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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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品风险隐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四川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 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术语定义】本规范中所称“监检联动”工作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过程中紧密衔接监 管执法与抽检监测,凝聚食品安全治理合力,助推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提质增效的行政行为活动。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风险研判、稽查执法、舆情监测、预警提示、社会共治、技术保障等。第三条【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主要明确省局各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和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州)局” 在食品安全“监检联动”中的职能定位、目标任务、总体要求、 方法步骤、协同措施等。第四条【基本原则】推动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应第十七条【工作分工】省局办公室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检联动”相关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省 局法规处配合做好重大食品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网络 交易监督管理处参与网络食品销售相关的“监检联动”工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并公 告相关信息,协同开展食品安全“监检联动”相关工作;认证 认
3、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现场检查,协同开展“监检联动”中的技术保障;宣传和档 案中心负责开展“监检联动”相关宣传工作;投诉举报中心负 责食品领域投诉举报和省12345政务服务平台转办件的受理、 转办等,协同开展“监检联动”相关工作。第十八条【工作分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分工:(-)会同省局相关处(室、局入直属单位开展“监检 联动”相关工作。(二)定期通报食品相关风险信息,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活动,研究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三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检联动”工作实施细则, 组织实施本级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十九条【目的意义】第十九
4、条【目的意义】省局统筹抓好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成立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 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第二十条【机制内容】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相 关处(室、局入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任务是: 建立完善“监检联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厘清职责边 界,推进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抽检监测、信息共享等领域 协作互动;定期分析研究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查找监管领域 薄弱环节,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提升全省食品安全监管 能力和水平。第二十一条【机制内容】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省局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采取专题会议
5、、走访交流、座谈 讨论、发通报函和监管提示等方式,相互通报食品安全抽检 监测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信息、监管执法重大行 动举措以及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敏感信息、行业潜规 则等,互相掌握食品安全最新动态,确保信息沟通及时对称, 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第二十二条【机制内容】 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完善“321”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机制,省局每季度、市(州) 局每2个月、县(市、区)局每月开展1次食品安全风险研 判活动,可针对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抽检监测、投诉举报、 舆情监测等领域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研判内容和开展形式,共同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具体问 题。第二十三条【机制
6、内容】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模式,依托“行为监管+技术支撑”的工作优势,提 高食品安全监管质效。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科学制 定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用 农产品、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时,监管执法人员应当陪同抽样;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追 踪溯源,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涉嫌犯罪的要及时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统筹兼顾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 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 时段的突出风险,全面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 患,用好用活“监检联动”机制,不定期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的 方式,集中力量解决食品
7、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第二十四条【机制内容】建立社会共治机制。针对监管执法、抽检监测中发现和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中发现的消 费者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起草并发布消费预 警提示,发布标准解读文章;针对食品安全消费谣言组织专家访谈、上网课等,依托新闻媒体宣传造势,传播科学知识, 好氛围,推动建立社会共治格局。应公众关切,营造人人关心、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第二十五条【机制内容】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省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检联动”考核评价机制,把此项工作纳入 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价范围,统筹调配力量,采取明查暗访、 交叉检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
8、见和完成时限,考评结果应作为年 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解释部门】本规范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试行日期】本规范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当坚持以下原则:(-)坚持目标导向,搞好统筹兼顾。强化组织领导, 抓好统筹协调,整合用好监管执法和抽检监测资源,推动全 省形成一盘棋”“一个步调”,实现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 管、智慧监管。(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防控风险。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风险,通过系统施策、精准排查、标本兼治,及时堵 塞监管漏洞,提高风险控制、预警交流、问题治理能力,有 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三)坚持结
9、果导向,提升监管质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能分工,强化协作联动,落实监管责任,提高食品安 全监管效能,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 人民群众有更多的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二章联动分工第五条【总体要求】省局相关处(室、局入直属单位及各市(州)局,本着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维护人 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态度,构建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统筹 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检联 动”的各项工作,达到职责分工明确、组织程序清晰、监管质 量高效的目的。第六条【工作分工】省局食品安全协调处联动分工:(-)参与省局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会商活动,把握全省食品安全状况
10、,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检联动” 工作的意见建议。(二)负责对省局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及各市(州)局落实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情况进行督查 督办和考核评价。(三)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七条【工作分工】省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联动分工:(-)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计划,抓好食品生产监管环节的相关工作。(二)主动通报日常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信息,提出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建议意见。(三)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省局生产环节食品抽样时的 陪同抽样工作,配合做好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异议分析研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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