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福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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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 目录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 目录 1、发行保荐书.2 2-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6 2-2、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19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71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88 5-1、法律意见书.299 5-2、补充法律意见书.452 5-3、补充法律意见书(二).697 5-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728 5-5、补充法律意见书(四).736 5-6、补充法律意见书(五).762 5-7、补充法律意见书(六).772 6、律师工作报告.805 7、发行人公司
2、章程(草案).958 8、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1002 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之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二二二年十一月二二二年十一月 2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1 声声 明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有关
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一)保荐机构名称(一)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民生证
4、券指定张兴、刘向涛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张兴先生: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1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或主持鼎胜新材(603876)、天成自控(603085)、永创智能(603901)、珀莱雅(603605)首发项目,华东医药(000963)、天润曲轴(002283)、万里扬(002434)等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以及永安期货(833840)、金通科技(834069)、合印股份(870339)等公司的新三板挂牌项目。刘向涛先生: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
5、经理,法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或负责了中恒电气(002364)、三钢闽钢(002110)、广博股份(002103)等首发项目,天药股份(600488)非公开发行项目,三房巷(600370)公开增发项目,辉丰股份(002496)配股及可转债项目、蓝黛传动(002765)并购重组项目、利通科技(832225)精选层挂牌项目等。(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协办人:张键 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法学硕士。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金通科技(83
6、4069)、风盛股份(838071)、新剑股份(871312)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3 等新三板挂牌项目。2、项目其他成员、项目其他成员 本项目其他成员:张宣扬、岑岳、李伟(已离职)二、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 398 号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0 年 7 月 4 日 联系方式 电话:0571-8623 2075 传真:0571-8918 1171 经营范围 生产: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设备,绕管式换热器
7、,贮槽,焦炉煤气回收利用成套装置,城市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的处理和再生利用装置,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装置;批发、零售: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设备,绕管式换热器,贮槽,焦炉煤气回收利用成套装置,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服务:通用机械零配件、环保产品、通用设备产品的设计及技术咨询,实业投资,压力管道安装(涉及特种设备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机电工程施工大气环境与室内空气治理的技术开发,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保设备技术的技术服务,环保设备控制系统技术开发,汽车租赁,计算机及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
8、的项目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 1.5%的股份。民生证券部分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共青城民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民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民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股民生证券的方式间接持有民生投资股权。除此之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9、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5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4(二)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三)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
10、意见(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第一阶段: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第一阶段: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及质控部”)负责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管理,对各业务部门经过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拟承接的项目进行立项登记及审核批准。业管及质控部首先对项目正式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的立项审核意见并下发给项目组;项目组对立项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后,由业管及质控部提请召开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对保荐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基本评判,以保证项目的整
11、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第二阶段:保荐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第二阶段:保荐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阶段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保荐项目在正式申报前进行内部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业务部门在申请内核前,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保荐代表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6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5 指定的至少
12、2 名非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复核小组,对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对项目材料制作质量进行评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将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提交业管及质控部审核。对于保荐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核办公室”)审核前,应按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内核前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及时反馈项目组,项目组须对核查报告进行书面回复。业管及质控部应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并出具明确验收意见;保荐项目内核前全部履行问核程序,业管及质控部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问核工作,并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业管及质控部在对项
13、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并收到项目组对核查报告的书面回复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与问核情况记录一并提交内核办公室申请内核。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经初审认为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件的,负责组织内核委员召开内核会议。内核委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具备申报条件。民生证券所有保荐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民生证券内核审查通过,并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方能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申报。(
14、二)内核意见说明(二)内核意见说明 2021 年 5 月 21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对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福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了审核。本次应参加内核委员会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实际参加人数为七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审议,我公司认为福斯达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其证券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经表决,内核委员会成员七票同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内核会议7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6 2/3 多数票通过原则,表
15、决通过,同意保荐福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8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7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发行保荐书;(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三)有充分理由确信
16、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九)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工作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十)自愿接受
17、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9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8 二、保荐机构在本项目的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情况的说明二、保荐机构在本项目的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工作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三、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三、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有
18、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聘请了翻译机构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提供外文合同文本的翻译服务。除此之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第三方的行为。经核查,上述第三方皆是为发行人提供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需的服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10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9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
19、程序一、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册律所”)出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董事会会
20、议的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发行人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21、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与承诺的议案 7、关于同意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相应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案 11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10 8、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9、关于制定的议案 10、关于制定的议案 11、关于制定的议案 12、关于制定的议案 13、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18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14、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18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行
22、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发行人律师天册律所出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
23、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董事会目前有 7 名董事,其中 312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11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发行人监事会有 3 名监事,其中 1 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天册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
24、、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25、报告(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月 30 日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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