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263.2-2020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风险评价(广东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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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80 CCS Z 50 44 广东省省地方标准 DB44/T 2263.22020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风险评价 Risk management and remediation of heavy metal contamination in cultivated soil Risk assessment 2020-12-28 发布 2021-03-28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2263.22020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1 5 工作程序.2 6 资料收集与分析.4
2、7 点位风险评价.6 8 治理单元风险评价.6 9 评价报告编制.9 附录 A(资料性)图件制作要求与规范.10 附录 B(资料性)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报告编制大纲.11 附录 C(资料性)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筛选值.12 附录 D(资料性)农产品中重金属限量标准值.13 参考文献.14 DB44/T 2263.22020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广东省肥料和土壤调整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5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科学院生态
3、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芳柏、刘传平、王琦、常春英、黄莉敏、郑顺安、郑勇、刘晓文、霍迎辉、刘同旭、孙立杰、王斯帆、方利平、周建民、窦飞、王向琴。DB44/T 2263.22020 1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风险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资料收集与分析、点位风险评价、治理单元风险评价和评价报告编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
4、评价、风险类型和等级划分和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等工作,园地、牧草地等的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NY/T 398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DB44/T 2263.1-2020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总则 DB44/T 2263.3-2020 耕地土壤重金属
5、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安全利用技术 DB44/T 2263.4-2020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严格管控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DB44/T 2263.1-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土壤环境背景值 background value of soil environment 未受或少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土壤环境本身的化学元素组成及其含量。3.2 协同风险评价 integrated risk assessment between soil and crop contamination 目标区域内,同时进行土壤重金属与农产品重金属的风险综合评价,根据结果划分风险等级。3
6、.3 阳离子代换量 cation exchange capacity 土壤所能吸附和交换的阳离子(K+、Na+、Ca2+、Mg2+、NH4+、H+和Al3+等)的容量,其数值以每千克土壤吸附的一价离子的厘摩尔数表示,即cmol(+)/kg。国际单位为mmol/kg。3.4 农产品无机砷含量 inorganic arsenic content in agricultural products 农产品可食部位中三价和五价无机形态砷含量。采用GB 5009.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 基本原则 DB44/T 2263.22020 2 4.1 科学性 区域耕地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主要以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
7、金属污染普查数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中的农用地详查单元和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数据进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产品重金属含量数据不足的情况下,参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为主,农产品辅助判定,划分基于详查单元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补充调查充足的农产品重金属数据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保障评价结论的可靠性。4.2 针对性 针对初步判定有风险的区域,应补充调查,以获取充足的土壤-农产品重金属含量的一一对应数据,按照本文件开展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农产品协同风险评价,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的制定
8、提供准确的单元划分依据。4.3 可操作性 统筹考虑耕地所在区域的河流分布、地形地貌和水文气象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合理评价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不断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食用农产品质量等数据资料,及时调整风险类型或等级。4.4 保守性 以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对于优先保护类耕地,如果有明显证据表明存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的现象,应进一步补充调查并进行评估,基于当前农产品质量状况判定风险类型或等级是否需要调整;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多次采取措施无法达到安全利用目标的,应进行风险类型或等级调整。5 工作程序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工作可划分为资料收集与分
9、析、点位风险评价、治理单元风险评价和评价报告编制四个阶段。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DB44/T 2263.22020 3 图1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工作程序 DB44/T 2263.22020 4 6 资料收集与分析 6.1 评价区域环境资料 6.1.1 基础图件 包括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类型图和土壤环境质量空间分布图等。6.1.2 区域地质背景 针对目标区域,采用数据、图件收集与实地勘探等手段,详细调查研究目标区域的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和岩石等地质特征。6.1.3 区域水文与水化学背景 详细调查目标区域的水系与河流分布、灌溉用水渠分布等水文特征,分析灌溉用水
10、的酸碱度、特征阴阳离子含量。6.1.4 区域气候与气象特征 包括目标区域内多年的年降雨量、蒸发量、湿度和气温分布等。6.1.5 区域土壤类型及其基本特性 包括土壤类型分布;土壤pH值、阳离子代换量、有机质含量、特征阴阳离子和机械组成等土壤基本物理化学性质。6.1.6 区域农业生产布局 包括目标区域内不同季节种植业结构、主要作物品种与分布、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来源以及主要化肥与有机肥成分等。6.1.7 社会经济现状 包括行政区划、人口状况、农村劳动力状况、工业布局、农田水利和农村能源结构情况,以及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第一产业的占比、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等。6.2 重点污染源资料 6.2.1 重点工矿企
11、业污染情况 6.2.1.1 主要包括重点工矿企业通过大气、水等污染途径,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重点工矿企业污染源筛选原则及其影响范围参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确定。6.2.1.2 对于不能采用重点工矿企业影响估算的,可采用数据收集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目标区域灌溉用水、大气干湿沉降等的情况,估算土壤重金属输入通量。灌溉用水的采集参照 HJ 91.1 相关规定,测试与分析参照 GB/T 7475、HJ 694、HG/T 4326 和 GB/T 11910 或 GB/T 11912 相关规定。大气干湿沉降的样品采集参照 GB/T 15265 相关规定。对于没有明显大气排放
12、源的区域,可以采用所在地区的年平均值作为缺省值,对于大气重金属干湿沉降输入通量较大的区域,应在切断或有效控制污染源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工作。6.2.2 肥料与农药 DB44/T 2263.22020 5 可以采用已经公开的数据进行计算。如果发现所使用的肥料与农药重金属含量异常,则应调查每年施入目标区域耕地土壤的肥料和农药等的种类、数量;采集肥料和农药样品;参照NY/T 1978、GB/T 14540、HJ 491、GB/T 24875相关规定测定其重金属含量,估算经肥料和农药输入耕地土壤的重金属总量。6.2.3 大气干湿沉降 采用目标区域内已经公布的大气质量数据,计算大气重金属
13、干湿沉降通量。6.2.4 其他来源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对其他可能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参考以上几种重金属污染源调查和测试模式,估算经其途径输入土壤的重金属。6.3 土壤及农产品资料 6.3.1 历史资料收集 6.3.1.1 收集目标区域内多年来的土壤与农作物重金属含量数据。数据来源主要包括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与详查,土壤环境背景值,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粮食储备等部门的相关调查,以及有关科学研究相关调查或监测。应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归纳。6.3.1.2 分析目标区域的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含量时空分布、土壤与农产品重
14、金属污染风险,对有重金属污染风险的区域应进一步进行耕地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6.3.2 补充调查 6.3.2.1 布点原则 结合目标区域污染源输入调查、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含量初步分析结果,根据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含量水平,将目标区域划分为若干采样单元。布点应遵循以下原则:a)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程度越高,布点密度越大;b)根据大样本理论,每个地理单元内最少布设 30 个采样点;小区域内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含量变异越大,布点密度增加;调查点位数量的确定,可根据地理单元的数量调整;c)根据污染成因进行优化布点,如大气源成因按照主导风向布点,灌溉水成因按照水流方向布点;布点按照 NY/T 398 相关规
15、定,在选定的调查区域内或附近布设调查点位。6.3.2.2 采样原则 土壤及农作物的采样应遵循以下原则:a)采集土壤与农作物一一对应的样品;b)按照作物类型采样,对于水稻产区,按照 1:1 的原则采集早稻与晚稻样品;对于蔬菜产区,按照蔬菜类型(叶菜类和瓜果类),按照 1:1:1 的原则在春季、夏季与秋冬季采样;c)尽可能采集重金属富集能力较强的水稻与蔬菜品种或品系;若单季情况,采集本季度典型农作物即可。6.3.2.3 检测指标 包括土壤基本理化性质指标(pH值、阳离子代换量和有机质等)和土壤与农产品样品的重金属指标(镉、砷、铅、铬和汞)。6.3.2.4 检测方法 DB44/T 2263.2202
16、0 6 参考GB 15618规定的方法开展土壤重金属分析,参考GB 2762规定的方法开展农产品重金属分析。6.4 划分地理单元 6.4.1 参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在详查单元的基础上划分地理单元。6.4.2 地理单元可以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划定的详查单元,也可以在原有详查单元的基础上,将同一行政区域内,受同一污染源影响且污染程度相似的单元划为同一地理单元,具体边界应统筹考虑耕地物理边界、地块边界和权属边界等因素。原则上,每个地理单元必须仅属于同一行政边界范围内。6.4.3 应用地统计学方法检验地理单元内土壤和农产品的空间分异性,即检验每个单元内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样本点的方差。
17、7 点位风险评价 7.1 参照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确定地理单元内土壤点位风险类型,包括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7.2 以土壤污染指数进行判定;同时结合敏感物种的农产品污染指数进行辅助判定。7.3 针对同一点位,原则上取较为严格的重金属污染物级别作为该点位等级。例如,某点位同时存在镉、铅两种污染物,该点位依据镉级别划为安全利用类,依据铅级别划为严格管控类,综合考虑该点位应划为严格管控类。8 治理单元风险评价 8.1 确定治理单元 8.1.1 划分因素 8.1.1.1 治理单元的划分具体考虑因素为:a)点位风险评价:在地理单元的基础上,评价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点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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