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12∕T 13-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农贸市场(试行)(咸宁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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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100C 50DB4212咸宁市地方标准DB4212/T 132020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农贸市场(试行)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Markets of agriculture products(Trial)2020-03-15 发布2020-03-15 实施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212/T 132020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防控措施.2DB4212/T 132020IIDB4212/T 132020III前言本标准
2、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丽玲、吴菲、吴小平、吴斌、陈思、周红俊。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715-8131609,邮箱:;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咸宁市信息与标准化所,联系电话:0715-8138112,邮箱:。DB4212/T 132020IVDB4212/T 132020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农贸市场(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新冠肺
3、炎疫情防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1720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33659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贸市场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
4、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各类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3.2农贸市场举办者负责农贸市场经营及管理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3.3经营户向农贸市场举办者承租场地、进行现货零售交易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3.4终末消毒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4基本要求4.1农贸市场举办者应制定本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农贸市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G
5、B/T 21720、GB/T 33659 的相关要求,维护农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DB4212/T 13202024.2农贸市场举办者应明确并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报告人,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4.3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4.4农贸市场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疫情的处理等工作。5防控措施5.1专项检查农贸市场举办者应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活禽和野生动物销售,严禁经营户采购、销售、加工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与畜禽自加工食品。5.2清洁消毒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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