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 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 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 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我院实施违纪处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与学生 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三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情节给 予批评教育或者下列纪律处分:(-)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二章第四条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从事非法
2、的社 会、政治、等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游行示威法或者其它有关法规,组织、造成恶劣影响者;(五)在校期间曾受处分,再次违纪应受处分者;(六)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者;(七)涉外活动违纪者;(八)违纪群体为首者;(九)因违纪行为造成损失,应予理赔拒不理赔者;(十)其他根据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应从重处分者。第二十一条凡受纪律处分者,一律取消本学年奖学金 和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停止贷款,取消优秀毕业生的参评 资格。是学生干部的,自学校正式下发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已经担任的应当按照有关组织程 序予以免职。第二十二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毕业
3、班学生一 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可 酌情减期(至少半年),或者给予记过处分。受留校察看处 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 校察看;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 或者留校察看期间又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受开除学 籍处分者,学校不给予学历证明。第二十三条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学院原则上不颁发毕 业证,但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颁发毕业证:(一)在受处分后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或者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二)在全国重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者省级重大比赛 中获得前两名者;(三)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突 出贡献者
4、。第二十四条 学生违纪处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据,证据的 收集及资料的整理由各系(院)办理。下列各项均为有效证 据:(一)造成事实的有关物证;(二)证人签名的证言;(三)被侵害人签名的检举材料;(四)有关单位的综合材料;(五)违纪学生的检查书;(六)司法机关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第二十五条处分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一)学生违纪后,由违纪学生所在系(院)调查落实, 并将初步处分意见报送学生处或者教务处复核;(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违纪学 生所在系(院)提出处分意见,系(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 章后附本人交待材料及旁证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处研究 后,留校察看以下处分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开除
5、学籍处分由 院长会议研究决定;(三)对跨系违纪学生的处理,由学生处会同有关系(院) 及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取证后提出处理意见,留校察看以下 处分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开除学籍处分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四)凡违纪学生由所在系(院)负责教育并监督改正;(五)违纪处分决定由学院院长办公室印发,视情况及 时公布,并由系(院)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对涉及个人隐 私、国家机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学院决定公布范围;(六)违纪学生是党员、共青团员的,由各系(院)负 责将情况报学院纪委和团委。第二十六条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解除留校察看者, 由所在系(院)负责提供以下材料并报有关部门审批:(一)奖励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
6、件;(二)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突 出贡献的具体事实材料和有关部门的鉴定;(三)年级民主评议原始材料及评议结果;(四)学生个人申请;(五)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十七条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一)受留校察看处分者,视其受处分原因分别送学生 处和教务处核实后报院长会议审批;(二)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申请应在留校察看到期前提出;(三)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决定由院长办公室签发,并由系(院)告知学生本人。第二十八条 处分决定、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及相关查 证材料均应建档,并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 案。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处分决定公布生效后3日内按退学 学生的有关
7、规定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者,一切后果由学 生本人承担。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的处分,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第三十条 学院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听取学生 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并告 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学生要求申辩、听证和 申诉时,学院另行规定。第三H一条对本实施细则所述中未列举违纪行为,比照 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分。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并 参加正常学习的各类学生。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 院字*号文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参加未经批准的游
8、行、示威活动;组织或者煽动闹事,破坏 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或者破坏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 秩序的;(二)书写、制作、张贴、投递、散发有非法内容的传 单、标语等,混淆视听或者制造混乱的;(三)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者举 办未经批准的集会、沙龙、俱乐部等,经教育劝阻不改的;(四)违反学生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加入 未经批准的团体并开展活动,或者以合法团体的名义开展非 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的,或者有严重违反学生团体管理规 定的其他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五)组织、参与邪教、迷信活动,经教育劝阻不改的。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令受到司法部门处罚 者,同时给予下列处分:(
9、一)学生有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 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学生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依法处以治安警告 或者罚款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 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六条 抢夺、勒索、偷盗、诈骗、冒领、侵占公私财 物者,视数额、情节、手段,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第七条肇事、鼓动、策划、纠集、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者,给予下列处分:(一)肇事者:1 .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 记过处分;.动手打人未致伤者,给予记过处分;2 .动手打人致轻微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 分;.动手打人致轻伤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学生 违纪 处分 实施细则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