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docx
《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docx(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 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我校学士学位按农学、工学、文学、理学、经 济学、管理学、法学、哲学、历史学和艺术学等10个学科 门类授予。第二章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第三条 凡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 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我校本科 毕业生,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达到下 列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 本技能;(二)具有从事
2、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 力;(三)全学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 00及以上;(四)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生一年内回校重修、补做毕 业论文(设计)者,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达到授予学士学 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授予学位的时间,从学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计。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学习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 且未解除者;(二)结业后至换发毕业证书时间内,因触犯国家法律 而受到处理者;(三)有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第三章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六条 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院一级建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授予 学士学位 工作 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