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171-2015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河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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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11712015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2015-12-30 发布 2016-03-01 实施 河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ICS 13.020.01 Z 05 DB41/T 11712015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水污染自动监控基站组成.2 5 建设安装.2 6 调试.5 7 质量控制方案编制.6 8 试运行.6 9 验收.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方案.1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调试、试运行报告
2、.1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比对监测报告.2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报告.31 DB41/T 11712015 II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监控,规范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工作,保证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质量和稳定运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河南
3、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新望、赵娜、张培、何涛、李金锋、蔡丽、张慧、丁先飞、方雷、陈坤。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曹霞、胡博、刘真贞、杜瑞红、李坤锋、舒中伏、章志伟、赵宇航、陈珂、赵凌飞、刘璐、李卓立、谢闯将、冯继锋、尤克、黄冬、汪真真、张成、刘莹。本标准自 2016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41/T 11712015 1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
4、、组成、建设安装、调试、质量控制方案编制、试运行、验收。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GB/T 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 工作条件 第 1 部分:气候条件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
5、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96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6、36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管道流量计 HJ/T 36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磁管道流量计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 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JB/T 9248 电磁流量计 JJF1048 数据采集系统校准规范 JJG711 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JJG1030 超
7、声流量计 JJG1033 电磁流量计 CJ/T3008.1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三角形薄壁堰 CJ/T3008.2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矩形薄壁堰 CJ/T3008.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巴歇尔量水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 DB41/T 11712015 2 安装于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监控(监测)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由污染源排放口、测流段、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以及保证仪器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环境和辅助设备组成。3.2 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 实现控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内部仪器设备
8、联动,自动完成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的数据采集、输出、上传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命令控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运行等功能的控制系统。4 水污染自动监控基站组成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组成见图1。污染源排放口测流段COD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其他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采样器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视频监控设备UPS不间断电源LED显示屏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辅助设备采样管路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 图 1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组成示意图 5 建设安装 5.1 污染源排放口建设 5.1.1 排放口应按照 GB 15562.1 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5.1.2 凡生产经营
9、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排污单位,一般应设一个总排放口,总排放口位置原则上设在厂界处。5.1.3 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排污单位,因特殊原因其总排放口设置需要超过允许数量的,应以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法定许可为准。5.1.4 排放口的设置应能满足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手动采样的要求。用管道或暗渠排污的,应设置能满足采样条件的竖井或修建一段明渠,压力管道式排放口应安装取样阀门。使用明渠排污的,排污渠道应粘贴瓷砖保证渠内壁光滑,同时安装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 1 m 的,应配建采样台阶或梯架。5.2 测流段建设 5.2.1 需测定流量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总排放口上游能对全部污水束流的
10、位置,根据地形和排水方式及排水量大小,修建一段特殊渠(管)道的测流段,以满足测量流量的要求。5.2.2 通过泵排水,应加装缓冲堰板,使水流平稳匀速流入堰槽。5.2.3 流量计传感器应安装牢固稳定,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空间,方便仪器维护。5.3 采样管路建设 DB41/T 11712015 3 5.3.1 采样点的设置应能保证采集有代表性的水样,并尽量设在堰槽前方,平直段上游流路中央,不能影响流量测量。采样点进水口同水流方向一致。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位置采样。5.3.2 应根据水样流量、水质自动采样器的水头损失及水位差合理选择采样泵。采样泵应一用一备,能保证将水样无
11、变质地输送至水质自动采样器。5.3.3 采样管路应采用优质的硬质 PVC 或 PPR 管材,严禁使用软管。采样管路应进行必要的防冻和防腐。应对采样管路名称、水流方向进行必要的标识。5.3.4 室外采样管路应离地架设或加保护管地埋。5.4 监控基站站房建设 5.4.1 站房面积20,其中长5 m、宽4 m、高2.8 m。5.4.2 站房应采用砖混结构,专室专用,并具有良好的防水功能,不渗漏。5.4.3 站房的设置应避免对排污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不应位于通讯盲区、并远离气体腐蚀、振动、强电磁干扰等。站房应尽量靠近采样点,与采样点的距离50 m。5.4.4 站房应密闭,并安装空调和冬季采暖设
12、备,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启动功能,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 GB/T 17214.1 的要求。5.4.5 站房内应有给、排水设施,满足使用自来水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和管路的清洗要求。5.4.6 站房内应有安全配电设备,提供5 KW 的电力负荷,并配置稳压电源、浪涌保护器。电源引入线应使用照明电源,不应使用动力电源。站房电源应设置系统总开关,每台设备均应设独立控制开关,并有明显标志。5.4.7 站房应有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应满足 GB 50169 的相关要求,建筑物防雷设计应满足 GB 50057 的相关要求。5.4.8 站房内应配备温湿度计、文件柜、办公桌椅、清
13、洁工具、灭火器或沙桶等。5.4.9 站房外应在醒目位置安装基站标识牌,应标注单位名称、排污口编号、站房编号、监控因子、设备厂家、运行单位名称等内容。5.5 流量计安装 5.5.1 管道流量计选型及安装要求 5.5.1.1 管道流量计选型 5.5.1.1.1 管道流量计可选择电磁流量计或超声流量计,优先选择电磁流量计。根据日常排水量选择合适公称通径的流量计,优先选择能保证流体流速在1 m/s3 m/s之间的流量计。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所选择的流量计应满足流体流速在0.5 m/s15 m/s之间,确保日排水流量在流量计的量程范围之内。5.5.1.1.2 采用电磁流量计测定流量,应按HJ/T 367
14、和JB/T 9248要求进行选型。5.5.1.1.3 电磁流量计的最大允许误差1.5%(满量程误差),超声流量计的最大允许误差2%(满量程误差)。5.5.1.2 管道流量计安装 5.5.1.2.1 管道流量计安装位置应优先选择垂直管段,无垂直管段时,传感器安装位置管段与水平面角度30,应使污水流向自下而上,保证管道污水满流。流量计的安装应按JJG 1030、JJG 1033的要求确定上、下游侧的直管段长度,宜加装隔离球阀和伸缩节。5.5.1.2.2 公称通径1000 mm以下的仪表,其上游直管段长度不小于5倍公称通径,下游不小于2倍公称通径。5.5.1.2.3 管道流量计传感器安装位置应预留足
15、够空间。5.5.1.2.4 管道流量计的安装应避开震动及电磁干扰。5.5.2 明渠流量计的选型及安装 DB41/T 11712015 4 5.5.2.1 采用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定流量,应按JJG 711、CJ/T 3008.1、CJ/T 3008.2、CJ/T 3008.3要求修建堰槽,堰槽的选型应按JJG 711的规定。5.5.2.2 明渠流量计堰槽选型和安装点位应符合表1要求。表 1 明渠流量计堰槽选型和安装点位 序号 堰槽类型 测量流量范围/m3s-1 流量计安装点位 堰槽 1 巴歇尔槽 0.1 10-393 应位于堰槽入口段(收缩段)1/3 处 堰槽上游宜大于 5 倍渠道宽 2 三角型
16、薄壁堰 0.2 10-31.8 应位于堰坎上游 3-4 倍最大液位处 堰槽上游宜大于 10 倍渠道宽 3 矩形薄壁堰 1.4 10-349 应位于堰坎上游 3-4 倍最大液位处 堰槽上游宜大于 10 倍渠道宽 5.5.2.3 明渠流量计安装 5.5.2.3.1 应保证明渠水流能平稳进入堰槽,堰槽的中心线应与渠道的中心线重合。5.5.2.3.2 堰槽内的水流态一带应为自由流。巴歇尔槽淹没度应小于临界淹没度;三角堰、矩形堰下游水位应低于堰坎。5.5.2.3.3 堰槽内表面应平滑,尺寸准确,安装牢固,不应出现漏水现象。宜在堰槽旁设置静水井。5.6 水质自动采样器安装 5.6.1 水质自动采样器应具有
17、采集混合水样、混匀、超标留样、冷藏水样、自动清洗及排空混匀桶的功能。5.6.2 任何一个监测因子超标均应启动超标留样,水质自动采样器留样应与超标样品为同一样品,同步记录瓶号、时间、超标信息等。5.6.3 水质自动采样器应具备双采样桶交替采样功能,分别用作采集混合水样及为水质自动分析仪供样,采样桶容积应3 L。5.6.4 除水质自动采样器采样供水质自动分析仪分析外,不应设置采样杯等其他容器对水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水样。应尽量缩短水质自动采样器与水质自动分析仪之间输送管路的长度。5.6.5 水质自动采样器采用时间等比例采样模式,应满足每 10 min 采集 200 mL 水样至混匀桶的要求。5.6.6
18、 水质自动采样器的管路设计应具有自动清洗功能。5.6.7 水质自动采样器应保证保留的水样在(4 2)恒温下保存。5.7 水质自动分析仪安装 5.7.1 基本要求 5.7.1.1 水质自动分析仪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5.7.1.2 工作电压和频率:工作电压为单相(220 20)V,频率为(50 0.5)Hz。5.7.1.3 通信协议:支持RS-232、RS-485协议,具体要求按HJ/T 212 规定。5.7.2 水质自动分析仪应落地安装,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保证仪器安装牢固稳定。在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空间,方便仪器维护。此处未提及的要求参照仪器相应说明书内容,水质
19、自动分析仪的安装还应满足 GB 50093 的相关要求。5.7.3 安装高温加热装置的水质自动分析仪,应避开可燃物和易燃物的场所。5.7.4 水质自动分析仪与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的电缆连接应可靠稳定,并尽量缩短信号传输距离。5.8 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安装 DB41/T 11712015 5 5.8.1 硬件配置 5.8.1.1 应选用工业控制计算机(以下简称工控机)。5.8.1.2 应选用12吋以上工业级加固液晶显示设备,并配备键盘鼠标。5.8.1.3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HJ 477的相关规定。5.8.2 软件功能 5.8.2.1 能支持标准的MODBUS RTU通讯协议,并可定制非标准
20、仪表通讯协议。5.8.2.2 能采集流量计及各水质自动分析仪实时数据,实时数据应为数字量。5.8.2.3 能采集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消解时间、温度、加热时间、修正值、修正系数等关键参数,并传输至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5.8.2.4 应具有二级密码登陆权限,普通用户可进行数据、参数及状态查询;一级密码可开展正常运维工作,二级密码可实现程序修改升级等。5.8.2.5 能显示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的实时数据,能查询至少一年内的历史数据,统计小时数据以及日、月、年数据、污染物排放总量,能生成任意时间段数据报表及曲线,并显示、导出、打印。5.8.2.6 应支持以太网多用户通讯能力,可向多个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传输
21、数据,互不影响数据的正常传输;应支持定时主动上报、报警事件主动上报、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招调上报。5.8.2.7 应具有硬件/软件防病毒、防攻击机制。5.9 辅助设备 5.9.1 不间断电源(UPS)5.9.1.1 不间断电源(UPS)容量5 KVA。5.9.1.2 不间断电源(UPS)仅为除空调、采暖设备及照明以外的所有仪器设备供电。5.9.1.3 不间断电源(UPS)主机及电池组应安装在10 cm高支撑架上,安装牢固,不应倾斜。5.9.2 视频监控设备 5.9.2.1 视频监控设备应具备红外夜视、电动变焦、动态视频捕捉、数字信号采集输出功能,能将采集的数字视频信号传输至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5
22、.9.2.2 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牢固稳定,避免逆光安装,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控基站正门及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5.9.3 LED 显示屏 5.9.3.1 LED显示屏应安装牢固稳定,显示面积1.5 m2。5.9.3.2 LED显示屏可安装在厂界或站房外,能对外公示实时自动监测数据。6 调试 6.1 一般要求 6.1.1 在完成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之后,应对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进行调试,并编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调试报告,见附录 B。6.2 测量过程参数调试 6.2.1 明渠流量计应根据堰槽类型、规格设定仪器参数,并采用标尺进行液位测量。6.2.2
23、 管道流量计应根据公称通径、壁厚、材质等设定仪器参数,并对现场管道情况进行测量与核查。DB41/T 11712015 6 6.2.3 应根据现场污染物的浓度设定水质自动分析仪量程、消解时间、消解温度、斜率截距等参数,并按照各种仪器的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进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重复性测试。6.3 采样方法和测量频次调试 6.3.1 水质自动采样器应按照 HJ/T 372 的要求进行采样量误差测试。6.3.2 按照采样方法、测量频次和测量结果统计要求生成调试报表。6.4 稳定性调试 6.4.1 调试连续运行时间72 h。6.4.2 应按 JJF 1048 的要求对一次仪表或二次仪表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
24、系统进行调试(调整)、校准和验证,并对相关参数进行记录和保存。6.4.3 因故障或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故障造成调试中断,在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调试,调试连续运行时间72 h。6.4.4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以 1 h 为周期,分别连续测定24 h,重复性连续测试不少于 6次。6.5 校准 6.5.1 校准前,应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的监测方法、校准方法、测量过程参数、校准液浓度和用量等数据进行记录、保存。6.5.2 应用有证标准样品或实际样品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校准。6.5.3 应分别对校准前和校准后的仪器测量过程参数、校准曲线关系式、校准液浓度、校准因子进行记录、保存。6.5.4 每天进
25、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检查,当累计漂移超过规定指标时,应进行调整。6.5.5 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的显示结果应与测量仪器一致,数字输出接口的仪表数值应完全对应。7 质量控制方案编制 7.1 应根据水污染源排放特点,编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质量控制方案。7.2 质量控制方案的相关文件应包含污染源基本情况、质量控制制度、作业指导书及记录。7.3 污染源基本情况应包含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废水排放基本情况。7.4 质量控制制度内容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构成图,水质自动采样流路图,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操作手册、所安装的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方法原理、选定量程、主要参数、所用试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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