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五部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依据法规标准编制)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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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序号排查内容(微信订阅:EHS无止境)排查依据检查结果(一)安全领导能力1L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 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2.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 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 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 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 93号)中评审2L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 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 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 切
2、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3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 制度,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 应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 告。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 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 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 74号)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 安全生产职责: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计划;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 施;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
3、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5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 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 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6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 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第二十一条41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 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 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 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2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 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3 .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
4、场安全 交底记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第二十二十一条5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 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第二十一条6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 督。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第二十一条(九)安全事故事件管理11 .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 度,明确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 和防范措施制定等要求;2 .企业应将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 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 工、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纳入 安全事故事件
5、管理;3 .应将承包商在企业内发生的事故事 件纳入本企业的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第二十七条2企业应收集同类企业安全事故及事件 的信息,吸取教训,开展员工培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第二十八条3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档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第二十条41 .企业应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 出发生的根本原因;2 .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 预防措施;3 .措施应及时落实。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
6、13)88号) 第二十七条5企业应建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 全事件报告激励机制。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第二十七条6企业应重视外部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工 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教训, 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第二十八条2 .设计与总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结果(一)设计管理1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 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涉 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 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 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 气(
7、海洋石油/亍业、专业甲级资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 总管三(2013) 76号)2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 设计诊断。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 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 总管三(2012 87号)3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 应按照GB/T 37243要求开展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评估核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应满足根据GB 36894确定的个人风险 基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2019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 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4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
8、且其构成危险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库房应按GB/T 37243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计 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评价法计 算时应采用可能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最 大量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5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基础设计阶段组织 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 形成分析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 总管三2013) 76号)危险与可 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2018)61 .新建化工装置应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 系统,并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 果、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价(SIL)结果, 设置安全仪表系统;2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
9、工工艺的大、中型 新建建设项目要按照GB/T 21109和 GB 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 系统设计。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 总管三2013) 76号)71.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 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应按规定 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国内首次采 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 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 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 1号) 第二、四条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九条8
10、企业在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和施工安装阶 段,发生以下重大变更的,设计单位应 按管理程序重新报批:L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 性能的;2 .在施工面间重新设计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 号)第二十条(二)总图布局1企业应对在役装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2019 )2企业总图布置应根据工厂的性质、规 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 安全、卫生、施工、检修、生产、经营管 理、厂容厂貌及发展等要求,并结合当地 自然条件进行布置,符合GB 50489 要求。 化工企业
11、总图运输设计规 范(GB 50489-2009)3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定4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定5液化烧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 10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100m。单罐容积大于等于 50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 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120m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6企业内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相 关规范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石油
12、库设计规 范(GB 50074-2014 )7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 距应满足GB50160要求;控制室面向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应 有门窗、孔洞,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 求8火炬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 规定9液化烧、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 兼作走行线10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 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 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160规定。11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构)筑物平 面布置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 规定12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 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 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13、供甲、 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 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 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 符合现行GB 50058等标准规定13空分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L布置在空气洁净,并靠近氮气、氧 气最大用户处;2 .与全厂的布置统一协调,并留有扩 建的可能;3 .避免靠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 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场所,并应考虑 周围企业(或装置)改建或扩建时对 空分装置安全带来的影响。14空分装置吸风口的设置,应符合SH/T3106 要15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 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016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 应符合GB 50016规定16
14、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 共区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 121 号)17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18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穿越生产区.试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结果1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组织管 理机构,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 合理界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 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 号)第十四条2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
15、应 组织开展“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 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对 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 间、定措施,限期完成)工作,并对 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进行整改完善。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3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总体试生产方 案和专项试车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 并对相关参与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严 格执行。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 第十四条4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对建 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 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 试生产方案应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 书面确认。关于加
16、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 第十四条5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建设项目联动 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 处置方案等。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条6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 应完成各项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 和技术台账(包括工艺流程图操作规 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 要设备运行操作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 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值整定 记录等)的编制工作。、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十四条7试生产前企业应对所有参加
17、试车人员 进行培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 号)第十五条8企业应编制系统吹扫冲洗方案,落实 责任人员。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 第十五条9在系统吹扫冲洗前,应在排放口设置 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 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 号)第十五条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 烫伤的防护措施。10企业应编制气密试验方案。要确保气 密试验方案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各 系统气密的最高压力等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18、(2013) 88号) 第十五条11气密试验时前应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 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 号)第十五条12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应分成若干等 级压力,逐级进行气密试验。真空系 统进行真空试验前,应先完成气密试 验。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 第十五条13气密试验时,要安排专人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气密检查记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第十五条14企业应开展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确 认检查清单中所要求完成的检查项, 将必改项和遗
19、留项的整改进度以文件化的形式报告给相关人员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十五条15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后,应将相关文 件归档,编写审查报告并对其完整性 进行审核评估。16企业应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 单机试车前,应编制试车方案、操作 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第十五条17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 监护、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对 专利设备或关键设备应由供应商负责 调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 第十五条18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
20、 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 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 号)第十五条19企业应建立联动试车安全管理程序, 明确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 第十五条20联动试车前,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 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 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 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 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 号)第十五条21联动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 计、施工、监理及
21、制造商等方面人员 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 第十五条22投料前,企业应全面检查工艺、设备、 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所需原辅材 料和应急预案、装备准备等情况,对 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审查确认,明确负 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具备各项条 件后方可进行投料。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23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应建 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 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 第十五条24投料过程应严格按照试车方案
22、进行,并做 好各项记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 号)第十五条25投料试生产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控制 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第十五条26投料试车结束(项目、装置考核完成) 后,企业应编制试车总结。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 第十五条27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符合相 关法律规定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4装置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结果(一)工艺风险评估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经小 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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