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132-2019 社会组织综合妇 联工作规范(湖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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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305/T 1322019 ICS 03.080 A 12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5/T 1322019 社会组织综合妇联工作规范 2019-12-30 发布 2020-01-01 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5/T 132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工作保障.1 3.1 组织建设.1 3.2 人员构成.1 3.3 制度保障.2 3.4 经费保障.2 4 工作职责.2 4.1 组织培育.2 4.2 审核审批.2 4.3 队伍建设.2 4.4 购买服务.2 4.5 信息收集.2 5 工作要求.2 5.1
2、 基层组织建设.3 5.2 女性社会组织培育.3 5.3 社会组织妇女干部培养.3 5.4 社会组织妇女教育管理.3 6 工作评价.4 6.1 自我评价.4 6.2 上级评价.4 6.3 评价社会组织基层妇联组织.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社会组织综合妇联工作自评细则(示例).5 参考文献.6 DB3305/T 132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湖州市民政局提出。本标准由湖州市妇女联合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州市妇女联合会、湖州市民政局、长兴县妇女联合会、长兴县民政局、长兴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长兴县社会组织综合妇联、长兴县南太湖社会创
3、新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淦英、刘姝姗、沈建军、王笑笑、沈自强、张爱萍、殷满林、杜少杰、李莉。DB3305/T 1322019 1 社会组织综合妇联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组织综合妇联的工作保障、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评价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社会组织综合妇联工作。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社会组织综合妇联(以下简称“综合妇联”)在市、县(区)范围内从事社会组织妇女工作的妇联组织。2.2 社会组织基层妇联 妇联在某一社会组织中建设的基层妇联组织。2.3 女性社会组织 以女性为主体、由女性担任负责人(秘书长),或是以妇女儿童及家庭为主要受益群体,为女性
4、参与社会活动提供服务,且女性成员占一半以上的社会组织。3 工作保障 3.1 组织建设 3.1.1 综合妇联依托当地妇联设立,由当地妇联统一领导与指导,由成立的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具体领导和指导,并接受民政局党委(党组)的工作指导。3.1.2 综合妇联由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3.1.3 综合妇联成立、撤销、换届或执行委员会委员变动情况应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批。3.1.4 对综合妇联下属社会组织中女性从业人员较少,难以组建基层妇联的,由综合妇联统一任命社会组织妇联工作联络员(指导员)。3.2 人员构成 3.2.1 综合妇联设主席 1 名、
5、副主席和委员若干名,应从以下人员中选举产生:a)该领域(或行业)的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b)该地区妇联机关中,与女性社会组织联系紧密的人员;DB3305/T 1322019 2 c)其他社会组织女性从业人员。3.2.2 综合妇联应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妇联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3.2.3 指导未组建基层妇联的社会组织配备 1 名社会组织妇联工作联络员(指导员)。3.3 制度保障 3.3.1 综合妇联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妇女工作的其他相关制度开展工作。3.3.2 社会组织基层妇联根据社会组织妇女工作需要,应建立定期例会、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联系指导、沟通交流
6、、巾帼志愿公益服务、妇女儿童家庭公益创投、女性社会组织培育等制度。3.4 经费保障 综合妇联工作经费应专款专用,主要来源如下:a)上级妇联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b)专项奖励资金;c)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金。4 工作职责 4.1 组织培育 4.1.1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妇女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妇联的工作要求及任务。4.1.2 负责培育发展女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女性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4.1.3 负责鼓励和引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妇联成立女性社会组织,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4.1.4 负责加强综合妇联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定期学习培训、工作会议等制度。4.
7、1.5 负责该地区社会组织女性从业人员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活动。4.2 审核审批 4.2.1 负责在社会组织注册成立、变更、注销时,根据不同情况,同步指导做好妇联的成立、调整或重建工作。4.2.2 负责审批发展社会组织的妇联,负责审核审批下属社会组织妇联负责人人选,在社会组织妇联换届时,做好妇联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审核审批工作。4.3 队伍建设 4.3.1 积极发展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女性充实到基层妇联队伍。4.3.2 负责组织开展调查排摸、业务培训、女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先评优等工作。4.4 购买服务 指导女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项目,监督做好申报、落实工作。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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