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416.7-2018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第7部分:火力发电行业(河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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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C 7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416.72018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第 7 部分:火力发电行业 2018-07-16 发布 2018-08-16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1416.72018 I 前 言 DB13/T 1416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分为12个部分:第1部分:一般要求;第2部分:淀粉、葡萄糖行业;第3部分:冶金行业;第4部分:制浆造纸行业;第5部分:木制家具行业;第6部分:制革行业;第7部分:火力发电行业;第8部分:水泥行业;第9部分:陶瓷行业;第10部分:耐火材料行业;第11部分:铅蓄电池行
2、业;第12部分:汽车制造与维修行业。本部分为 DB13/T 1416的第7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安科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淑玲、邓杰、杨洋、王晓雪、薛博、杨璞、张密贵、张阳、王广达、贾佳、段欣然、高杨、谢盼、张晓哲。DB13/T 1416.72018 1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第 7 部分:火力发电行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分布、采样前的准备、采样质控要求、定点采样、个体采样及检测、检验方法。本
3、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和相关规程的编制。其他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29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无机含氮化合物 GBZ/T 1
4、60.33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硫化物 GBZ/T 160.3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氯化物 GBZ/T 160.4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芳香烃类化合物 GBZ/T 160.71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肼类化合物 GBZ/T 189.3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工频电场 GBZ/T 189.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6部分:紫外辐射 GBZ/T 189.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 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
5、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3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钙及其化合物 GBZ/T 30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锰及其化合物 GBZ/T 300.2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钠及其化合物 GBZ/T 300.3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GBZ/T 300.4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臭氧和过氧化氢 GBZ/T 300.51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六氟化硫 3 术语和定义 DB13/T 1416.7
6、2018 2 GBZ/T 2242010、GBZ 15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Z/T 2242010和GBZ 159200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3.1 火力发电企业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s 利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生产电能的企业,本标准中主要指燃煤电厂。AQ/T 428020161,定义3.1 3.2 工作场所 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GBZ/T 2242010,定义2.24 3.3 职业性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ous agents 又称职业病
7、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GBZ/T 2242010,定义2.6 3.4 采样点 sampled site 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GBZ/T 2242010,定义6.2.2 3.5 空气采样器 air sampler 以一定的流量采集空气样品的仪器,通常由抽气动力和流量调节装置等组成。GBZ/T 2242010,定义6.2.12 3.6 采样对象 monitored person 选定为具有代表性的、进行个体采样的劳动者。GBZ 15920
8、04,定义3.8 3.7 呼吸带 breathing zone 距离人的鼻孔30cm所包含的空气带。GBZ/T 2242010,定义6.2.3 3.8 定点采样 area sampling 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进行的采样。GBZ/T 2242010,定义6.2.4 DB13/T 1416.72018 3 3.9 个体采样 personal sampling 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检测对象的呼吸带部位所进行的采样。GBZ/T 2242010,定义6.2.5 3.10 采样时间 sampling duration 每次采样从开始到结束所持续的时间。GBZ/T 2242010,定义6.2.6
9、3.11 采样流量 sampling flow 在采集空气样品时,每分钟通过空气收集器的空气体积。GBZ/T 2242010,定义6.2.9 3.12 标准采样体积 standard sample volume 在气温为20,大气压为101.3 kPa(760mmHg)下,采集空气样品的体积,以L表示。换算公式为:3.1012732930PtVVt 式中:V0 标准采样体积,L;Vt 在温度为t,大气压为P时的采样体积,L;t 采样点的气温,;P 采样点的大气压,kPa。GBZ/T 2242010,定义6.2.10 3.13 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10、s,OEL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和最高容许限值。GBZ/T 2242010,定义5.1 3.14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GBZ/T 2242010,定义5.4 3.15 DB13/T 1416
11、.72018 4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GBZ/T 2242010,定义5.3 3.16 最高容许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 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和任何工作地点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GBZ/T 2242010,定义5.2 4 总体要求 4.1 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做到“六个坚持”2,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4.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2、工作应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4.3 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5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分布 5.1 运煤系统 5.1.1 卸储煤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煤尘、噪声等。5.1.2 输煤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煤尘、噪声等。5.1.3 输煤保洁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煤尘、噪声等。5.1.4 燃料化验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煤尘、噪声等。5.1.5 燃料称重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煤尘、噪声等。5.2 锅炉系统 5.2.1 锅炉保洁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煤尘、矽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
13、、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5.2.2 锅炉及其辅机运行 DB13/T 1416.72018 5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煤尘、矽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5.2.3 锅炉及其辅机控制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煤尘、矽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5.2.4 锅炉巡检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煤尘、矽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5.3 汽机系统 5.3.1 汽机保洁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高温等。5.3.2 汽轮机及其辅机运行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高温等。5.3.3 汽轮机及其辅机
14、控制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高温等。5.3.4 汽轮机巡检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高温等。5.4 电气系统 5.4.1 电气控制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工频电磁场、噪声、高温、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等。5.4.2 电气巡检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工频电磁场、噪声、高温、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等。5.5 除灰渣系统 5.5.1 除灰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噪声等。5.5.2 除渣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噪声、高温等。5.5.3 电除尘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噪声、高温等。5.6 供排水及水处理系统 DB13/T 1416.72018 6 5.6.1 水处理
15、及水处理控制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盐酸/氯化氢、硫酸、氢氧化钠、氨、肼、二氧化氯、氯气、硫化氢、氧化钙、其他粉尘、高温等。5.6.2 酸碱计量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盐酸/氯化氢、硫酸、氢氧化钠、二氧化氯、氯气等。5.6.3 加药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氨、肼等。5.6.4 水化验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盐酸/氯化氢、硫酸、氢氧化钠等。5.6.5 油化验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盐酸/氯化氢、硫酸、氢氧化钠、有机溶剂等。5.6.6 水处理保洁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其他粉尘等。5.7 烟气脱硫系统 5.7.1 石灰石(粉)装卸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石灰石粉尘等
16、。5.7.2 烟气脱硫巡检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5.7.3 石膏脱水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石膏粉尘等。5.7.4 脱硫保洁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等。5.8 烟气脱硝系统 5.8.1 还原剂氨的制备、氨区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氨或尿素、噪声等。5.8.2 烟气脱硝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氨、噪声、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5.9 其他 DB13/T 1416.72018 7 5.9.1 检维修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维修作业对应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煤尘、
17、矽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噪声、高温等。5.9.2 电焊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噪声、紫外辐射等。5.9.3 油漆、防腐作业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苯、甲苯、二甲苯等。5.9.4 汽水管道、烟道保温、启动锅炉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柴油、高温、噪声等。注:本规范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以火力发电企业典型生产工艺为例进行识别,工作中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增减。6 采样前的准备 6.1 现场调查 6.1.1 生产工艺、设备情况、原辅材料及产品等。6.1.2 接触职业危害的工种分类和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包
18、括劳动者数、工作方式、接触程度、频度及持续时间等)。6.1.3 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等。6.1.4 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如个体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以及通排风情况等。6.2 采样仪器的准备 采样仪器的准备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a)所用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应符合 GB/T 17061 的要求;b)所用的空气收集器的空白、采样效率和解吸效率或洗脱效率应满足要求;c)校正空气采样器的采样流量。在校正时,应串联与采样器相同的空气收集器;d)使用定时装置控制采样时间的采样,应校正定时装置。6.3 采样仪器、收集器具及限值参见附录 A。7 采样质控要求 采样质控应
19、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a)采样应满足 GBZ 2.1、GBZ 2.2 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对采样的要求;b)采样应满足 GBZ 159 中职业危害评价及环境条件的要求;c)在采样的同时应作对照试验,即将空气收集器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空气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DB13/T 1416.72018 8 d)采样时应避免有害物质直接飞溅入空气收集器内;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应避免被衣物等阻隔。用无泵型采样器采样时应避免风扇等直吹;e)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时,应采用防爆型空气采样器,采样过程中应保持采样流量稳定。长时间采样时应记录采样前后的流量,计算时用流量
20、均值;f)工作场所空气样品的采样体积,在采样点温度低于 5和高于 35、大气压低于 98.8kPa 和高于 103.4 kPa 时,应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g)在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样品的污染;h)采样时,应在专用的采样记录表上,边采样边记录。8 定点采样 8.1 采样点选择原则 8.1.1 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8.1.2 在不影响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空气收集器应尽量接近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8.1.3 在评价工作场所防护设备或措施的防护效果时,应根据设备的情况选定采样点,
21、在工作地点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进行采样。8.1.4 采样点应设在工作地点的下风向,应远离排气口和可能产生涡流的地点。8.2 采样点数目的确定 8.2.1 按照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凡逸散或存在有害物质的工作地点,至少应设置 1 个采样点。8.2.2 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多台同类生产设备时,13 台设置 1 个采样点;410 台设置 2个采样点;10 台以上,至少设置 3 个采样点。8.2.3 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 2 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生产设备,逸散同一种有害物质时,采样点应设置在逸散有害物质浓度大的设备附近的工作地点;逸散不同种有害物质时,将采样点设置在逸散待测有害物质设备的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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