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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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院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公文处理工作条 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院党政公文是学院在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中 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纸质和电子文书,是依法 治院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 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 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第五条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具体负责学院党 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督查院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 工作。院属各单位均应
2、有专职或兼职文秘人员负责公文处理 工作。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学院党政机关常用的公文种类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公告。适用于向院内外公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 共同修改。公文内容涉及几个单位的,主办单位应送请有关 单位领导会签。第二十三条签发。以院党委、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经 主办单位和有关单位领导审核签署后,应于要求发出的前三 天送交党政办复核,经审核符合上述规定的,进入签发程序。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学院领导签发。重要公文应 由学院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签发,或经集体讨论后由主要领 导签发。第二十四条用印与分发。以院党委和行政名义发出的公
3、文,由党政办公文处理人员统一登记、编号、印制、发出; 以院属各单位名义发出的公文和对内对外联系的便函,统一 由院属各单位按照公文格式及有关规定用印、发出。学院党 政公文由学院领导签发后,印制过程中,拟稿人不得随意增 删更改内容。如确有需要,应由党政办处理。学院公文正式 印发前,党政办应对文件清样进行最后复核。印制份数由党 政办核稿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避免浪费。发出的公文要履 行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收文与拟办。党委和行政的收文,由党政办 负责签收、登记和运转。公文处理人员应根据来文内容和阅 读范围分文,贴上“收文处理笺”,交党政办负责人提出拟 办意见。主题较为单一的来文,一般由主管单位直接处理;
4、 重要、复杂事由,党政办应即时请示分管院领导批办。需几 个单位会同办理时,在批办时应确定主办单位。领导阅批后, 应将文件分别退回党政办,由公文处理人员送承办单位阅办。学院各级干部参加上级会议带回发至学院党委、行政的 文件材料必须交党政办登记,按收文程序处理。个人不得保 存公文,确因工作需要,除“三密”文件(绝密、机密、秘 密),可留复印件。第二十六条承办与催办。院属各单位要建立收文登记制 度,接到承办文件后,应按照领导批示和文件要求,认真负 责地迅速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积压。紧急公文应当限 时办理。一般情况下,收文单位应在两周内办复,不能办复 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党政办公文处理人员对经办的
5、文件, 要及时催办,并将检查办理情况及时汇报,以防漏压误事。第二十七条翻印与转发。“三密”文件一般不得翻印、 转发。确因传达贯彻需要翻印、转发时,应经发文单位批准 备案,并按原件管理。非“三密”文件需翻印、转发应经有 关领导和党政办负责人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印发。未经批 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翻印、转发文件。第二十八条立卷与归档。公文办结之后,将公文随同承 办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交由党政办机要档案科集中整理后,按 有关规定归档。院属各单位的公文,一律由本单位公文处理 人员保管、整理、立卷、归档。第二十九条销毁。所有需销毁的“三密”公文,应由党政办登记后按有关规定集中销毁,由2人以上监销,保证
6、不丢失、不泄密。第三十条院属各单位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 理。单位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交由党政 办机要档案科归档。第三十一条学院党政公文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按网络公 文流程办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党政办负责解释。项。(三)通告。适用于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四)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任免人员,传达上级的 指示,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机构的公文,传达要求院属各单 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 神,交流重要情况。(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 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七)请示。适
7、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A)批复。适用于答复院属各单位的请示事项。(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 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 事项。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七条学院党政公文的组成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 记三部分。第八条学院党政公文的眉首一般包括发文机关标识、发 文字号、签发人三部分。(一)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机关联合发文,主办机 关排列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 中排布。学院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的主要形式及
8、适用范围:1 .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和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用于颁布学院重要规章、公布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以及机构 设置、人员任免、奖惩等重大决定和综合工作。2 .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文件用于党政办根据授 权,传达党委和行政的决议或决定,发布有关事项等。(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001),不加“第” 和“字”。下行文和平行文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 布;上行文居左空1字。职业技术学院以院党委、院行政名义的发文,分别编“院 党字(X X X X ) XX号”或“院字XXXX) XX号”
9、; 属学院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其代字为“院*”,如:人事 工作编为“院人字XX XXXX号”。(三)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 于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 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签发 人姓名居右空1字。第九条学院党政公文的主体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 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公文生效标识、附注等内容。(一)公文标题。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通 知”,发文单位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事由是“加强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文种是“通知”。公文标题应完整、 准确、简要,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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