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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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解读解读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条款释义条款释义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条款释义条款释义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0年5月19日以建筑2010413号文颁布了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调整与结算,促进建筑市场的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调整与结算,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健康发展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际,制定本办法。注释:本条款是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和制定依据的规定。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文件7、国务院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家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法规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10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1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5、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相关部委规章文件相关部委规章文件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天津市地方规章天津市地方规章18、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
4、理规定20、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1、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22、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补充规定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第二条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造价及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或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负国家另有规定或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的,从其规定,也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责管理的,从其规定,也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规定。注释:注释:本条款是对本办法适用范围作出的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在不同阶段体现为投资工交付使用所
5、需的全部费用。在不同阶段体现为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包括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有关费费、预备费和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有关费用。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用。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注释:注释:本条款介绍了建设工程造价的概念及构成。第四条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建设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
6、,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建设各方从事造价活动,应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建设各方从事造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注释:注释:本条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形成机制以及工程造价活动遵循的原则进行了规定。第五条第五条 市建市建设设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对门对全市建全市建设设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及相关活及相关活动实动实施施统统一管理,并履行下列一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职责:(一)(一)负责负责本市建本市建设设工程造价工程造价计计价依据的价依据的编编制、修制、修订订、补补充和解充和解释释;(二)建立并完善建(二)建立并完善建设设工程造价数据工程造价数据库
7、库,发发布建布建设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三)(三)负责负责建建设设工程造价咨工程造价咨询询企企业资质业资质和造价从和造价从业业人人员资员资格的格的监监督管理;督管理;(四)(四)对对建建设设工程造价相关活工程造价相关活动进动进行行监监督管理;督管理;(五)建立造价咨(五)建立造价咨询询企企业业和从和从业业人人员员信用信用评评价体系;价体系;(六)(六)调调解建解建设设工程有关造价工程有关造价问题问题的争的争议议;(七)法律、法(七)法律、法规规规规定的其他定的其他职责职责。市建市建设设工程定工程定额额管理研究站管理研究站负责负责建建设设工程造价的日工程造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常管理工作。
8、注释:注释:本条款确立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并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和任务进行了规定。第六条第六条 建建设设工程造价工程造价计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估算指价依据主要包括估算指标标、概算定、概算定额额、预预算基价(定算基价(定额额)、)、计计价指引、价指引、费费用用标标准、工期定准、工期定额额、计计价价规则规则及工程及工程计计价的有关文价的有关文件、件、办办法。法。注注释释:本条款:本条款规规定了天津市定了天津市现现行的行的计计价依据。价依据。第七条第七条 市建市建设设工程定工程定额额管理研究站根据国家管理研究站根据国家标标准和准和规规范,范,结结合本市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实际组织编制制计计
9、价依据。价依据。各各专业专业定定额额站在市建站在市建设设工程定工程定额额管理研究站的委管理研究站的委托和指托和指导导下,下,编编制各制各专业专业工程工程计计价依据。价依据。注注释释:本条款再次确立了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的法律地位。本条款规定由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统一管理本市所有计价依据。第八条第八条 施工企施工企业业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规规范、范、计计量量规则规则和和编编制原制原则则自行自行编编制能反映本企制能反映本企业业技技术术及管及管理水平的企理水平的企业业定定额额,用于投,用于投标报标报价和成本核算。价和成本核算。注释:注释:本条款规定了施工企业应编制企
10、业定额。第九条第九条 建建设设工程工程实实施施过过程中需要程中需要对对采用新材料、采用新材料、新工新工艺艺、新技、新技术术予以予以补补充充计计价依据的,相关价依据的,相关单单位位应应提提供新供新项项目的目的计计价价资资料和数据,由市建料和数据,由市建设设工程定工程定额额管理管理研究站研究站负责编负责编制,市建制,市建设设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审门审定定颁发颁发。注注释释:本条款规定了补充定额的编制与颁发。第十条第十条 市建市建设设工程定工程定额额管理研究站管理研究站对对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实实行行动态动态管理,根据市管理,根据市场变场变化,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化,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办办法定期公布人工
11、、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和建法定期公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和建设设工程造价指数。工程造价指数。注释:注释:本条款明确了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建建设设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应应当按建当按建设设程序分程序分阶阶段段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合理确定,有效控制。计计价内容包括投价内容包括投资资估算、初步估算、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概算、施工图预图预算、招算、招标标控制价、投控制价、投标报标报价、合价、合同价和竣工同价和竣工结结算。其中投算。其中投资资估算控制初步估算控制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概算,初步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控制施工概算控制施工图预图预算,招算,招标标控制价控制投控制价控制
12、投标标报报价。价。注释:注释:本条款规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应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建建设项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目可行性研究阶阶段的投段的投资资估算,估算,应应当在当在优优化建化建设设方案的基方案的基础础上,根据建上,根据建设规设规模、建模、建设设标标准、建准、建设设工期、主要工期、主要设备选设备选型,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型,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投关投资资估算指估算指标标并并综综合建合建设设期期设备设备、材料价格和利率、材料价格和利率、汇汇率等率等动态动态因素估足投因素估足投资资,不留缺口。,不留缺口。注释:注释:本条款是对投资估算作出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建设项设项目初
13、步目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概算应应根据根据经经批准的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报告及投告及投资资估算,在估算,在优优化化设计设计方案的基方案的基础础上,依据初步上,依据初步设计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和概算编编制期的制期的计计价依据,并价依据,并综综合建合建设设期的期的设备设备、材料价格、建、材料价格、建设设工期和利率、工期和利率、汇汇率等率等动态动态因素因素编编制。制。全部使用国有全部使用国有资资金投金投资资或国有或国有资资金投金投资为资为主的工主的工程建程建设项设项目,目,经经批准的批准的总总概算概算应应作作为为建建设项设项目的最高目的最高限价。限价。注注释释:本条款对设计概算进行了规定。第十四条第
14、十四条 建建设设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图预图预算算应应在批准的初步在批准的初步设设计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费范范围围内,按照批准的内,按照批准的设计设计文件、相文件、相应应的的计计价依据和施工价依据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编编制。制。注释:注释:本条款是对施工图预算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全部使用国有全部使用国有资资金投金投资资或国有或国有资资金投金投资为资为主的工程建主的工程建设项设项目招目招标标投投标标,必,必须须采用工程量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单计价方法价方法计计价;非国有价;非国有资资金投金投资资的工程建的工程建设项设项目、目、依法不招依法不招标标的工程
15、建的工程建设项设项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单或或施工施工图预图预算算计计价,鼓励采用工程量清价,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单计价方式价方式计计价。价。注释:注释:本条款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计价方式作出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工程量清单应单应依据本市依据本市现现行行计计价依据价依据规规定的定的项项目目编码编码、项项目名称、目名称、项项目特征、目特征、计计量量单单位、位、计计量量规则规则和施工和施工图设计图纸图设计图纸、有关、有关标标准、准、规规范、招范、招标标文件,文件,结结合施工合施工现场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等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等进进行行编编制。制。工程量清工程
16、量清单须单须作作为为招招标标文件的文件的组组成部分,其准确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性和完整性由招标标人人负责负责。注注释释:本条款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以及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全部使用国有全部使用国有资资金投金投资资或国有或国有资资金投金投资为资为主的工程建主的工程建设项设项目目应编应编制招制招标标控制价。控制价。招招标标控制价控制价应应根据根据天津市建天津市建设设工程工程计计价价办办法法、天津市建天津市建设设工程各工程各专业预专业预算基价、天津市建算基价、天津市建设设工程各工程各专专业计业计价指引和相价指引和相应应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结结合招
17、合招标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文件中的工程量清清单单及有关要求、建及有关要求、建设设工程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及相关资资料、施工料、施工现场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施工常情况、工程特点、施工常规规做法以及与建做法以及与建设设工程工程项项目有关的目有关的标标准、准、规规范、技范、技术资术资料料编编制。制。(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应应按照按照天津市天津市建建设设工程工程计计价价办办法法的的规规定定计计算,不得低于同期市算,不得低于同期市场场平均价格。平均价格。(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企、企业业管理管理费费、规费规费、利利润润、税金、税金应应按照
18、各按照各专业专业工程工程预预算基价算基价规规定定计计算。算。(三)(三)风险费风险费用用应应包括招包括招标标文件中要求投文件中要求投标标人承担人承担的内容及其范的内容及其范围围和幅度。和幅度。注注释释:本条款是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做出的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人应在招标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同时,将招标控制价资料报送市建设工控制价公布的同时,将招标控制价资料报送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备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备查。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投投标报标报价价应应以施工以施工设计图纸设计图纸、招、招标标文文件、工程量清件、工程量清单单、天津市建天津市建设设工程工
19、程计计价价办办法法及及相相应应的的计计价依据,价依据,结结合企合企业业自身技自身技术术、管理水平和、管理水平和工程工程实际编实际编制。制。投投标报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得低于成本。注注释释:本条款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和编制原则。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采用工程量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单计价的工程价的工程项项目,其目,其他他项项目目费费用按下列用按下列规规定:定:(一)(一)计计日工按日工按发发包人包人签证签证确确认认的事的事项计项计算;算;(二)材料(二)材料暂暂估价及估价及专业专业工程工程暂暂估价,按中估价,按中标标价价或或发发、承包人最、承包人最终终确确认认价价计计算;算;(三)(三)总总承包
20、服承包服务费务费以合同以合同约约定金定金额额或双方确或双方确认认的金的金额为额为基数基数计计算;算;注释:注释:本条款规定了其他项目费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的要求。(四)索赔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四)索赔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算;(五)现场签证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签证资料金额(五)现场签证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签证资料金额计算。计算。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建建设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费用用为为非非竞竞争性争性费费用,用,应应按照有关按照有关规规定及定及标标准准计计取:取:(一)养老保(一)养老保险险;(二)失(二)失业业保保险险;(三)医(三)医疗疗保保险险;(四)
21、工(四)工伤伤保保险险;注注释释:本条款规定了建设工程造价中的非竞争性费用。(五)生育保险;(五)生育保险;(六)住房公积金;(六)住房公积金;(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八)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八)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合同合同订订立立时时,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应与招与招标标文件一致。文件一致。发发包人包人应应在招在招标标文件中充分考文件中充分考虑虑施工工施工工期、市期、市场场价格价格变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关调调整整办办法。法。(一)(一)建建设设工期在工期在1212个
22、月以内的建个月以内的建设项设项目可采用目可采用固定固定单单价或固定价或固定总总价合同方式。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价合同方式。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的,式的,发发、承包人、承包人应应当在合同中当在合同中约约定定设计变设计变更和价格更和价格调调整等因素的整等因素的调调整方法。整方法。注注释释:本条款规定了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的原则以及建设项目采用的合同形式。(二)(二)建设工期超过建设工期超过1212个月的建设项目一般应采用个月的建设项目一般应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承可调价格合同方式。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包人应当在合
23、同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化及设计变更、相关费用等因素的调整方格发生异常变化及设计变更、相关费用等因素的调整方法。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依法依法实实行招行招标标的建的建设设工程,工程,发发、承包、承包双方双方应应就下列涉及工程价款就下列涉及工程价款结结算的算的计计价事价事项项在合同中在合同中做出做出约约定:定:(一)工程合同价款;(一)工程合同价款;(二)(二)预预付工程款的数付工程款的数额额、支付、支付时时限以及抵扣方限以及抵扣方式;式;(三)建(三)建设设工程工程进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额以及支以及支付付时时限;限;(四)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
24、程价款的调整(四)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支付时限以及支付方式;方法、索赔方式、支付时限以及支付方式;(五)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五)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幅度的调整方法;幅度的调整方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结算审核与支付方式、(六)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结算审核与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支付时限;数额以及支付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以及支付时限;式以及支付时限;(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的支付事用的支付事项项;(九)施工工期提前或延后的(九)施工
25、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奖惩办法;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项;(十一)(十一)发发生工程价款生工程价款纠纷纠纷的解决方法;的解决方法;(十二)双方(十二)双方认为应认为应当当约约定的其他工程造价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计价事价事项项。非招非招标标工程工程应应参照上述条款由参照上述条款由发发、承包人在合同、承包人在合同中中约约定相关定相关计计价事价事项项。注释:注释:本条款规定了合同价款的约定事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合同合同签订签订后客后客观观情况情况发发生了当事人生了当事人在在订订立合同立合同时时无法无法预见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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