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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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序号12事项名称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行政处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政处罚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虚报
2、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
3、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附件1 3序号34事项名称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政处罚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
4、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5、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实施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 4序号56事项
6、名称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行政处罚对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行政处罚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8、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 5序号789事项名称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行政处罚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9、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
10、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实施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 6序号1011事项名称对承担资
11、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行政处罚对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司 名 义的,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行政处罚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
12、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
13、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 7序号121314事项名称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的公司的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未依照规定办理有 关 备 案的,逾期不备案的行政处罚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
14、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
15、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 8序号151617事项名称对外国公司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 国 家 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 公 司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职权类型行政
16、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外国公司违反 公司法 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1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 9序号181920事项名称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行政处罚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 合 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行政处罚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
18、条例第七十二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
19、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 10序号2122事项名称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20、的行政处罚对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
21、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 11序号2324事项名称对合伙企业未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 名 单 备案,经企业登记机关责令 限 期 办理,逾期未办理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 醒 目 位置,经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职
22、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 12序号252627事项名称对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
23、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行政处罚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行政处罚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
24、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设区的市或县级 13序号282930事项名称对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
25、的行政处罚对伪造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行政处罚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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