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944-2022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规范(湖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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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140.90CCS Q 78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19442022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规范rules for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on cranes in operation2022-12-05 发布2023-02-05 实施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2/T 19442022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技术检查工作基本要求.15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内容、要求、方法.26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表的出具.157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告知单的出具.158结论与判定.15附录 A(规范性)技术
2、检查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17附录 B(规范性)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表.18附录 C(资料性)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告知单.23DB42/T 19442022IIDB42/T 19442022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湖北圣信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文睿、李飞翔、徐义、石磊、解飙、李镰呈、胡贻飞、杨劼、牛力、石
3、世华、张巍、郭陆、饶尧、刘晨。本标准首次发布。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电话:027-86780670,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联系电话:027-86780670,邮箱:DB42/T 194420221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内容、方法,并规定了技术检查表、技术检查告知单出具的要求及技术检查结论与判定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已投入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的技术检查。本文件适用范围: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工地
4、。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976钢丝绳夹GB/T 5972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305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在用建筑起重机械construction cranes in operation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正在房屋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工地使用)。3.2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inspect
5、ion of construction cranes in operation第三方技术检查机构对在用起重机械运行状态的技术检查,查找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4技术检查工作基本要求4.1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机构要求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4.1.2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或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单位(符合其中一项即可)。4.1.3技术检查机构为检验检测机构,应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取得相应检验项目资质。4.1.4技术检查机构为起重机械生产厂家,应持有相关设备类别
6、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4.1.5技术检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技术检查方案。技术检查机构应当DB42/T 194420222对技术检查质量实施控制,并对技术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4.1.6做好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检查记录,以作为完成技术检查工作的原始见证材料,并建立技术检查的管理档案;在技术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通过拍照、当事人签名确认等方法锁定证据,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检查后的处理工作。4.1.7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技术检查的信息。4.2人员要求4.2.1技术检查机构应指定相应负责人(应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工类中级或以上的技术职称),负责技术检查的
7、组织、协调工作。4.2.2技术检查机构应成立检查小组开展技术检查工作。检查小组应由两名(含)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符合其中一项即可):(1)技术检查单位为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检查人员应有不少于 1 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起重机械检验员(及以上)资格证书。(2)技术检查单位为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或起重机械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有不少于 2 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4.3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要求技术检查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技术检查需求的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其测量范围或精度应当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具体见附录 A。5在用建筑起
8、重机械技术检查内容、要求、方法5.1行为部分5.1.1受检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a)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安装告知手续、安装验收记录、使用登记证;b)安装单位资质证书;c)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后自检记录;d)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表;e)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审批表;f)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持证上岗及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g)检验报告、共同验收记录。5.1.2流动式起重机应具有下列资料:a)设备产品合格证;b)产权单位营业执照;c)上周期检验报告(首次检验不需要)。5.2实体部分5.2.1塔式起重机5.2.1.1作业环境和外观应符合以
9、下要求:a)塔式起重机尾部分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0.6m;b)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任意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m,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m;DB42/T 194420223c)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使用说明书的允许高度;d)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1的规定。e)基础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表 1最小安全距离安全距离(m)电压(KV)11035110220330
1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5.2.1.2结构件应符合以下要求:a)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的安装符合说明书要求,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和可见焊接缺陷;b)销轴轴向定位应可靠;c)高强螺栓连接应按说明书要求预紧,应有双螺母防松措施且螺栓高出螺母顶平面的 3 倍螺距;d)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与臂长组合应符合设计要求,平衡重、压重应牢固安装在平衡臂上,不得移位、脱落、摆动和相互碰撞;e)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不大于 3m/s 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允
11、许偏差不应大于 4/1000,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2/1000;f)塔式起重机的斜梯、直立梯、护圈和各平台应位置正确,安装应齐全完整,无明显可见缺陷,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g)平台钢板网不得有破损;h)附着框、附着杆、附着支座等各处螺栓、销轴、垫铁、楔块等零部件应齐全、正确、可靠;与附着杆相联接的建筑混凝土、预埋件不应有裂纹或损坏;在工作中附着杆与建筑物的锚固联接必须牢固,并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5.2.1.3吊钩应符合以下要求:a)吊钩心轴固定应完整可靠;b)吊钩设置防脱钩装置,并且有效;c)吊钩不得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1)用 20 倍放大镜观
12、察表面有裂纹;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3)危险截面的总磨损量不应超过名义尺寸的 5%;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 5%;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0%。5.2.1.4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要求:a)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正确穿绕;钢丝绳润滑应良好,与金属结构无摩擦,排列应整齐有序。当吊钩位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应至少保留 3 圈;b)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用绳夹固定时,绳夹的布置、数量、间距、强度应符合 GB/T 5976 的规定;
13、c)钢丝绳应符合 GB/T 5972 的规定。5.2.1.5导绳器及防脱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DB42/T 194420224a)空载上升、下降全程运行(工作循环一次)配备有导绳装置的起升机构,导绳装置在整个工作范围内能有效排绳且无卡阻现象;b)钢丝绳必须设置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及卷筒轮缘的间距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20%。5.2.1.6起升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a)卷扬机应无渗漏,润滑应良好,各连接紧固件应完整、齐全;当额定荷载试验工况时,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b)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 倍,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应整齐有序。5.2.1.7回转机构应符合以下要
14、求:a)回转减速机应固定可靠、外观应整洁、润滑应良好;b)在非工作状态下臂架应能自由旋转;c)齿轮啮合应均匀平稳,且无断齿、啃齿;d)防护罩应完整无破损。5.2.1.8变幅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变幅小车结构应无明显变形,车轮间距应无异常;b)小车维修挂篮应无明显变形,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c)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1)可见裂纹;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15%;3)车轮边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50%。5.2.1.9液压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刚性连接;b)液压回路无漏油现象;c)液压缸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或者截止阀)无损坏。5.2.1.1
15、0司机室应符合以下要求:a)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司机室地板应用防滑的非金属隔热材料覆盖,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b)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5.2.1.11制动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制动器零件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1)可见裂纹;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50%;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 1.5mm2mm;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5)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 10%。b)防护罩完好、稳固,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5.2.1.12起升高度限位器应符合以下
16、要求:a)动臂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 800mm 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对没有变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动臂变幅的塔机,还应同时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应有下降和向内变幅运动;b)小车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 800mm 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DB42/T 1944202255.2.1.13运行行程限位器应符合以下要求: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设有行程限位装置及抗风防滑装置,每个运行方向的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应保证开关动作后塔机停机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为 1000mm,终端止挡距轨道终端最小距离为 1
17、000mm。5.2.1.14起重力矩限制器应符合以下要求: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幅度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 110%时,应停止上升和向外变幅动作。5.2.1.15强迫换速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当小车变幅的塔机最大变幅速度超过 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 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 40m/min。5.2.1.16起重量限制器应符合以下要求:当起重量大于最大额定起重量并小于 110%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停止上升方向动作,但应有下降方向动作。具有多挡变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挡位具有防止超载的作业。5.2.1.17幅度限位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
18、机(液压变幅除外),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设置了臂架低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器;起重机臂架分别向最大、最小幅度方向运行并在达到俯仰行程极限位置时限位器能动作,臂架能停止向相应方向的运行;b)小车変幅式塔式起重机的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设置了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操纵小车机构分别向臂架两侧端部缓速运行,当小车端部距离缓冲装置大于等于 200mm 时,小车行程限位开关能动作并停止小车相应方向的运行。5.2.1.18幅度指示器应符合以下要求: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应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者臂架仰角指示器)。5.2.1.19防止臂架
19、向后倾翻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存在后倾翻可能的臂架俯仰变幅机构(液压变幅除外),应装设防止臂架后倾装置,以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臂架向后倾翻。5.2.1.20回转限位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回转处不设集电器供电的塔机,应设有正反两个方向的回转限位器,限位器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不应大于540。5.2.1.21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双向小车断绳保护装置。5.2.1.22小车坠落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应设置防小车坠落保护装置;当发生轮轴断裂情况时,应能够防止小车坠落。5.2.1.23风速仪应符合以下要求:臂根铰点高度超过 50m 的塔机,应配
20、备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允许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信号。5.2.1.24紧(应)急停止开关应符合以下要求:应设置有红色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5.2.1.25其它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自升式塔机应具有爬升装置防脱功能,且应有效、可靠;b)轨道运行的塔机,应设置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装置。5.2.1.26电气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供电系统应符合 JGJ 46 的规定;b)塔顶和臂架端部应安装有红色障碍指示灯,电源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c)信号指示:1)司机室内设置有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的信号指示;2)人为接通和断开起重机总电源
21、,信号指示能准确表示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通断情况。d)应设有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e)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DB42/T 194420226f)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塔机结构不得作为工作零线使用;g)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电缆卷筒应装有张紧装置,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电缆不宜被拉曳。5.2.1.27空载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a)操作系统、控制系统、连锁装置应动作准确、灵活;b)各行程限位器的动作准确、可靠;c)各
22、机构中无相对运动部位应无漏油现象,有相对运动的各机构运动的平稳性,应无爬行、振颤、冲击、过热、异常噪声等现象。5.2.2施工升降机5.2.2.1作业环境和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a)施工升降机任何部分与架空输电线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 2 的规定。b)基础及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c)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8m 的地面防护围栏;钢丝绳式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低于 1.5m;d)围栏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 1.8m,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e)当吊笼顶板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或设有天窗时,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该护栏的上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1m,中间高度
23、应设置横杆,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 100mm,护栏与顶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 100mm,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f)封闭式吊笼顶部应设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面积不应小于 0.4m0.6m;g)吊笼内应有产品铭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开关及其他危险处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表 2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5.2.2.2结构件应符合以下要求:a)安装垂直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b)主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c)结构件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应有防松措施,螺栓应高出
24、螺母顶平面,销轴连接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d)当导轨架的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附着杆、附着支座等各处螺栓、销轴是应齐全、正确、可靠;附着装置及附着装置以上的导轨架自由端高度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表 3施工升降机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导轨架架设高度 h(m)h7070h100100h150150h200h200垂直度偏差(mm)h/10007090110130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1.5h/10005.2.2.3层门、楼层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a)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并不应突出吊笼的升降通道上;b)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层门的开、关过程可由吊笼内乘员操作,
25、楼层内人员无法开启;DB42/T 194420227c)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2.0m;特殊情况下,当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 2.0m时,可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 1.8m。d)层门不得向吊笼运行通道一侧开启;e)楼层平台搭设应牢固可靠,不应与施工升降机钢结构相连接;f)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50mm;g)正常工况下,关闭的吊笼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200mm;h)楼层平台侧面防护装置与吊笼或层门之间任何开口的间距不应大于 150mm;i)各楼层应设置楼层标识,夜间施工应有照明。5.2.2.4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要求:a)钢丝绳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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