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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常见问题解析L退休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 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 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 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对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规定,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劳 动合同,双方签订的
2、聘用协议主体平等,所有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受国 家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员工退休前已经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 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那么单位 必须再次帮其购买保险,我国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 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如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 系,则意味着退休人员与在岗人员无区别,那么我国制定的相关退休制度形同虚 设。这样操作对用人单位也是不公平的。最后,劳动者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限届满之后,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 时,退休人员重新受聘,在工作岗
3、位上付出的劳动,应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同 时其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了退休金,国家已保证其老有所养,因此退休 再就业的,不应在划入劳动关系中,不应在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 整,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2 .员工在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交叉任职的劳动关系归属如果这两个公司分别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则可判定分别为两个独立法人。 其中一个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工资由另一个公司发放的,企业有义务理清 这种劳动关系,先终止再与工资发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法律责任不清的问 题。如果未及时处理这种劳动关系,一旦发生诉讼,两家公司应同时成为诉讼主 体。如果员工由母公司派到子公司,劳动关系还在母公司,人员
4、管理在子公司, 这种情况视作“人员借调”,属于“外派”方式。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必须明确 约定分别对该员工承担哪些义务:如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工伤责任主体、享受 福利标准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分担法律责 任。3 .试用期是否适用医疗期的待遇问题我国劳动法第21条、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8项规定,劳动者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 合同期限内,也即试用期应当被计算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内。劳动法第72、 73条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劳 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费当然包括了法定强制缴纳的医疗保险
5、。试用期只是 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阶段,并不影响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前述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的,自然也可以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 的福利待遇。我国原劳动部办公厅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给宁波 市劳动局的复函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待遇,医 疗期限为3个月。4 .用人单位要求全员签订保密协议是否合理法律对公司员工薪资是否保密没有规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公司员工薪资 保密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要是双方自愿的,该协议有效。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
6、约定保守用人 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等。5 .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的处理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违反 保密协议可能产生三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劳动者承担刑事 责任的仍然要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1、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就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达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 人应当认真履行,不得违反。如当事人未履行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否给 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都是对保密协议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 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2、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也
7、可能构成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 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3、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 定,如有以下行为,并且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开I1, 并处罚金。6 .双方违反竞业限制的法律责任如果双方约定有违约金的,应首先适用违约金条款,如该违约金低于或高于 实际损失30%的,可适当予以调整。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 责任。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 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 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 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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