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呼和浩特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x(2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呼和浩特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一、实施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 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 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 42号) 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呼和浩特市委、政府有关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 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 12号)要求, 以满足我市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 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 制约要素合理流动
2、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 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引领推动农 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牧业机械 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农村现 代化提供坚实支撑。二、实施重点(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 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结合我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 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 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 责分工,市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旗县(区)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的指
3、导,重点开展旗县(区)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 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旗县(区)农牧部门承担组织实 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重 大事项须提交旗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 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安全。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 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各级农机监管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 工作,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二)严守纪律,规范操作。各级农牧和财政部门要依法依 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实施补贴政策。一是严格按照规定 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针对各地实际进行工作方法创新的, 应集体研
4、究作出决定,并经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形成政府书面决议,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严 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包括申请受理时限、完成核验时限、资金 结算时限以及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 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 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庸 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托办理服 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牧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 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各地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 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
5、。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 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 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 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 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 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 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 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 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
6、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 权。要进一步完善市、旗县(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 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旗县(区)域内补贴受益对象(附件5)、 资金兑付情况、农牧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 规模、使用进度、公开违规查处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 督。(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旗县(区)要全面贯彻本方 案和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呼农牧发2019225号)要 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 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 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
7、化农财 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自治区级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 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六)加快进度,保障资金。呼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牧部门 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 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市农牧部门在9月底前组织开展旗县 (区)际余缺调剂,指导旗县(区)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 实际制定本旗县(区)补贴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 执行并抄报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每年12月1日前,要 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财政局。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含报废更新)、采取措施、
8、 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附件:1.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呼和浩特市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机具核实登记表3 .一年度一县(旗、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的购机者信息表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不含专项鉴定产品和新产品)(12大类27个小类69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1耕地机械1. 1. 1旋耕机1.2深松机1.1 . 3微耕机整地机械1. 2. 1圆盘耙2联合整地机1.2. 3埋茬起浆机2.种植施肥机械2. 1播种机械1.
9、1穴播机2. 1.2根茎作物播种机2. 1.3免耕播种机2. 1.4铺膜播种机1.5精量播种机2. 2栽植机械2. 1水稻插秧机3. 2. 2秧苗移栽机(甜菜移栽机)3施肥机械4. 3. 1撒肥机3.田间管理机械3. 1中耕机械1. 1中耕机(不含甘蔗中耕机)3. 1.2田园管理机2植保机械4.2. 1喷杆喷雾机3. 2. 2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 3修剪机械3. 3. 1果树修剪机4.收获机械4. 1谷物收获机械4. 1. 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 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2玉米收获机械4.2. 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 2. 3
10、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4. 3果实收获机械4. 3. 1辣椒收获机4. 4蔬菜收获机械4. 4. 1果类蔬菜收获机4. 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 5. 1葵花籽收获机4. 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 6. 1薯类收获机4. 6. 2甜菜收获机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 7. 1割草机4. 7. 2搂草机4. 7. 3打(压)捆机4. 7. 4青饲料收获机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8. 1秸秆粉碎还田机5.收获后处理机械5. 1脱粒机械5. 1. 1玉米脱粒机5. 2干燥机械5. 2. 1谷物烘干机6. 排灌机械7. 1喷灌机械设备8. 1. 1喷灌机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 化设备、灌溉
11、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7.畜牧机械7. 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7. 1. 1硼草机7. 1.2揉丝机7. 1.3压块机7. 1.4饲料(草)粉碎机7. 1.5饲料混合机7. 1.6颗粒饲料压制机7. 1.7饲料制备(搅拌)机7. 2饲养机械2. 1喂料机8. 2.2送料机2. 3清粪机9. .4粪污固液分离机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10. 3. 1挤奶机3.2剪羊毛机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1废弃物处理设备8. 1. 1残膜回收机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8. 1. 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1. 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平地机械11. 1. 1平地机(激光平地机
12、)10.设施农业设备10. 1食用菌生产设备1. 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11.动力机械1拖拉机12. 1. 1轮式拖拉机n. 1.2履带式拖拉机12.其他机械12. 1其他机械12. 1. 1水帘降温设备12. 1. 2热水加温系统12. 1.3秸秆膨化机12. 1.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12. 1.5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12. 1.6有机肥加工设备12. 1.7根(块)茎作物收获机12. 1.8果园轨道运输机12. 1.9秸秆收集机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市实际情况,逐步把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畜禽粪污资 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
13、 快推广应用步伐。(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应用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 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 确保农牧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 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 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 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三)突出绿色高效政策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 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 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我市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 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逐 步退出补贴范围。(四)突出监督
14、服务效能提升。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手机 App应用比例、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 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 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 程,缩短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 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 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供货企业详细名称(公司公章):信息栏目名称或数据备注机具生产企业全称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机具型号及名称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发货单号发货日期年 月日购机销售日期年 月日购机者所属地区盟市旗县购机者姓名购机者身份证号码注:1.此表由农
15、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直销生产企业销售后提供给购机者。 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首页“补贴产品查询”模块准确查找并填 写机具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和机具型号及名称;每批次货 源从生产企业到货后,对每一台机具提前编制好此表;非动力及自走式的配套机具无 发动机号地可不填,但是出厂编号必须填写;各项数据要与机具铭牌保持一致;销售 后要及时与生产企业联系,把所销售的农机产品通知生产企业,并要求生产企业将以 上机具信息准确对应分配给购机者户籍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2 .购机者要当场向供货企业索取此表,自行填写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后作为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依据。3 .旗县(区
16、)农牧部门要将此表作为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留存入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购机者签字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签字(手印):受理经办人签字签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己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对无误。县级财政部门签字:签字:审核意见(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单位公章)年 月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购机者信息姓名t生另IJ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现居住地址申请县、乡镇联系电话(手填)银行卡(折) 账号(手填)购置机具 信息机具大类单机中央补贴额(元)机具小类补贴金额总计(元)机具品目销售单价(元)分档名称销售总价(元)生产企业数量(成套设施装
17、备实机具型号功率(千瓦)经销商备注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理机具 登记证书编号表格说明重要提醒,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 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3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执壹份。1 .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 服务系统。2 .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话等方 式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 公安部门报案。打表日期: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
18、XXXXXX身份证图片购机者头像铭牌图片发票图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 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是政策实施的参 与主体之一,但不是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反刑法等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三、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即发票金额与购 机者付给经销企业的全部购机款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使用不真 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四、农牧局、财政局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 案明确,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 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
19、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 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本购机者已知晓以上事项,并承诺如下: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 象要求。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 业机械。三、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通 过手机APP上传申办补贴信息等为自主自愿行为,且信息真实准 确有效。四、本购机者购置的牌证管理机具,已在申办补贴前到相关 部门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并已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登记证书登记编号。五、本购机者购置的创新产品,已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知 情同意书”,已知悉了解所购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 等信息。六、本购机
20、者将按约定支付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七、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 为,后续将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 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 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 有关责任和义务。八、本份申请涉及的机具,在购机者申请之前未申报其他中 央财政资金有关机具购置类补贴资金。九、本购机者承诺,此份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的机具购买价格 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与经销商通过口刷卡口微信、支付宝转账口现金口其他 支付购机资金。(打“J”,勾选“其他”的应填写具体支付方 式;如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购机款的,请在“其
21、他”中分别填写支 付方式或支付金额;此项由购机者手填)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 受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处理并承担损失。购机者签字:年 月 日(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本人签字,一式贰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 农牧部门执壹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组织)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理机具 登记证书编号购机者信息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住所申请县、乡镇营业执照所载法人姓名营也执照所载法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身份证住址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现居住地址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联系电话(手填)组织银行卡(折)账号(手填)购置机具 信
22、息机具大类单机中央补贴额(元)机具小类补贴金额总计(元)机具品目销售单价(元)分档名称销售总价(元)生产企业数量(成套设施装备实 3曲)机具型号功率(千瓦)经销商备注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购机者(法人)签字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法人签字(手印):年 月 日受理经办人签字签字:年 月 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 形式审核,核对无误。签字.(单位公章)乂 .年 月 日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表格说明2 .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3 .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
23、门各执壹份。1.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 理服务系统。重要提醒 2.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话等 方式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打表日期: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图片购机者头像铭牌图片发票图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 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是政策实施的参 与主体之一,但不是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二、虚开增
24、值税发票是违反刑法等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三、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即发票金额与购 机者付给经销企业的全部购机款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使用不真 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 施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 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 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本购机者已知晓以上事项,并承诺如下: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 象要求。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 业机械。三
25、、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通 过手机APP上传申办补贴信息等为自主自愿行为,且信息真实准 确有效。四、本购机者购置的牌证管理机具,已在申办补贴前到相关 部门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并已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登记证书 登记编号。五、本购机者购置的创新产品,已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知 情同意书”,已知悉了解所购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 等信息。六、本购机者将按约定支付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七、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 为,后续将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 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 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
26、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 有关责任和义务。八、本份申请涉及的机具,在购机者申请之前未申报其他中 央财政资金有关机具购置类补贴资金。九、本购机者承诺,此份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的机具购买价格 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与经销商通过口刷卡口微信、支付宝转账口现金口其他 支付购机资金。(打“ J ”,勾选“其他”的应填写具体支付方 式;如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购机款的,请在“其他”中分别填写支 付方式或支付金额;此项由购机者手填)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 受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处理并承担损失。购机者签字:年 月 日(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法人)签字,一式贰份,购机者
27、(法 人)执壹份,县级农牧部门执壹份。)附件4呼和浩特市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机具核实登记表核查单位:核查时间: 年 月 日注:调查时同一户购买同型号机具可填写同一张表。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联系电话补贴机具型号及名称补贴购机台数机具生产企业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见机见人、张贴机 具铭牌购机提货地点购机供货企业名称购机时间购机总价格其中享受补贴(万元)中央财政内蒙古财政盟市财政旗县财政补贴问题及建议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服 务态度如何供货企业存在问题补贴机具质量问题购机者本人或家庭成 员、组织负责人签字核查成员 签字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个小类 69个品目(附件
28、1),呼和浩特市补贴范围在保障粮食、生猪、 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的前提下,参照自治区补贴 范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 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 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 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 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 信息的铭牌。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 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配合开展农机专项鉴定。组 织实施中
29、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 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 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 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实施工作另行通知。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 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 用试点。.年度 县(旗、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序号购机者补贴机具补贴资金所在乡(镇)所在村组购机者姓名机具品目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购买机型经销商购买数量(台)单台销售价格(元)单台补贴额(元)总补贴额(元)合计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一)补贴对象。农机
30、购置补贴对象为呼和浩特市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 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 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 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 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二)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 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人 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旗县(区)农机购置 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呼和浩特市农牧部门备案,列入重 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
31、监管。(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市以农业 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 要分档参数为依据,并根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 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水稻插(抛)秧机测 算比例不超过35%,其余机具品目测算比例不超过30%,确定补 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 高补贴额。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 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 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 大型联合收
32、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2021年起,我市要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 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其中轮式拖拉机品目确保 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技术相对落 后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2021年将30马力(不 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各级农牧部门要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 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 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当及 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处理。
33、对 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 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评估情况报自治 区农牧厅。五、资金分配与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以及 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各地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 门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不突破需求上限分配 资金。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地 区的预算规模。市财政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 定期调度和发布各旗县(区)资金使用进度,督促相关旗县(区) 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较慢地区加快使用
34、,并按需组 织开展旗县(区)际余缺调剂,重点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旗 县(区)的补贴资金调增给已出现供需缺口的旗县(区),确保 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农机报废更新继续按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商务局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农牧发2020179号)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 其他任务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 理经费。六、操作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 旗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 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
35、协商确定购机价格 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 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牧部门 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3),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 规定申办补贴。(一)发布通知。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 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 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等信息。(二)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凡 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 信息单(附件2),申请补贴时供旗县(区)农牧部门核实。
36、(三)受理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 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向户 籍所属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在呼和浩特 市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 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也可 以到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旗县(区)农牧部门办理,不得跨自治区 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 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 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旗县(区)农牧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 方便购机者随时
37、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 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各旗县(区)农 牧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APP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 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 信息,签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 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 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 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 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 要先行办理牌证照。旗县(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 结转资金和调剂
38、资金)总量no%的,相关旗县(区)应及时发 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四)审验公示信息。旗县(区)农牧部门按照农机购置 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 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附件4),其中牌证管理 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牧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 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 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 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 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 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 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39、。(五)资金兑付。旗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农牧部门提交 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 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一次性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拨付到符 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民专 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 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并签字,材料报旗 县(区)农牧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 农“一卡通”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 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 同级农牧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 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 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 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 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 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 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七、实施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建 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