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6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MTSHT-001XX县XX风电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XX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承包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十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4、图纸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 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
2、在专用 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 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1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 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 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2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 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 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 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
3、内要求工程师在行 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 准。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 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 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 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 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 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 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 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
4、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 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 写明。5.7 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 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 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 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 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 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 误时,工程
5、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 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 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 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 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 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 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 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 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
6、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 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 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 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 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
7、 前任的义务。6.5 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1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 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 效。7.2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 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 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 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 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不顺延工期。7.3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
8、,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 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4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 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 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 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 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
9、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 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 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 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 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 承包人
10、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 工期。9、承包人工作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 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 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 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 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
11、理有关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 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 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 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 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 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 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
12、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 视为同意。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 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 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 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 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 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
13、划不符, 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 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 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 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 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 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
14、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 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 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 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 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 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 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 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13、
15、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 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 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 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 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
16、 期。14、工程竣工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程名称:XX县XX风电场工程地点:XX省XX县XX镇境内工程规模:24X2MW工程立项批准文号:X发改能源【XXXX】 XXXX号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XX风电场工程(建筑及项目相关其他费用)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9年11月01日竣工日期:2020年11月0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及技术规范要求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壹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小写) : 12500万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
17、合同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书14.1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2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 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 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 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 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
18、测 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 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 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 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 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 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相应顺延工期
19、。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 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 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 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 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 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 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 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
20、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 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 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 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 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 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 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 装范围相一致。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
21、承包人组织 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 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 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 上签字。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 记录。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 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 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 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 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 承
22、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 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 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 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 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 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 束24小时后,视为工
23、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 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 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 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 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 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 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
24、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 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 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 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 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 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 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 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项目 施工 承包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