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1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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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精选17篇)发布时间:2022-12-03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精选17篇)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篇1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第 条原为:O现修改为:O二、第 条原为:O现修改为:O(股东盖章或签名)年月0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篇2根据本公司 年 月 日第 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 改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 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公司。现改为:O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现改为
2、:O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现改为: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O 现改为:O全体股签字盖章:年 月 日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篇3公司股东会于x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股东大会,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名,由股东决定; 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根据股东决定可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 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 和经理予
3、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 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交审计报告,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 理等部门,并送交股东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法定公积金,
4、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 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上一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五条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第三十六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 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 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与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与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作 出决定;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
5、负债及 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八条 公司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定之日起10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合并、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 公司承担。第三十九条 公司因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九章破产、
6、解散、终止和清算第四十条 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 (2) (4) (5)项规定 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 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 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后,才能向股 东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 记。第
7、十章工会第四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 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第四十三条 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盖章生效。第四十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同意,由公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五条因本章程产生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争议,选择下列 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六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 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股东签字(盖章):年
8、 月日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篇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第八条公司宗旨: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
9、、经理均具 有约束力。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第四章股东的姓名股东甲:股东乙: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
10、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吼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投资创业。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 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
11、规则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 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 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
12、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 东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 体股东。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 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 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
13、。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 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
14、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 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投资创业。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 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
15、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1、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 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 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
16、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 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
17、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 分例进行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 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 人民法院。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 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 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 规
18、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 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4、财务情况说明表;5、利润分配表。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 取投资创业。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19、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 润弥补亏损。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 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五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 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篇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 名称)一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
20、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 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 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 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 核定的为准)。(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 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
21、 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股东全部出资额,股东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 资本。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 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新增 的注册资本。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 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O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 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 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
22、明和公司债 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九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 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 行政法规对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 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 注册资本,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一 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 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
23、出如下修改:原章程第二章第九条 股东出资情况:现修正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公司X年6月21日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篇4根据本公司 年 月 日第 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 改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 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公司。现改为:O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o现改为:0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 0现改为: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O 现改为:O 全体股签字盖章:年 月 日注意事项: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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