淀粉类食品加工项目 - 合川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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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淀粉类食品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重庆市世鼎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二年九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二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 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 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 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 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污染物 排放管 控水1、(临超标区域削减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 业项目所在地水环境主要污染物现状浓度占标准 值90%100%的,项目所在
2、地应按该项目新增污 染物排放量的L5倍削减现有污染物排放量。2、(超总量或不达标区域管控)对超过重点水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 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淘汰落后产能)对未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区 县(自治县),暂停审批或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 项目。4、(工业废水排放收集)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 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 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本项目为淀粉类食品加 工项目,项目建成后生 活污水依托标准厂房已 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设备清洗用水及地坪清
3、 洗废水经自建的一体化 处理设施处理。符合污 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大气1、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项目,要加 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 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2、主城区及江津区、合川区、璧山区、铜梁区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严格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逐步将执行范 围扩大到重点控制区域重点行业。本项目为淀粉类食品加 工项目,位于重庆市合 川工业园区南溪组团A 区,本项目不涉及VOCs 的排放,本项目符合污 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表1.2-3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类 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 局约束第一条:生态保护
4、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 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 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 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 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 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 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 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 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 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
5、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 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 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 态修复工程。本项目为淀 粉类食品加 工项目,位于 重庆市合川 工业园区南 溪组团A区, 符合园区产 业定位,本项 目满足空间 布局约束要 求。第二条:合理开发旅游、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减少挤占生态 空间,“三生”空间布局得到持续优化。第三条:坚决禁止在嘉陵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 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5公里范围内除现有园区拓展外严禁新布局工业园区。可适当布局工业园区主导产业配 套必需的、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化工项目。第四条:合
6、川区城市建成区及主导风向上风向5公里范围内,禁 止新建、扩建燃煤电厂、水泥、冶炼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第五条:对工业用地上“零土地”(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技术 改造升级且“两不增”(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大环境风 险)的建设项目,对原老工业企业集聚区(地)在城乡规划未改 变其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和期限内,且列入所在区县工业发展等 规划并依法开展了规划环评的项目,依法依规加快推进环评文件 审批,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污染物 排放管 控第六条:按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热电行 业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为淀 粉类食品加 工项目,厂区 实施雨污分 流,本项目符 合污染物排 放管控要求第
7、七条:(城乡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 乡结合部污水的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 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 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 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环境风 险防控第八条: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 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 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 和物资储备。本项目符合 环境风险防 控要求第九条:完善上下游应急联动机制,与小安溪上游区县建立跨流 域应急联动机制,共同保障环境安全。资源利 用效率第十条
8、: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原煤、 煤肝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秸秆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 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淘汰或者改用 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风能等清洁能源。本项目符合 资源开发效 率要求第十一条:强化岸线及港口的布局要求,对小散码头落实“限制 发展、逐步整合、适时关闭”的要求,对保留码头强化污染防控 措施。综上,拟建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重庆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长 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管控要求。1.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已取得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投资备案证(备案号: 2206-
9、500117-04-01 -750522)。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 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府要求。1.3.1 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关 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为淀粉类食品加工项目,位于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南溪组团A区,不属于 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投2018541号)中规定的不予准入、限制 准入项目,符合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要求;同时,拟建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或“两高一 资”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因此,项目符合关于印发 重庆市产业投资
10、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号)、关于严格工业布局 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1.4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4.1 与合川区三江流域环境保护负面清单(修订)符合性分析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三江流域环境保护负面清单(修 订)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977号),拟建项目与上述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对比分析, 见表1.4-1,由表中所列对比结果可见,本项目符合合川区三江流域环境保护负面清单 (修订)文件的相关要求。表1.4-1与合川区三江流域环境保护负面清单(修订)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分析空间布局环境管控(一)除现有
11、园区拓展区外,严禁在嘉陵江干流沿岸5公 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严禁在渠江、涪江、小 安溪、南溪河流域范围内新布局化工园区。本项目位于合川 工业园区内。符合 要求(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沿岸地区,禁止 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 染物的工业项目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风险的工业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排 放重金属、剧毒、 持久性有机物的 项目。符合 要求(三)在嘉陵江、渠江、涪江流域及重要功能湖库周边, 工业园区各组团,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造纸、印 染、化学原料药、电镀、铅酸电池、危险废物利用 和处置、排放重金属的工业项目
12、。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四)严格控制在嘉陵江、涪江、渠江、小安溪、南溪河、 代峨溪沿岸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不属于禽 养殖场项目。符合 要求(五)严禁在辖区河流、湖库采用网箱及投放化肥、粪便、 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 体的方式从事水生养殖。本项目不属于水 生养殖项目。符合 要求(六)城市建成区主导风向上风向20公里,下风向10公 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电厂、水泥、冶炼、 粉磨站等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煤、 重油等高污染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 污染项目。符合 要求(七)大口绘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嘉陵江云门-利泽段)禁 止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13、;实验区内(嘉陵江云门-草街 段)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 的生产设施。本项目位于合川 工业园区内,不 在自然保护区核 心区、实验区。符合 要求(八)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建设污 染物排放项目(含码头、采砂、放养家禽、旅游等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水 源保护区内的项 目。符合 要求(九)禁止在“四山”管制区(禁建区、重点控建区)、 九峰山森林公园内,新建、扩建采石、开矿、地产 开发、工业企业等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合川 工业园区内,不 在“四山”管制 区。符合 要求(十)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 各类
14、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生态红线保护用途。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有法律法规明确本项目位于合川 工业园区内,不 在态保护红线符合 要求规定的,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生态红线 区域内存在空间重叠的,从严从高进行管理。内。产业发展环境管控(-)禁止投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及重 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中不予准入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 予准入类项目。符合 要求(二)新建工业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项 目。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三)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项目,严禁钢铁、 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新增产能。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四)
15、限制年屠宰量达不到标准的屠宰项目以及低于3000 吨/年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五)限制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 产线;限制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合求 符要(六)限制酒精、白酒生产项目;限制生产能力小于18000 瓶/小时的啤酒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七)限制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或木制包装 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A)限制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 浆10万吨/年以下生产项目。限制新闻纸、铜板纸生 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
16、行业。符合 要求(九)限制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 液用塑料瓶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十)限制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等生产项目;限制2 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项 目。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3卜一)限制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项目(持 有新药证书品种除外)。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十二)限制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项目(持有新药 证书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频率混合生产工艺除 外)。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十三)限制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橡胶制品及 生产装置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
17、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十四)限制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十五)限制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十六)限制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生产项 目。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十七)限制糊式锌镒电池、镉锲电池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十八)限制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十九)限制制革、焦化、农药、化肥等污染环境的生产项 目。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二十)限制发展粘土砖、实心砖、空心砖生产项目(水泥
18、 发泡砖除外)。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的行业。符合 要求142与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符 合性对比分析,见表1.4-2,由表中所列对比结果可见,本项目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 准入规定的相关要求。表1.4-2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符合性分析序号准入条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 性1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和本市淘汰的或禁 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 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采用国 内先进水平的工艺和设 备;项目采用的生产工 艺及污染防治技术成 熟、可靠符合 要求2“一小时经济
19、圈”和国家级开发区内的新建和改造 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属国内先 进水平符合 要求3选址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 用规划等规划。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进 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符合相关规划;选址位 于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 南溪组团A区,符合准 入条件及产业布局规划符合 要求4在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严 格限制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 造纸、印染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的工业项 目。在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5 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5公里、集 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5公里的沿岸地区,
20、禁 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的行 业。符合 要求5在合川区、江津区、长寿区、璧山县等地区严格限 制新建、扩建可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 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在主城区及其主导风上风向1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 建、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及 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在区县(自治县)中 心城区及其主导风上风向5公里范围内,严格限制 新建、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 及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本项目不设置锅炉。符合 要求6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新增主要 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必须取得排污
21、指标,不得 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污 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企业、流域和区域,不得建设 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项目区域具有相应的环 境容量。符合 要求7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所在地大气、水环境主 要污染物现状浓度占标准值90%100%的,项目所 在地应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1.5倍削减现 有污染物排放量。项目所在地大气、水环 境质量有一定容量。符合 要求8新增重金属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应落实污染物排放 指标来源,确保国家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排 放总量按计划削减,其余区域的重金属排放总量不 增加。优先保障市级重点项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指标。项目不新增重金属排放
22、量。符合 要求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安 全隐患。符合 要求10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项目外排的污染物全部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资源环境绩效水平应达到本规定 要求。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1.4.3 与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南溪组团A区,项目不涉及水十条、气十条、土十 条中各个限制条件,符合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相关规定。1.4.4 与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强化措施深入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要求的通知 (渝环2017208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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