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0.30—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30部分:金融机构(广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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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401/T 10.302020ICS 13.310CCS A 90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0.302020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30 部分:金融机构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Part 30:Financial institution2020-12-04 发布2021-01-19 实施联合发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B4401/T 10.302020I目次前言.引言.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反恐怖防范总体要求.2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25.1防范分类.25.2非常态反恐怖防
2、范等级.2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27常态反恐怖防范.27.1人防.27.2物防.47.3技防.57.4制度防.10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10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10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108.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118.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129应急准备要求.129.1总体要求.129.2应急预案.129.3应急队伍.129.4预案演练.1210监督、检查.12附录 A(规范性)金融机构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13参考文献.15DB4401/T 10.302020前言本文件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3、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 DB4401/T 10 的第 30 部分。DB4401/T 1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广电传媒;第 4 部分:涉外机构;第 5 部分:教育机构;第 6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第 7 部分:商场超市;第 8 部分:酒店宾馆;第 10 部分:园林公园;第 18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第 21 部分:公交客运站场;第 24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5 部分:水务系统;第 26 部分:电力系统;第 27 部分:燃气系统;第 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第 31 部分:电信互联网;第 32 部分:邮政物流;第 34 部分:
4、民用爆炸物品;第 35 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本文件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提出。本文件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文件由广州市公安局内保支队负责具体解释和实施情况收集。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广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文中、廖俊斌、吴志强、唐小军、程胜、马果、陈淑宜、吴朝阳、林嘉欣、王昊昱、李起、戴司雄、王健、高涛、李敏、林洁芙、黄杨清。DB4401/T 10.302020
5、V引言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面对恐怖主义的肆虐,无人可以独善其身。近年来,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持续活跃,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我国将反恐怖斗争作为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明确确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反恐工作原则,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的反恐怖防范体系,主动防范暴力恐怖袭击及其危害。在此背景下,如何建立安全、周密、可靠、有效的城市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为反恐怖防范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撑,成为当前反恐怖工作的重要课题和必须解决的难题。广州作为广东省省会城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也是华南地区的政治、
6、经济、文化和科教中心,其不仅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要地,更是我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始终面临着恐怖主义的威胁,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复杂。随着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州市“枢纽+”效应越加凸显,加速其对外交流与融合,也给广州城市安全反恐防范工作带来更多的风险与挑战。党的十九大以来,广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反恐怖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精细管理和法治精神,秉持“借力、嵌入、融合”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以建设全球最安全稳定、最公正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国际化超大城市为总目标,以“世界一流、国内领先、广州气派”为
7、总要求,以提升反恐重点目标反恐防恐能力为主线,以“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的反恐标准为抓手,努力探索构建地方性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扎实推进新时代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广州市委将反恐怖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作为广州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之一督办,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顶层设计,着力从法律法规及通用基础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等 4 大门类 30 多个方面入手,逐一研究、精心谋划、分类制定,在通则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各项分则的编制工作,初步建立形成广州市反恐怖防范地方标准体系,为我市相关行业及领域落实开展反恐怖防范各项工作举措提供了系统详实先进可行的遵循和依据。DB440
8、1/T 10反恐怖防范管理原计划分为 38 个部分,现调整为以下 33 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况进行调整。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广电传媒。第 4 部分:涉外机构。第 5 部分:教育机构。第 6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第 7 部分:商场超市。第 8 部分:酒店宾馆。第 10 部分:园林公园。第 11 部分:旅游景区。第 12 部分:城市广场和步行街。第 14 部分:大型专业市场。第 15 部分:体育场馆。第 16 部分:影视剧院。第 17 部分:会展场馆。第 18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第 20 部分:港口码头。第 21 部分:公交客运站场。第
9、 22 部分:隧道桥梁。DB4401/T 10.302020VI第 24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5 部分:水务系统。第 26 部分:电力系统。第 27 部分:燃气系统。第 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第 30 部分:金融机构。第 31 部分:电信互联网。第 32 部分:邮政物流。第 33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34 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第 35 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第 36 部分:传染病病原体。第 37 部分:大型活动。第 38 部分:高层建筑。其中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1 部分:通则的目的在于搭建系列标准的标准框架,明确了重点目标普遍适用的反恐防范要求。其余部分在通则的基础上,根据行业
10、的特点,增加行业反恐特殊要求、细化通则的有关内容,使其更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本文件为反恐怖防范管理的第 30 部分,适用于金融机构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本文件的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等,其具有现金多、票据多、人员密集、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使之易受恐怖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此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亦是恐怖活动融资、洗钱等行为的主要渠道之一,国家明确金融机构均负有反洗钱、反恐融资义务。本文件将金融机构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根据性质及防范要求的不同分为金库类、综合办公大楼类和数据中心类;其中,对
11、金库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将押运公司的业务库纳入了管理范围。此外本文件根据目前银行营业网点的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趋势,针对个人防护装备、公共防护设施、出入口控制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等几方面强化了要求。在信息安全方面,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涉及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将信息安全等级提升到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金融机构涉恐融资信息报送要求,对金融机构建立涉恐信息报送、保密制度作出要求,同时细化了报送时效、原则。DB4401/T 10.3020201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 30 部分:金融机构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金融机构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总体要求、防范分类
12、及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本文件适用于金融机构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金融机构类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可参照执行。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408.1入侵探测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入侵探测器第 3 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入侵探测器第 4 部分
13、: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GB 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GB 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 15208.1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 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4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572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
14、/T 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3258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T 3707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 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38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T 72楼寓对讲电控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501银行保管箱GA/T 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
15、.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 858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DB4401/T 10.3020202GA/T 1127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4401/T 10.12018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1 部分:通则DB4401/T 43反恐怖防范管理防冲撞设施3术语和定义DB4401/T 10.12018 和 GA 3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等。3.2
16、金库vaults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的业务库、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业务服务的业务库。4反恐怖防范总体要求4.1金融机构的反恐怖防范应坚持“属地负责,逐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4.2金融机构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公安机关、金融机构主管(监管)部门(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4.3金融机构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建立并实施金融机构反恐怖防范系统。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5.1防范分类反恐怖防范按防范管理性质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两类。5.2非常
17、态反恐怖防范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按恐怖威胁预警响应的要求分为 4 个等级:a)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一般),用蓝色表示;b)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较大),用黄色表示;c)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重大),用橙色表示;d)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金融机构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第 6 章的要求,可分为以下几类:a)金库重要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与外界相连的出入口、守库室、出入库通道、出入库交接场地、票币清分场地、金库库体、供电房、安防监控中心、周界;b)综合办公大楼重要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出入口、服
18、务大厅、现金服务区、现金交接区域、现金清分场所、保管箱库、档案库、供电房、安防监控中心、贵金属展示区、银行自助设备处;c)数据中心、清算中心重要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口、机房、供电房、监控室、通风系统。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DB4401/T 10.30202037.1.1基本要求7.1.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7.1.1.2金融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性质及地理位置、单位面积、工作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安保岗位和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注:安保力量指专职保卫干部、保安员、押运员及其他安保工作人员。7.1.
19、2人防组织7.1.2.1金融机构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指定联络员,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7.1.2.2金融机构应明确金融机构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重要岗位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金融机构安保部门责任领导、联络员、技防岗位、网管岗位、安保岗位等。注:上述岗位工作人员即为重要岗位人员。7.1.3人防配置7.1.3.1金融机构反恐怖防范应按照表 1 的规定进行人防配置。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应设2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设3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
20、立设置应设4专职联络员指定金融机构保卫部门负责人 1 名应设5安保力量技防岗位重要技防设施应设6固定岗位与外界相连的出入口、守库室、主要出入口、安防监控中心应设7巡查岗位出入口、守库室、金库库体外围、供电房、安防监控中心、网络机房、服务大厅、现金清分场所、保管箱库、档案库、贵金属展示区、银行自助设备处、通风系统、周界等应设8网管岗位机房、网络安全维护应设9机动岗位备勤应设7.1.3.2金融机构的反恐怖防范常态安保力量应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备:a)守库室、主要出入口配备的安保力量不少于 1 人;b)安防监控中心配备的安保力量不少于 2 人,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监看人员配备宜与监看显示画面数量相适应;c
21、)巡查时每班配备的安保力量不少于 2 人。7.1.3.3金融机构配备安保力量除符合表 1 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a)重点目标总人数 200 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保卫干部不少于 1 人,安保力量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 5%;b)200 人以上 500 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保卫干部不少于 2 人,安保力量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 5%;c)500 人以上 2000 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保卫干部不少于 3 人,安保力量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 5%;d)2000 人以上的,专职保卫干部不少于 4 人,安保力量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 4%。注:专职保卫干部指负责本重点目标反恐安全保卫工作的保卫干部。7
22、.1.4人防管理7.1.4.1金融机构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事件、违禁和管制物品及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7.1.4.2金融机构应加强人防管理,按 DB4401/T 10.12018 中 7.1.4.2 的要求执行:DB4401/T 10.3020204a)金融机构负责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应签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b)开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c)加强
23、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在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张贴有关维护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悬挂加强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标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d)金库类金融机构应加强出入口来访人员管理,核对、查验、登记来访人员、车辆信息,必要时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身份核验;e)应确保外部人员访问重要部位前得到授权和审批,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并登记在案。7.1.4.3金融机构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 24 小时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7.1.5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1.5 的要求,并
24、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掌握重要部位的地理环境和主要设施布局,熟悉周边环境和各类疏散途径;b)积极应对金融机构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c)安保负责人应熟悉反恐怖防范工作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及分工、涉及的应急预案等。7.2物防7.2.1基本要求7.2.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7.2.1.2应纳入重点目标工程建设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2.1.3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7.2.2物防组成重点目标物防包括
25、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等。7.2.3物防配置金融机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应按照表 2 的规定进行物防配置。表 2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金库综合性办公大楼数据中心、清算中心1实体防护设施机动车阻挡装置出入口出入口出入口应设2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出入口出入口出入口应设3金库门金库金库、保管箱库应设4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出入库交接场地、票币清分场地、安防监控中心、供电房、档案库安防监控中心、现金清分场所、供电房、整体式保管箱库、档案库网络机房、供电房应设5防盗保险柜(箱)档案库保管箱库、档案库应设6透明防护屏障现金服务区应设7人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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