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8”一般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8”一般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8”一般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8 一般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5月8日6时许,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四 氟乙烯生产单元在线色谱仪分析室发生一起人员中毒事故,造成1 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9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 迅速查明原因,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市委、市政府立即 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等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 要求,5月1
2、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 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以及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派员 参加的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8” 一般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市纪委监 委机关同步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开 展问责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的有关要求,周密调查取证,全面倒查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 违纪违规违法问题。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明了 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
3、定安全生产监管存在漏洞,监督检查工作不力。作为行业安全生 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集中治理行动不深入,2022年1月24日、2022年4月17日,对聊 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诊断检查,两次检查均未发现企 业在对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安全管理、巡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8、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未有效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科 技创新发展部、发展环境保障部等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况 督促检查和监管不够,未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抓二十项”创 新举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
4、风险集中治理行动 不深入,未健全聊城化工产业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督促指导 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聊城化工产业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 公室未落实聊高新区发(2021) 11号文件要求,人员配备数量及专 业设置均不符合国家对化工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 有关要求。(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58” 一般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到 位、工人违反劳动纪律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免于追究事故责任人员(2人)1、王铜,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氟乙烯现场副操作,未按操作规程
5、巡检路线要求进行巡检,违规进入在线色谱仪分析室 休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 于追究事故责任。2、冯若新,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氟乙烯现场副操作, 未按操作规程巡检路线要求进行巡检,违规进入在线色谱仪分析室 休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受伤,正在治疗, 建议免于追究事故责任。(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2人)1、朱好言,中共党员,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公司免去其安全总监职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议由聊城市应急 管理局暂停或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之
6、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三十三条、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 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邢立军,中共党员,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和迟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由鲁西集团有 限公司给予撤职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一)项,建议由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之四十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款、第二款建议由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7、之六 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 三条、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撤 销其党内职务的处分。(三)建议问责人员(18人)1、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问责建议(4人)(1)王晶晶,中共党员,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质检科 负责人,对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违规未进行上锁管理,对事故发 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2)徐占锋,中共党员,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
8、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 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张明泉,中共党员,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 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张长卿,中共党员,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 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对相关单位人员的问责建议(14人)(1)李书海,中共党员,化工事业集团安全总监,对事故发生 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公司免去其安全总监职务。依据中
9、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 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李银河,中共党员,化工事业集团仪表自动化安全管理部 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 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刘丙敏,中共党员,化工事业集团运行安全管理部部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 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 予党内警告处分。(4)张承锋,中共党员,化工事业集团工艺安全管理部部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
10、 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 予党内警告处分。(5)梁月钧,中共党员,化工事业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副部长 (主持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 权限的党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6)解传玮,中共党员,鲁西集团健康安全环保部副部长(主 持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 的党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7)姜吉涛,中共党员,鲁西集团安全总监,对事故发生负有 领导责任。建议公司免去其安全总监职务,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
11、织对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8)王延吉,中共党员,鲁西集团副总经理、化工事业集团总 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对 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9)张金成,中共党员,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对其批评 教育、责令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10)谢添,中共党员,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顾官屯镇 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政府全面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足, 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议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其谈话提醒,督促该镇采取有效措 施,优化人员配备,做好
12、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11)许化波,中共党员,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顾官屯 镇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足,未健 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议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其谈话提醒,督促该镇采取有效措施, 优化人员配备,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12)申志军,中共党员,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环 境保障部二级主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聊城化工产业园安 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其向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做出深刻检查。(13)陈磊,中共党员,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
13、新 发展部副部长,分管高新区工信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其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做出深刻检查。(14)吕鹏生,中共党员,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环 境保障部部长,负责发展环境保障部全面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领导责任。建议其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做出深刻 检查。(五)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3人)1、刘碧波,群众,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属地负责人, 对属地设备设施存在的报警异常等隐患不重视,对事故发生负有属 地管理责任。建议由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程序进行处理。2、张其峰,群众,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仪表负责人。作为仪表专业负责人,对事发在线色
14、谱仪分析室内漏点不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发排风风机出现故障后也未能及时修复,未及时上报,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程序 进行处理。3、王建伟,群众,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当班运行调度, 对运行大班劳动纪律管理不到位,人员离岗管理失控,对设备设施 报警异常等隐患不重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鲁西集 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程序进行处理。(六)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1、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由聊城市应急管 理局处三十万以上到一百万以下的罚款;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办法第三十五条
15、第一款,建议由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处一万 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2、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化工事业集团和聊城氟尔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事发在线色谱仪分析室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对下属化工事业 集团和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责成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向聊城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3、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发展部,作为行业安全 生产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其向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6、党工委、管委会做出深刻检查。4、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环境保障部,作为行业安全 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 险集中治理行动不深入,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日常监管 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其向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做出深刻检查。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 如下防范措施和建议:(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 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 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 民至上、生命至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聊城 高新技术 产业 开发区 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 中毒 生产 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