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6∕T 016-2018 湖长制工作规范(绍兴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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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1.040.03 A 12 DB3306 浙江省绍兴市地方标准 DB3306/T 0162018 湖长制工作规范 2018-08-01 发布 2018-09-01 实施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06/T 0162018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管理要求.1 5 工作职责和内容.3 6 工作任务.5 7 巡查要求.8 8 公开要求.9 9 考核与问责.10 参 考 文 献.11 DB3306/T 016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绍兴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
2、小组(河长制)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绍兴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绍兴市水利局、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绍兴市标准化研究院、绍兴市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林苗、杨骅、姜利杰、陈天麟、张永良、张宾丽、何钢伟、沈伟荣、朱伟波、樊宝荣、金方勇、万军、孙一栋、朱海英、高烨民、胡泽峰、高芳艳、李博斌。DB3306/T 0162018 1 湖长制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长制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工作职责和内容、工作任务、巡查要求、公开要求、考核与问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绍兴市
3、范围内为推进和保障湖长制实施的综合治水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C/T 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湖长制 在相应水域设立湖长,由湖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治理、保护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责任水域存在问题的体制和机制。3.2 水域 水域包括天然湖泊、人工湖泊(水库)以及山塘等水体。4 管理要求 4.1 机构设置 4.1.1 本市建立省、市、县、乡
4、、村五级湖长体系。4.1.2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行政区域的总湖长。4.1.3 跨市行政区域的重要湖(库)设立省级湖长,由省级机构负责。4.1.4 市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湖泊、0.5 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大中型水库、市本级直管水库和市级湖长制工作机构认为重要的湖(库),其最高层级湖长原则上由市级负责同志担任。4.1.5 县级行政区域内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县(市、区)本级直管水库,其最高层级湖长原则上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DB3306/T 0162018 2 4.1.6 其他湖(库)的最高层级湖长原则上由乡镇(街道)负责同志担任。4.1.7 最高层级以下湖长按照所在行政区域逐
5、级分区设立。4.1.8 乡级及以上湖长管理水域应设立湖(库)警长全力护航湖长制工作。4.1.9 县级及以上湖长应明确相应的联系部门。4.1.10 市、县(市、区)应设置湖长制工作机构,实行集中办公,乡级可根据需要设立湖长制工作机构或落实人员负责湖长制工作。4.2 管理架构 湖长制工作管理架构图见图 1。图1 湖长制工作管理架构 4.3 例会与报告 4.3.1 各级总湖长每年组织召开 1-2 次本行政区域的湖长会议。DB3306/T 0162018 3 4.3.2 市级湖长召开联席会议,全年不少于 2 次,研究部署、协调落实、督查考核责任湖(库)的治理情况。联席会议成员一般包括市、县、乡级湖长,
6、联系部门负责同志,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水库集雨面积内的相关河长。4.3.3 县级及以上湖长制工作机构每季度通报一次本行政区域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并报上一级湖长制工作机构。县级湖长定期召开包干水域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 1 次。县级湖长定期向县级总湖长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每月不少于 1 次。4.3.4 乡级湖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书面或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提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并告知当地湖长制工作机构。4.3.5 村级湖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要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立即报告上级湖长协调解决或由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
7、解决。4.3.6 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湖长提交的有关问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并书面或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答复湖长。湖长要对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4.3.7 乡级及以上湖长每年 12 月底前要向同级总湖长述职,报告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4.3.8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次年 1 月上旬前将落实湖长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4.3.9 各级湖长、湖长联系部门或湖长制工作机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本级总湖长报告相关情况。4.4 组织协调 水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市级湖长组织协调。水域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由县级湖长组织协调。5 工作职责和内容 5.1 各级湖长制工作
8、机构 5.1.1 负责本行政区域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各地湖长制工作的落实情况。5.1.2 负责合理配置各级各类湖(库)的湖长。5.1.3 负责协调湖长制工作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湖长制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5.1.4 负责做好优秀湖长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扩大湖长治水影响力,树立先进典型。5.1.5 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护湖(库)治水,协助湖长做好护湖(库)治水工作。5.1.6 为湖长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每年组织开展 1-2 次业务培训。5.2 各级总湖长 5.2.1 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湖长制工作,
9、对本行政区域水域管理保护负总责。5.2.2 按照例会要求召开会议,研究本行政区域湖长制推进工作,年底听取所辖区域湖长的述职报告,并向上级总湖长报告本行政区域湖长制落实情况。5.3 市级湖长 5.3.1 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责任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DB3306/T 0162018 4 5.3.2 负责审定责任水域“一湖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监督指导属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水域管理保护工作。5.3.3 不定期开展责任水域的巡查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区域间、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责成主管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5.3.4 按照例会要求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责任水域治理措施,重点协调
10、和督促解决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5.3.5 定期牵头组织对下级湖长和市级湖长联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负责人。5.3.6 每年 12 月底前向市级总湖长述职,报告责任水域湖长制落实情况。5.4 县级湖长 5.4.1 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责任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牵头推进责任水域各项湖长制工作。5.4.2 负责牵头制定责任水域“一湖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督查责任水域“一湖一策”治理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涉湖(库)违章、排污等整治情况;涉及市级湖长管理的水域,要定期向市级湖长汇报“一湖一策”治理工作进展和自身履职情况。5.4.3 定期
11、开展责任水域的巡查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区域间、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责成主管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5.4.4 按照例会要求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责任水域治理措施,重点协调和督促解决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5.4.5 定期牵头组织对下级湖长和县级湖长联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负责人。5.4.6 每年 12 月底前向县级总湖长述职,报告湖长制落实情况。5.5 乡级湖长 5.5.1 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责任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牵头推进责任水域各项湖长制工作。5.5.2 负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水域“一湖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向
12、上级湖长汇报“一湖一策”治理工作进展和自身履职情况,并抄送县(市、区)湖长制工作机构。5.5.3 定期开展责任水域的巡查工作,协助上级湖长开展工作,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联系对接,推动落实各项水域治理工作。5.5.4 按照例会要求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责任水域治理措施,落实各项湖长制工作任务。5.5.5 牵头组织对下级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5.5.6 每年 12 月底前向乡级总湖长述职,报告湖长制落实情况。5.6 村级湖长 5.6.1 开展责任水域常态巡查,发现问题妥善解决,必要时及时上报。5.6.2 负责协助、落实乡级湖长在责任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及时向上级湖长汇报工
13、作进展情况。5.6.3 开展责任水域湖长制宣传教育,动员村(居)民参与爱水护水活动。5.6.4 鼓励村(居)民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水域保护义务以及相应奖惩机制作出约定。DB3306/T 0162018 5 5.7 湖(库)警长 5.7.1 开展治安巡查,做好涉水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向职能部门通报涉湖(库)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5.7.2 依法严惩破坏水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查处向水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以及盗窃破坏治污、排水、供水设备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5.7.3 依法打击在涉水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5.8 湖长联系部门 5
14、.8.1 协助同级湖长制定“一湖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协助同级湖长召开工作例会、联席会议及其他相关协调会议,督促下级湖长和责任部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协调解决跨区域水域治理重点问题。5.8.2 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督促下级湖长和有关部门每月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同级湖长和湖长制工作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5.8.3 负责做好湖长制台账资料整编工作,包括“一湖一策”方案和年度治理任务清单、巡湖、治理情况、联席会议记录、每月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等资料。6 工作任务 6.1 统筹协调 各级湖长协调督促落实以下工作任务。6.2 湖(库)水域空间管控 6.2.1 依法划
15、定湖(库)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库)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6.2.2 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库)、违法占用湖(库)水域。6.2.3 严格控制跨湖(库)、穿湖(库)、临湖(库)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库)的不利影响。6.2.4 严格管控湖(库)区围网养殖、采砂等活动。6.2.5 流域、区域涉及湖(库)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6.3 湖(库
16、)岸线管理保护 6.3.1 实行湖(库)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库)岸线自然形态。6.3.2 严格湖(库)岸线空间管控,开展重要湖(库)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明确管理界线,严格涉湖(库)活动的社会管理。6.3.3 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责任机制、资金保障机制、运行维护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DB3306/T 0162018 6 6.3.4 强化湖(库)水事管理,对围垦湖(库)、非法采砂等涉水问题进行严查监管,对岸线乱占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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