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82-2022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规范(广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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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1.020CCS C 63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822022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for health care in nursery institutions2022-10-24发布2022-11-30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01DB4401/T 1822022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4.1 评价宗旨.24.2 评价原则.25 评价单位及要求.25.1 评价单位.25.2 评价要求.26 评价指标.26.1 指标构成.26.2 指标评分标准.37 评价实施.37.1 新办托
2、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流程.27.2 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流程.37.3 评价受理平台.37.4 评价方法.38 评价结果.38.1 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结果.38.2 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结果.38.3 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等级.39 评价报告及争议处理.410 评估质量监督和改进.410.1 监督.410.2 改进.4附录A(规范性)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5附录B(规范性)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8附录C(规范性)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15附录D(规范性)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17参考文献.18DB4401/T 1822022II前
3、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艳、林穗方、宋燕燕、马冰洁、蒋琳、邢艳菲、林丽军、吴奇、黄亚深、陈小霞、查达永、谢笑英、黄婉平、梁佳、杜伟丽、张燕华、郑敏。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4401/T 18220221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总则、评价单位及要求、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评价报告及争议处理、评估质量监督和改进
4、。本文件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专门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托育机构nursery institutions由单位机构(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或个人举办,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由专业人员为婴幼儿提供全
5、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3.2卫生保健health care托育机构的室内外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用品、材料等卫生消毒,婴幼儿常见疾病、传染病、伤害的预防与控制,科学喂养与膳食添加,睡眠环境与照护,体格锻炼,晨午检与全日健康观察,心理行为保健,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3.3环境卫生environmental health托育机构室内外场地及用房布局、空气质量、采光照明、玩具、活动器材及家具安全性、卫生设施等方面符合安全卫生要求。3.4保健室health room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健康检查、观察、处置及隔离的房间。3.5卫生室medical room托育机构为婴幼
6、儿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的空间,设置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DB4401/T 18220222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6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3.7保健员health worker经过卫生保健岗前及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婴幼儿入园、全日健康观察及定期健康检查,做好婴幼儿膳食管理、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监测、传染病及常见病管理,组织工作人员每年体检及新上岗人员体检,负责机构环境卫生及安全工作、各项保健记录及统计上报、卫生健康宣教等工作。4总则4.1评价宗旨指导全市规范开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推动托育机构规
7、范、健康发展,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4.2评价原则评价工作应遵循中立公正、客观真实、科学规范的评价原则。5评价单位及要求5.1评价单位广州市及各区妇幼保健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评价单位,并负责组织评价人员对托育机构进行卫生保健评价。5.2评价要求每次评价应由2名及以上评价人员同时进行,其中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或中级职称以上护士。评价人员应根据评价标准,进行客观、专业的事实判断。6评价指标6.1指标构成6.1.1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标共有6 个一级指标,包括场地设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保健室/卫生室设置、人员配备、保健制度。6.1.2托育机构卫生保
8、健日常督导评价指标共有4 个一级指标,包括环境卫生、人员、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健康指标:a)环境卫生包括室外环境、生活用房、卫生间、保健室、厨房 5 个二级指标;b)人员包括婴幼儿、保健员、保育人员及其他、基本技能掌握 4 个二级指标;c)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包括生活管理和体格锻炼、膳食管理、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健康管理、常见病预防、伤害预防、健康教育及养育支持、登记统计 9 个二级指标。DB4401/T 182202236.2指标评分标准指标评分标准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执行。7评价实施7.1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流程7.1.1新办托育机构在招生前向所在地的区级妇幼保健院提交相关申请
9、材料,评价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7.1.2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评价单位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安排卫生保健评价人员,按照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的评价内容到现场进行首次评价,见附录A。7.1.3评价单位根据评价结果在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见附录C。7.1.4凡卫生保健评价为“不合格”的新办托育机构,应及时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按流程重新申请评价。7.2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流程7.2.1评价单位按照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的评价内容对托育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见附录B
10、,并根据督导情况出具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见附录D。7.2.2凡日常督导评价为“不合格”的托育机构,应及时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为20 个工作日。7.2.3托育机构整改完成后,评价单位对托育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若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7.2.4评价单位应每3 年完成一轮辖区内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7.3评价受理平台全市依托“广州市智慧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平台”开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公示。评价单位登陆网址http:/;托育机构登陆网址http:/。7.4评价方法包括网上预审、查看现场和资料、现场考核等。8评价结果8.1新办托
11、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结果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的总分达到 80 分及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应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8.2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结果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的总分达到 80 分及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应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8.3托育机构日常督导评价等级DB4401/T 18220224根据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的分数高低,日常督导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评价等级说明见表1。表 1日常督导评价等级说明评价等级评价得分五星级()96四星级()92分数96三星级()88分数92二星
12、级()84分数88一星级()80分数84无809评价报告及争议处理评价人员根据现场评价情况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一式两份,托育机构一份,评价单位一份。托育机构收到评价报告后,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评价。10评估质量监督和改进10.1监督广州市及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的指导,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评价对象合法权益表达渠道,定期检查和抽查评价结果。评价单位应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档案,妥善保管评价表、评价报告等文档,逐步提高评价工作信息化水平。评价单位应通过网络、宣传手册等载体,主动公开评估指标、流
13、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0.2改进评价单位应针对监督抽查和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持续改进评价质量。DB4401/T 18220225附录A(规范性)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见表A.1。表 A.1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评价内容分值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得分备注一、场地设施25分选址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安全、卫生、环保、消防、抗震、交通等相关要求。应当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可自然通风、日照充足、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材料堆场和加油站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14、准的规定;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婴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铁路、高速路、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与医院传染病房、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站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疫、防护标准的要求;距离通讯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 50 米以上(5 分)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 3 年的场地(1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室内外设计均应符合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 年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总体功能分区合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4 个班及以上应独立设置;3 个班及以下可与居
15、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不能设在商业、娱乐场所内,并设有独立的出入通道(1 分)婴幼儿生活用房布置在 3 层及以下,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并应符合防火安全疏散要求(1 分)室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小于 2m2;若不符合,应在室内设置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专门用于体能活动的运动场地。符合前者得 1分,符合后者得 0.5 分(1 分)设置警卫室,面积不小于 10,并配备相应的防暴工具等(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橡胶警棍),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1 分)防护栏杆高度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净高不小于 1.30m;采取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垂直杆件净距离不大于 0.09m(1 分)楼梯井净宽度大于
16、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爬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垂直杆件净距离不大于 0.09m(1 分)生活用房生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3m2(1 分)各班生活用房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1 分)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用房应设置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托小班还应设置卫生间(2 分)托大班、混龄班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厕所和盥洗室)、储藏间等(1 分)乳儿班和托小班宜设置喂奶室,面积不小于 10m2,或有布帘等遮挡的可供哺乳的空间(1 分)乳儿班活动区的使用面积不小于 15 m2,睡眠区不小于 30m2;托小班和托大班的活动区和睡眠区可合用,且面积托小班不小于 50
17、m2,查看现场和资料DB4401/T 18220226托大班不小于 70 m2(2 分)表A.1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续)评价内容分值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得分备注场地设施计划收托规模不超过 10 个班,超过 10 个班不得分(1 分)班型设置合理(一般设置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龄班),班级具体收托数量合理(1 分)查看现场自行加工膳食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用餐人数不超过核定的配餐人数,厨房面积不小于 12m2;非自行加工的,需向符合资质的餐饮服务供应商购买供餐服务,设置面积不小于 6的配餐间;不提供膳食的计时制托育机构,可无配餐间。面积不达标不得分(2 分)有符合卫
18、生安全要求的餐饮设施设备,如餐具消毒机器、留样冰箱(1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二、环境卫生15分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 GB/T 18883(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及资质证明)(必达项目)查看资料活动场地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1 分)墙角、窗台拐角处圆滑无棱角(或有防护);家具棱角处有防护(1分)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1 分)玩具及活动器材具有安全环保标识或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家具符合环保要求(1 分)乳儿班和托小班活动区地面、距地 1.2m 的墙面应做软质面层,并符合阻燃要求(1 分)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低于 1.8m,低于 1.8m 时有
19、安全防护设施(1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不低于 1:5(1 分)室内通风、噪声、空调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 分)有防寒降温、防蚊蝇鼠等有害昆虫的设施设备(1 分)DB4401/T 18220227托小班、托大班、混龄班应有独立的卫生间,有男女标识,布局合理,卫生设施齐备,尺寸符合要求(3 分)有独立的成人厕所(1 分)生活用房、卫生保健用房、配餐间等设置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并确保使用安全有效。开关应设置在门外,高度不低于1.80m,采取防止误开误关措施及警示标识(2 分)三、个人卫生15分保证 1 人 1 杯(奶瓶专用),1 人 1 巾,一用一消毒
20、(3 分)查看现场和资料每班有专用水杯架,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2 分)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2 分)有专用水杯、奶瓶、毛巾消毒设施(3 分)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规定(2 分)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和被褥(3 分)表A.1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续)评价内容分值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得分备注四、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15分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室和晨检室(厅),如设卫生室,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达项目)查看资料保健室(含隔离室)面积不小于 12m2,保健室内设有具备隔离功能的临时隔离室,不应分开设置(2 分)设有幼儿观察床(2 分)
21、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3 分)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1 分)配备儿童体重秤、身高计(供 2 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 2 岁及以下儿童使用)、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3 分)有消毒剂、一次性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等(1 分)查看现场晨检室(厅)面积不小于 10m2,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测量设备、手电筒等晨检用品(3 分)五、人员20分托育机构负责人、保健员上岗前参加广州市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已取得合格证或提供正在参加培训的证明(报名回执或准考证)(必达项目)查看资料DB4401/T 18220228配备应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
22、等工作人员,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资质符合要求,岗位职责明确: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托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分)托育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或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1 分)保健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2 分)收托 50 人及以下,至少配备 1 名兼职保健员;收托 51-100 人,至少配备 1 名专职保健员;收托 100 人以上,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和 1 名兼职保健员,有条件的配备医务人员(2 分)保育人员应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经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2 分)合理配备保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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