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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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 从从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所涉及减资退出所涉及的的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 JG(2022)第 0005-01 号(共一册,第一册)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从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目 录 声
2、声 明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12 五、评估基准日.13 六、评估依据.13 七、评估方法.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7 九、评估假设.29 十、评估结论.3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8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从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
3、估有限责任公司 1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
4、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
5、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八、资产评估师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从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项目
6、-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从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
7、司拟从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项目所涉及的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评估目的:根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开展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减资退出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工作的通知(船战202170 号),同意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减资退出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工作,为此需对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对象: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
8、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2022 年 03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从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66,880.73 万元,评估值为 174,495.25 万元
9、,评估增值 7,614.52 万元,增值率为 4.5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92,950.90 万元,评估值为 92,950.9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3,929.83 万元,评估值为 81,544.35 万元,评估增值 7,614.52 万元,增值率为 10.30%。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0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流动资产 1 112,337.86 112,598.24 260
10、.38 0.23 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2 54,542.87 61,897.01 7,354.14 13.4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投资性房地产 4-固定资产 5 34,314.84 37,357.11 3,042.27 8.87 在建工程 6 81.41 81.41-油气资产 7-无形资产 8 19,081.44 23,434.28 4,352.84 22.81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17,154.81 20,741.52 3,586.71 20.9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1,065.18 1,024.21-40.97-3.85 资产总计资产总计 11 166,880.73 174,
11、495.25 7,614.52 4.56 流动负债 12 87,800.90 87,800.90-非流动负债 13 5,150.00 5,150.00-负债总计负债总计 14 92,950.90 92,950.90-净资产净资产 15 73,929.83 81,544.35 7,614.52 10.30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从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
12、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从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从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项目所涉及的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项目所涉及的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从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项目所涉及的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13、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0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一、委托人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和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约定的其他其他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者。(一)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武汉船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581511288 住 所:青山区武东街九号 法定代表人:马聚勇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14、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99,242.3634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299,242.3634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31 日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从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营业期限:200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53 年 12 月 30 日 登记机关: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各种舰船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民用船舶配套设备及焊接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港口装卸机械、冶金机械、水工机械、液化石油气槽车、贮罐、液压油缸、烟草机械、桥梁及石油钻探设备制造、销售;海
15、洋平台及海洋工程配套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评估基准日,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99,242.3634 100.00%合计 299,242.3634 100.00%(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船电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84951110Y 住 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3 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马聚勇 注册资
16、本:21,593.25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21,593.25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2006 年 03 月 08 日 营业期限:2006 年 03 月 08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经营范围:电机产品、发电机组、通用机械、空气分离设备、车厢底盘、电器控制及相关配套设备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及维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贸易;船用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销售;机电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
17、公司拟从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展经营活动)。2.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3 月,是由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电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11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704 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712 研究所共同出资组建。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其中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 5,700 万元,分二期出资,第一期出资额为 1,483.37 万元,
18、其中注册资本为 980 万元,资本公积为 503.37 万元,第二期出资额为 4,216.63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2,784.15 万元,资本公积为 1,432.48 万元,合计注册资本为 3,764.15 万元,资本公积为 1,935.85 万元;出资方式:以其经审计的全部民品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和持有的无锡汾锡电机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共计净资产 5,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53.77%;无锡市电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2,800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 1,849.06 万元,资本公积为 950.94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26.42%;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19、货币资金出资 1000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660.38 万元,资本公积为 339.62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9.4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711 研究所以货币资金出资 500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 330.19 万元,资本公积为 169.81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4.7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704 研究所以货币资金出资 300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98.11万元,资本公积为101.89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2.8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712 研究所以货币资金出资 300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 198.11 万元,资本公积为 101.89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20、 2.83%。第一期出资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12月20日出具大信京验字2005第 001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第二期出资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 7 月 17 日出具大信京验字2006第 000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其中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净资产经山西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晋振华评(2006)第090号资产评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从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估报告进行评估。2018 年,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收购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船重
21、规2018124 号),同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4研究所收购无锡电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5%股权;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 关于同意收购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船重规2018125 号),同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12研究所收购无锡电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57%股权。2018 年,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事宜的批复(船重规2018428 号),同意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价 177,462,604.00
22、万元对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 50,066,8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127,395,80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价 339,888,684.00 元对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 95,865,7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244,022,98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9,586.57 44.39%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8,770.83 40.62
23、%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60.38 3.06%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704 研究所 747.17 3.46%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711 研究所 330.19 1.5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712 研究所 1,498.11 6.94%合 计 21,593.25 100.00%截止评估基准日,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9,586.57 44.39%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8,770.83 40.62%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60.38 3.06%武汉船用机械有
24、限责任公司拟从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704 研究所 747.17 3.46%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711 研究所 330.19 1.5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712 研究所 1,498.11 6.94%合 计 21,593.25 100.00%3.三年一期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25、 年 03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74,098.52 192,453.93 158,664.45 166,880.73 负债总计 99,995.96 116,019.03 83,364.56 92,950.90 所有者权益 74,102.56 76,434.91 75,299.89 73,929.83 被评估单位三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69,421.31 100,239.35 92,873.03 24,346.86 利润总额 1,178.69 2,304.41-1,5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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