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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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 总则总则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2 术语术语2.0.1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因素或状态。2.0.2 危险源辨识发现、识别危险源存在,并确定其特性过程。2.0.3 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不安全行为
2、、物(环境)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缺陷。2.0.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2 2置方案组成。2.0.5 风险评估对工程中存在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2.0.6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厰)内专用机动车辆等。2.0.7 特殊作业人员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作业从业人员。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
3、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工程。2.0.9 警戒区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区域。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2 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3 3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附录 B),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附录 A 危险性较大工程序号类别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1基坑开挖、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1.开挖深度不小于 3m 基坑(槽)2 深度小于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深度不小于 5m 基坑(槽)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2开挖深度虽小于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工程1滑坡处理。2边坡高度大于 20m 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 1:2.5 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路堤。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 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 30m或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挖方边坡1.中型及以上滑坡体处理 2边坡高度大于20m 路堤或地面
5、斜坡坡率陡于 1:2.5 路堤,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特殊岩土地段路堤。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 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 30m 且处于不良地质地特殊岩土地段挖方边段挖方边拔3基础工程1桩基础。2挡土墙基础。3,沉井等深水基础1 深度不小于 15m 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 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人工挖孔桩工程。2平均高度不小于 6m 且面积不小于 1 200m2 砌体挡土墙基础。3水深不小于 20m 各类深水基础.4大型临时工程1围堰工程。2各类工具式棱板工程3支架高度不小于 5m;跨度小于10m 施工总荷载不小于 10klV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 15k
6、N/m。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5挂篮。6便桥、临时码头。7水上作业平台1水深不小于 10m 围堰工程。2高度不小于 40m 墩柱、高度不小于 lOOm 索塔滑模、爬模、翻模工程。3支架高度。小于 8m;跨度不小于 18m,施总荷载不小于 15kN/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不 20Kn/m。4.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 以上。5猫道、移动模架5桥涵工程1桥梁工程中粱、拱、柱等构件施工。2打桩船
7、作业。3施工船作业。4边通航边施工作业。水下工程中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6 顶进工程。7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铁路、管线施工1长度不小于 40m 预制梁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2跨度不小于 150m 钢管拱安装施工。3高度不小于 40m 墩柱、高度不小于100m 索塔等施工。4离岸无掩护条件下桩基施工。5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运输与吊装作业。6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航道上进行水上水下施工 7转体施工4 46隧道工程1不良地质隧道。2特殊地质隧道。3浅埋、偏压及邻近建筑物等特殊环境条件隧道。4IV 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大跨度隧道。5 小净距隧道。6 瓦斯隧道1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
8、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V 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 lO%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 100m:VI 级围岩隧道工程。2软岩地区高地应力区、膨胀岩、黄土、冻土等地段 3埋深小于 l 倍跨度浅埋地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偏压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护建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4.1V 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跨度不小于18m 特大跨度隧道。5连拱隧道;中夹岩柱小于 l 倍隧道开挖跨度小净距隧道;长度大于 100m 偏压棚洞。6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7水下隧道7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工程。3
9、起重机械设备自身安装、拆卸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起重吊装工程。2起吊重量在 300kN 及以上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8拆除、爆破工程1桥梁、隧道拆除工程。2爆破工程1大桥及以上桥梁拆除工程。2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拆除工程。3 C 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附录 B 专施工方案主要内容B.0.1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
10、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 劳动力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 计算书及3.0.3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应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见附录 C),现场应监控。附录 C 风险评估报告内容C.0.1 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编制依据1)项目风险管理方针及策略。2)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规定。3)项目设计和施工方面文件。4)项目各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审查意见。5 55)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成果。2 工程概况3 评估过程和
11、评估方法4 评估内容1)总体风险评估。2)专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源普查、辨识、分析以及重大风险源估测。5 对策措施及建议6 评估结论1)重大风险源风险等级汇总。2)级和级风险存在部位、方式等情况。3)分析评估结果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存在问题。3.0.4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特殊作业人员(见附录 D)应按相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附录 D 特殊作业人员范围D.0.1 特殊作业人员应包括下列人员:1 电工。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3 架子工。4 起重信号司索工。5 起重机械司机。6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7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8 锅炉
12、司炉。9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10 电梯司机11 场(厰)内专用机动车司机。12 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13 从事爆破工作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14 瓦斯监测员。15 工程船舶船员。16 潜水员。17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其他作业人员。3.0.5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6 6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
13、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制度。3.0.6 公路工程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通知(财企201216 号)。2 房屋建筑工程
14、、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3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3.0.7 公路工程施工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7 73.0.8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 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消防设施和器材。3.0.9 公路工程施工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3.0.10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
15、工条件应符合安全要求。用于施工临时设施受力构件周转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质检验。3.0.11 公路工程施工使用特种设备(见附录 E)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附录 E 特种设备名录E.0.1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材料、附属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设施。主要包括下列设备:1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液体加热到一定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
16、,承载一定压力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液体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 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气瓶;氧舱等。3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 2
17、5mm 管道。4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5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电动葫芦等。6 场(厰)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仅在工厰厰区、施工场地等特定区域使用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等专用机动车辆。3.0.12 机械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规
18、定技术性能、承8 8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操作、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3.0.13 危险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其他安全防护、逃生设施。3.0.14 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以及脚手架等临时设施、民爆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孔洞口、基坑边沿、桥梁边沿、码头边沿、隧道洞口和洞内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安全防护设施。3.0.15 工程货运车辆严禁运送人员。3.0.16 六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露天作业。4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4.1 驻地和场站建设驻地和场站建设4.1.1 施工现场驻地和场站应选在地质良好地段,
19、应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宜避让取土、弃土场地。4.1.2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距离集中爆破区应不小于 500m。4.1.3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相关要求。4.1.4 办公区、生活区宜避开存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9 9体有害物质区域,无法避开时应设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所在区域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4.1.5 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件等堆放及机械、设备停放应整齐、稳固、规范、标识清楚,且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或影响
20、安全。4.1.6 材料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设围墙或围栏防护实行封闭管理,并宜设排水设施。2 场内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工种操作规程。3 加工棚宜采用轻钢结构,并应采取防雨雪、防风等措施。4.1.7 预制场、拌和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合理分区、硬化场地,并应设置排水设施。2 拌和及起重设备基础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材料及成品存放区地基应稳定。3 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设警戒区,距离宜不小于墙高 2 倍。4 拌和及起重设备应设置防倾覆和防雷设施。4.1.8 施工现场变电站建设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 46)有关规定。4.1.9 储油罐设
21、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油罐与在建工程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15m,并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构)筑物集中区。2 储油罐顶部应设置遮阳棚。10103 应按要求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沙土袋、沙土箱等灭火消防器材及沙土等灭火消防材料。4 应设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及加油车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5 应悬挂醒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识。4.2 施工便道施工便道4.2.1 施工便道应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水系、降低原有泄洪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 6.5m。2 单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 4.5m,并宜设置错车道,错车道
22、应设在视野良好地段,间距不宜大于 300m。设置错车道路段施工便道宽度宜不小于 6.5m,有效长度宜不小于 20m。3 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现场自然条件确定,并应大于 1.5%。4 施工便道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水沟和圆管涵等排水设施。5 施工便道在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应进行硬化,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6 施工便道中易发生落石、滑坡等危险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4.2.2 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应设置道口警示标志,有高度限制应设置限高架。11114.2.3 施工便桥应根据使用要求和水文条件进行设计,并应设置限宽、限速、限载标志,建成后应验收。4.3 施工临时用
23、电施工临时用电4.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有关规定。4.3.2 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 5 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 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4.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保护系统。4.3.4 电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架空线路 r 良避开施工作业面、作业棚、生活设施与器材堆放场地。2 架空线路边线无法避开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时,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4.3.4-1 规定。表表
24、4.3.4-1 外电架空线路边线外侧边缘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间安全距离外电架空线路边线外侧边缘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间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IO35-110220330500安全距离安全距离(m)46810153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最低点与路面垂直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4.3.4-2 规定。1212表表 4.3.4-2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垂直安全距离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垂直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IO35垂直安全距离垂直安全距离(rn)6184.3.5 铺设电缆线应符合下列
25、规定:1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设电缆沟槽边缘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0.5m。2 地下埋设电缆应设防护管。3 架空铺设电缆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4 通往水上岸电应用绝缘物架设,电缆线应留有余量,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压或拉拽电缆线。6 水上或潮湿地带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接头必须经防水处理。4.3.7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独立设置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严禁设置分路开关;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4.3.8 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开关箱与分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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