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机运用检修段上道作业劳动安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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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机运用桧修殴2劳动名全实施恐划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确保上道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依据XX铁路局 关于重新公布上道作业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 订本细则。第2条 本细则所称高速铁路,是指xx铁路局高速铁路行 车组织细则所确定的适用区段;本细则所称普速铁路,是指管 内除高速铁路适用区段以外的其他营业线路。第3条 本细则所称作业人员,是指进入铁路两侧封闭设施 (非封闭区段为进入路肩或桥梁、隧道范围内)、站内线路、侵 入站台安全线参与作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本细则所称上道,是指作业人员(含携带的作业机械、作业 工具)进入营业线铁路建筑限界;所称作业,是指携带有作业机 械、工具的人员,对行车等设备设施
2、进行的养护维修或施工等作 业;所称检查,是指仅携带检查工具、检测仪器的人员对行车等 设备设施进行的检查、检测作业;所称上道作业,是指携带作业 机械、工具、仪器(以下称机工具)的人员,上道进行施工、维 修、养护、检查作业的统称。高速铁路作业人员进入两侧封闭设施(含站内线路,进入高 架桥下封闭设施除外)视作上道。第4条 本细则中注明高速铁路、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 护设置、作业过程,点前、点后上道巡检、机料具清理、大机保 养作业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认。第34条 高速铁路施工需进入作业通道门必须凭调度命令, 作业负责人必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后,作业人员方准进入通 道门。未经联系确认、无调度命
3、令不得进入。第35条 高速铁路设备施工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 .天窗或封锁时间以外,禁止任何人员进入线路封闭设施 (高架桥下封闭范围除外)、桥面或隧道范围内。2 .进入高速铁路前,施工负责人应在作业通道门外清点登记 作业人员、作业机工具及材料数量;施工结束后开通前,作业负 责人必须再次清点人员和机工具,确认人员、机工具及材料全部 撤出封闭设施以外、作业车辆已返回指定停车地点后,方可通知 驻站联络员销记。第36条 施工作业人员上下班行走,必须按规定径路集队 行走,双线地段应在面迎来车的一侧路肩或人行道行走;行走时 人员、机工具不得侵入限界;行走中接到来车信息,在满足安全 避车距离的安全处所列队迎车
4、。第37条 作业人员上下班行走时,驻站联络员必须按规定 时间提前到岗防护。作业负责人必须组织作业人员集队沿路肩安 全距离内依次集队行走(防护员在前,作业负责人在后),作业 人员应在有效防护范围内列队依次行走,前后最大距离不得超过 50米。在列队行走途中必须跨越线路或遇路肩无法行走地段必须 上道绕行时,必须经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本线无来 车,经“手比、眼看、口呼”后,组织人员上道快速通过,并及 时下道至路肩行走。在不足规定安全距离的路肩上行走中必须加 强瞭望,来车时必须按规定下道避车距离及时在安全处所避车。第38条 编组场维修施工驻站联络员往返行车室执行规定:1 .编组场施工作业必须提
5、前与工务段相关车间(工区)联 系,掌握站场行车室位置及安全通道。必要时要求工务段安排人 员提前带领进站摸清站内行走路径。2 .驻站联络员往返编组场行车室穿越股道较多时,应安排 汽车接送。汽车不能直接到达行车室,驻站联络员跨越线路往 返行车室,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协助瞭望、确认无车方可跨越线路。3 .驻站联络员需跨越线路超过防护范围时,施工负责人必 须安排2名作业人员陪同驻站联络员共同前往行车室,到达后, 由驻站联络员确认股道进车情况,2人按原路返回。施工结束后,由施工负责人安排2名机组作业人员前往行车 室,与驻站联络员一起返回。严禁单人盲目跨越编组场股道。4 .人员穿越股道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
6、、三通过”,执 行“手比、眼看、口呼”规定安全通过。第39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班前预想会布置的作业通道进出 封闭设施。作业通道门钥匙及开、关通道门,必须由工班长及以 上职务的人员负责管理,开门前作业负责人须向段调度报告并得 到许可,经现场防护员进门前安全布置后,方可打开通道门指挥 作业人员进入。第40条 施工或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 工安全管理办法和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普速铁路 行车设备综合天窗维修管理等相关规定。遇有降雾、暴风雨(雪) 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上道作业。如应急处置等必须上 道时,应采取增设防护等安全措施,确保来车时能按规定距离及 时下道。第41条 施工
7、作业人员上道必须执行逐一确认制度。驻站 联络员确认封锁前最后一趟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前,必须提前向施 工负责人及各工地号位防护员做好预报、确报,确认车次和通过 时间,明确最后通过列车信息,与工地防护员做好密码确认。最后一趟列车通过施工作业区段人员需上道前,各清筛、整 养及其它作业防护员必须提前逐一向施工负责人进行上道确认, 施工负责人在准许人员上道前,必须加强与驻站联络员联系车辆 运行信息,确认最后一趟列车运行过施工地段后方可发布上道命 令。第42条 封锁施工作业结束后,须经施工、作业负责人检 查确认设备状态符合开通条件,作业人员、机工具、材料等撤出 限界后,方准通知销记。作业销记后,不得再组织任
8、何无计划上 道作业。封锁施工后有限速、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巡养”作业时, 应严格按“天窗”点外作业的管理规定进行申请、登记。第43条 列车通过前,必须停止巡检作业,且人员、机工 具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在桥梁上的作业人员应撤离至桥头或 进入避车台;在隧道内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撤离至隧道外或避车 洞内,在安全地点避车。第44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2 m,设有避车台(洞) 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1. vmaxW60 km/h 时,不小于 500 m;60 km/hvmax120 km/h 时,不小于 800
9、 m;2. 120 km/hvmax160 km/h 时,不小于 1400 m;160 km/hvmax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第45条 大机在驻地车站股道内进行检修保养时,必须设 专职防护员;在站内大机存放邻线为正线、有调车作业或列车通 过的股道上进行检修保养时,应指派驻站联络员,检修现场指派 专职防护员,并设好安全隔离绳。邻线来车时,严禁在两线间避 车或作业。在货场内驻站联络员可根据情况在区长作业处直接与 区长联系确认列车进路情况。第46条 在动车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内, 应遵守以下规定:在本线及邻线(线间距不足6. 5m)上作业的人 员必须下道避
10、车,避车地点应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3m处。作业 人员不得到邻线侧及两线间避车。第47条 施工车辆在车站停车或区间被迫停车时,严禁车 上人员在列车通过一侧的两线间下车进行检查或作业。在线间距 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作业时,邻线列 车应限速160 km/h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第五章附则第48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xx大机运用检修段施工防 护实施细则、XX大机运用检修段劳动安全“八防”措施等有 关规定执行。第49条 本办法由段安全科负责解释。第50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普速铁路的条款规定适用其注明的铁路线路;未注明的条款规定 适用于管内所有铁路营业线。第二章作
11、业人员管理第5条 职教科应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包含上道作业 劳动安全在内的规章制度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90分及以上) 后方可上岗作业。每年要对在岗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劳动安全教 育,并根据生产组织、技术装备变化,及时组织劳动安全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6条“四员一长”(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 和工班长)必须参加路局以上道作业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安全防 护、施工车辆使用安全、电气化安全等知识为重点的施工安全知 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职教科应定期组织 “四员一长”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对考试不合格、考核不称职 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四员一长”施工安全知识的初证、
12、复证培 训考试按照路局相关规定实施。各车间要严格把控上道作业防护人员的任职条件、上岗资 格。防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无眼疾、耳疾、心血管疾病。第7条 所有上道作业人员应按本岗位的劳防用品配备标 准,配备并正确穿戴劳动防护服装,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及安全防护设施,做到“白天见黄、夜间见光”。专职防护人 员必须有区别于作业人员的明显标识。第8条 进入高速铁路施工作业,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应熟 知高速铁路上道作业的劳动安全风险、岗位作业标准(作业指导 书)、相关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第三章作业安全防护第9条 各项施工预案(三图两表)编制,必须按规定单独 编制施工人身安全防护预案(以下称防护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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