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17-2020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规程(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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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20 R 07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917-2020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atic load testing of self-balanced method of foundation pile 2020-12-21 发布 2021-05-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DB32/T 3917-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定义和符号.1 3.1 术语和定义.1 3.2 符号.2 4 基本规定.2 4.
2、1 一般规定.2 4.2 检测工作程序.3 5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4 5.1 仪器设备.4 5.2 设备安装.5 6 现场检测.6 7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荷载箱的技术要求.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桩身内力测试.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灌注桩荷载箱的安装要求.1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试验记录表.1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等效转换方法.13 本标准用词说明.16 条文说明.17 DB32/T 3917-2020 II 前 言 本规程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5 现场检测;6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附
3、录A附录E。本规程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程代替DGJ32/TJ 772009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规程。与DGJ32/TJ 77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自平衡法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相关规定;完善了检测数量的规定;增加了桩身完整性检测的规定;补充、修改了检测开始时间的规定;修改、完善了终止加载条件;修改、完善了极限加载值的确定;将原“4 试验要点”、“5 资料整理”内容整合修改为“4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5 现场检测”、“6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荷载箱的技术要求”、“附录B(规范性附录)桩身内力测试”、“附录C(规
4、范性附录)灌注桩荷载箱的安装要求”、“附录D(资料性附录)试验记录表”;将原“附录A 等效转换方法”整理修改为“附录E(规范性附录)等效转换方法”。本规程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归口。本规程起草单位:南京东大自平衡桩基检测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赛宝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本规程代替了DGJ32/TJ 772009。DGJ32/TJ 77200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2/T2911999。DB32/T 3917-2020 1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技术规程 1 范围 1.0.1 为规范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做到安全
5、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数据准确、评价正确,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各种岩土中的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壁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管桩、钢管混凝土组合桩以及沉井、地下连续墙等深基础的承载力测试,特别适用于传统静载试验条件受限时的水上、坡地、基坑底、狭窄场地的基桩试验,以及传统静载试验无法实施的特大吨位、逆作法、倾斜基桩试验等。1.0.3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包括基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基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和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1.0.4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规
6、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 自平衡法静载试验 static load testing of self-balanced method 静载试验的一种方法。在桩身中预埋荷载箱,利用桩身自重、桩侧阻力及桩端阻力互相提供反力,测试整桩承载力的试验方法。3.1.2 自平衡法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deep plate load testing of s
7、elf-balanced method 平板载荷试验的一种方法。在桩端预埋底板为刚性板的荷载箱,利用桩身自重、桩侧阻力作为反力,测试持力层(桩端)承载力的试验方法。3.1.3 平衡点 balance position DB32/T 3917-2020 2 上段桩桩身自重、桩侧阻力之和与下段桩桩侧阻力、桩端阻力之和基本相等的位置。3.1.4 荷载箱 load cell 自平衡法静载试验中用于施加荷载的一种加载装置。3.1.5 等效转换方法 equivalent conversion method 将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测得的荷载箱处向上、向下的荷载位移曲线,等效转换为相应传统静载试验桩顶加载时的荷载
8、位移曲线的方法。3.2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AD桩端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Ahd荷载箱底板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D桩端直径,单位为米(m);dhd荷载箱底板直径,单位为米(m);k系数;Qu单桩竖向承载力极限值,单位为千牛(kN);QuD桩端竖向承载力极限值,单位为千牛(kN);Quu上段桩极限加载值,单位为千牛(kN);Qud下段桩极限加载值,单位为千牛(kN);W荷载箱上段桩自重与附加重量之和,单位为千牛(kN);抗压侧阻力转换系数;p尺寸效应系数。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
9、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 3 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 50 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2 根;b)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小于 50 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2 根。4.1.2 最大加载值应符合下列规定:a)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值可取桩周岩土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21.5 倍;b)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最大加载值应满足设计对承载力的检测与评价要求。4.1.3 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给出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4.1.4 受检桩应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
10、承载力检测。DB32/T 3917-2020 3 4.1.5 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后,应在荷载箱处进行注浆处理,处理后的工程桩可正常使用。4.2 检测工作程序 4.2.1 检测工作宜按图 1 的程序进行。图 1 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4.2.2 检测方案宜包含下列内容:a)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b)荷载箱的规格、数量、埋设位置;c)受检桩的施工要求、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检测进度;d)工程桩试验后,其荷载箱处注浆的技术质量控制要求。4.2.3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受检桩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 80%,或按该强度算得的桩身抗压承载力大
11、于荷载箱单向最大加载值的 1.5 倍;b)休止时间不应少于表 1 规定的时间;表 1 休止时间 土的类别 休止时间 d 砂土 7 粉土 10 黏性土 非饱和 15 饱和 25 注: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止时间。DB32/T 3917-2020 4 c)当采用后注浆施工工艺时,注浆后休止时间不宜少于 20d;当水泥浆中掺入早强剂时,注浆后休止时间不宜少于 15d。4.2.4 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a)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b)地基条件描述,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c)受
12、检桩的桩型、尺寸、材料强度、桩号、桩位、桩顶标高、荷载箱标高、荷载箱规格和相关施工记录;d)加、卸载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承载力判定依据;e)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f)当进行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测试时,应包括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作用下的桩身轴力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侧阻力和桩端阻力;g)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5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5.1 仪器设备 5.1.1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系统可由下列部分组成(图 2):5493210116187 说明:1荷载箱;2下位移杆(丝)及护套管;3上位移杆(丝)及护套管;4位移传感器;5基准
13、梁;6基准桩;7数据采集系统;8油泵;9油管;10主筋;11应变传感器 图 2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系统 DB32/T 3917-2020 5 a)加载系统。由荷载箱、油管、油泵、油压测量仪表等组成;b)位移量测系统。由位移传递装置、位移传感器、位移基准装置等组成;c)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由采集压力和位移数据并据此对加载进行控制的数采集仪或电脑等组成。5.1.2 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校准或检定的有效期内。5.1.3 荷载箱应按基桩类型、检测要求及基桩施工工艺选用。荷载箱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的规定。5.1.4 采用连接于荷载箱油路的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表测定油压并换算荷载。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表
14、的准确度应优于或等于 0.5 级,量程不应小于 60MPa。试验用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 80%。5.1.5 位移测量宜采用大量程的位移传感器,测量误差不得大于 0.1%FS,分辨力应优于或等于0.01mm。荷载箱处向上、向下位移应各自采用一组位移传感器测量,每组位移传感器的数量不应少于2 个,且应对称布置。5.1.6 测试桩侧阻力、桩端阻力、桩身截面位移时,桩身内应变传感器、位移传递装置的埋设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5.2 设备安装 5.2.1 荷载箱的埋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受检桩为抗压桩,预估极限端阻力小于预估极限侧阻力时,应将
15、荷载箱置于桩身平衡点处;b)当受检桩为抗压桩,预估极限端阻力大于预估极限侧阻力时,可将荷载箱置于桩端,并在桩顶设置一定量的配重等;c)当受检桩为抗拔桩时,荷载箱应置于桩端;当荷载箱下部提供的反力不足时,可采取大加桩长等措施,但荷载箱仍应置于设计桩端标高;d)当进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时,荷载箱应置于桩端;e)当需要测试桩的分段承载力,或者单层荷载箱测试有困难时,可布置双层荷载箱,其埋设位置应根据检测要求确定。5.2.2 荷载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荷载箱中心应位于受检桩中心,荷载箱的位移方向与桩身轴线的夹角不应大于 1;b)对于灌注桩,荷载箱安装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c)对于预应力混凝
16、土管桩和钢管桩,荷载箱应与上、下段桩焊接。5.2.3 位移杆(丝)与护套管应符合下列规定:a)位移杆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宜采用直径 10mm32mm 的钢管或钢筋;位移丝应绷紧,宜选用合适的配重;b)护套管应顺直无扭曲,接头处应密闭不渗漏;c)当护套管兼做注浆管或代替主筋时,尚应满足相关设计要求。5.2.4 基准桩和基准梁应符合下列规定:a)基准桩与受检桩之间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受检桩直径的 3 倍,且不应小于 2.0m;基准桩应打DB32/T 3917-2020 6 入地面以下足够的深度,不宜小于 1.0m;b)基准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c)对于固
17、定和支撑位移传感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采取遮挡措施,以减小受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6 现场检测 6.0.1 自平衡法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6.0.2 试验加、卸载应符合下列规定:a)试验前应进行预加载;b)加载应分级进行,且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值的 1/10,其中,第一级加载量可取分级荷载的 2 倍;c)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宜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 2 倍,且应逐级等量卸载;d)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且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e)采用双层荷载箱时,可根据受检桩情况确定上、下荷载箱的测试顺序。6.0.3 慢速
18、维持荷载法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级荷载施加后,应分别按第 5min、15min、30min、45min、60min 测读位移,以后每隔 30min测读一次位移;b)位移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位移增量不超过 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的第 30min 开始,按 1.5h 连续三次每 30min 的位移观测值计算);c)当位移变化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d)卸载时,每级荷载应维持 1h,分别按第 15min、30min、60min 测读位移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残余位移,维持时间不得小于 3h,测读时间分别为第 15min、30min,
19、以后每隔 30min 测读一次残余位移。6.0.4 当荷载箱处向上或向下位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a)某级荷载作用下,荷载箱处向上或向下位移增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位移增量的 5 倍,且位移总量超过 40mm;b)某级荷载作用下,荷载箱处向上或向下位移增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位移增量的 2 倍,且经24h 尚未达到本规程第 6.0.3 条第 2 款相对稳定标准;c)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值或位移总量,且荷载箱处向上或向下位移达到本规程第 6.0.3 条第 2 款相对稳定标准;d)当荷载位移曲线呈缓变型时,荷载箱处向上位移总量可加载至 40mm60mm,荷载箱处向下位移总量可加载至
20、60mm80mm;当桩端阻力尚未充分发挥时,荷载箱处向下位移总量可加载至超过 80mm;e)荷载已达荷载箱加载极限,或荷载箱处向上、向下位移总量之和已达荷载箱最大行程。6.0.5 测试桩身应变和桩身截面位移时,数据的测读时间宜符合本规程第 6.0.3 条的规定。6.0.6 试验数据宜按本规程附录 D 的格式记录。DB32/T 3917-2020 7 7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7.0.1 检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绘制荷载位移曲线、位移加载时间单对数曲线,也可绘制其他辅助分析曲线;b)当进行桩身应变和桩身截面位移测定时,应按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整理测试数据,绘制桩身轴力分布图,计算不同
21、土层的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7.0.2 上段桩极限加载值 Quu和下段桩极限加载值 Qud应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a)根据位移随荷载的变化特征确定:对于陡变型荷载位移曲线,应取其发生明显陡变的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b)根据位移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应取位移加载时间单对数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c)符合本规程第 6.0.4 条第 2 款情况时,宜取前一级荷载值;d)对于缓变型荷载位移曲线,宜根据位移总量确定:上段桩极限加载值取荷载箱处向上位移总量等于 40mm 对应的荷载值,或按设计要求的位移总量取值;下段桩极限加载值取荷载箱处向下位移总量等于 40mm 对应的荷载值,对直径大于或等于 8
22、00mm 的桩,可取荷载箱处向下位移总量等于 0.05D(D 为桩端直径)对应的荷载值;当上段桩长或下段桩长大于 40m 时,宜考虑桩身弹性压缩量;e)不满足本条第 14 款情况时,宜分别取荷载箱处向上、向下的最大加载值。7.0.3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测得的荷载位移曲线,宜等效转换为相应传统静载试验桩顶加载时的荷载位移曲线,转换方法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E 的规定。7.0.4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uuuudQWQQg-=+.(1)式中:Qu单桩竖向承载力极限值,单位为千牛(kN);Quu上段桩极限加载值,单位为千牛(kN);Qud下段桩极限加载值,单位为千牛(kN);W荷载箱上
23、段桩自重与附加重量之和,单位为千牛(kN),附加重量包括桩顶配重或施加的反力、设计桩顶以上超灌段自重和空桩段回填土自重,地下水位以下应取浮重度计算;抗压侧阻力转换系数,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相近条件的比对试验和地区经验确定。当无可靠比对试验资料和地区经验时,可根据上段桩长范围内的岩土类型确定:黏性土、粉土取 0.8,砂土取 0.7,岩石取 1.0,若该范围内有不同类型的岩土层时,可取加权平均值。7.0.5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uuuQQ=.(1)7.0.6 由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桩端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uduDpDhdQQAA=.(3)DB32/T 3917-202
24、0 8 hdp=kdD骣琪琪桫.(4)式中:QuD桩端竖向承载力极限值,单位为千牛(kN);AD桩端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Ahd荷载箱底板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p尺寸效应系数;dhd荷载箱底板直径,单位为米(m);k系数,黏性土、粉土取 1/4,砂土、碎石土取 1/3。7.0.7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极限承载力的统计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参加算术平均的试验桩检测结果,当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可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极限承载力;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应分析原因,结合桩型、施工工艺、地基条件、基础形式等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极限承载力;
25、不能明确极差过大的原因时,宜增加试桩数量;b)试验桩数量小于 3 根或桩基承台下的桩数不大于 3 根时,应取低值。7.0.8 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极限承载力的 50%取值。DB32/T 3917-2020 9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荷载箱的技术要求 A.1 荷载箱宜进行整体校准,加载分级数不宜少于五级;当无法进行整体校准时,可对组成荷载箱的液压缸逐一进行校准。液压缸应为同型号,且各液压缸相同油压时的出力相对误差应小于 3%。A.2 荷载箱或液压缸的校准示值重复性不应大于 3%。A.3 荷载箱的极限输出推力不应小于额定输出推力的 1.2 倍。加载达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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