法规与职业道德之二已修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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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目前预算法律制度主要有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 (多选)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由全国人大制定(单选)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 (单选)预算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单选)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我国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为了实现政治经济任务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反映。(多选)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国家预算的作用
2、:(多选)(1)财力保证作用。国家预算既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资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2)调节制约作用。国家预算作为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财政实行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和主要手段。(3)反映监督作用。国家预算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预算收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水平,预算支出反映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中央、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级 (单选、多选)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
3、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时不设立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四)国家预算的构成我国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组成。(多选)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国家预算根据政府层次不同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国家预算根据预算对象不同分为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多选)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及其直属单位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多选)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
4、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总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单选)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部门预算是一个综合预算,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其下属的事业单位预算。()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单选)三、预算管理的职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明确预算职权。(单选)(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多选)(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
5、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多选)(1)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3)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5)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多选)(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或撤销
6、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多选)(1)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3)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4)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3、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多选)P177(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多选)(1)负责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
7、方预算的执行情况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多选)(1)负责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3、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多选)各部门的职权:(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各单位的职权(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3)安排预算支出(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一)预算收入按来源,预
8、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多选)按归属,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多选)中央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地方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收入 (多选)(二)预算支出按内容,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多选)按支出级次,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 (多选)中央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多选)地方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地方按照规定上
9、解中央的支出 (多选)五、预算组织程序: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多选)(一)预算的编制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单选)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进行编制。()(二)预算的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单选)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10、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三)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力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等活动。(单选)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四)预算的调整预算调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单选)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
11、或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单选)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单选)六、决算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12、包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单选)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多选单选)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单选)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单选)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七、预决算的监督各
13、级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及财政、审计部门应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预算决算监督职责,保证预算工作顺利进行。(多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单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单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单选)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
14、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的主体(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注意:政府采购法没有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多选)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多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单选)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单选、多选)政府采购的对象-货物、工程、服务 (多选)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
15、构成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主要由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构成。(多选)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单选)政府采购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自2003年1月1日施行。(单选)三、政府采购的原则(多选)1、公开透明 2、公平竞争(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3、公正 4、诚实信用公开透明原则应当贯穿于政府采购全过程 ()政府采购活动应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充分引入竞争机制 ()政府采购竞争的主要方式是招标投标 (单选)四、政府采购的功能(多选)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2、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
16、济4、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单选)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单选)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时,实施分散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多选)1、采购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2、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供应商的条件:P188(多选)3、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一般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一般采购代理机构主
17、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集中采购机构是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法定代理机构。()七、政府采购方式(多选)1、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最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单选)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单选)邀请招标的情形:(多选)(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3、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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