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袋式除尘器技术协议书模板01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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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00kt/a乙二醇项目粉煤袋式除尘器技术协议买方: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卖方:2014年1月6装置内部电 缆及保护钢 管1批电缆为铜芯阻燃 型四润滑油4. 2随机备品备件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备注1除尘滤袋2笼骨3防爆电磁阀4气源提升阀4.3供货范围内专用工具清单序号工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备注五、标准和规范货物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遵循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引进技术米用的相关标准也可被接受。这些标准规范至少包括: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电站磨煤机及制粉系统选型导则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脉冲喷吹类
2、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用滤袋骨架技术条件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煤粉系统标准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 爆电气设备螺旋输送机GB16543-1996DL466-92GBJ17-872001 年版GB17-88JB/T8532-1997JB/T5917-2006GB12625-2007DL/T5121-2000NFPA8503美国国家防火协会GB12476.1-2000JB/T7679-95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T4942.2-9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7251-86卖方若需要在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中,
3、全部或部分地采用制造厂企业标准时,应提 供企业标准文件,并取得买方同意。六、制造材料及机械制造要求6. 1.概述6.1.1 本篇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 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6.1.2 卖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 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规定。6.1.3 卖方具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试 验能完全满足合同的要求。6.1.4 买方参与检验不能理解为可以减轻和解除卖方的责任和保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卖 方义务。6. 2.工厂检
4、验6.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 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 文件的组成部分。6. 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6. 2. 3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文件的耍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 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 况及时通知买方。6. 3设备监造6. 3. 1监造依据根据本技术协议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 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 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
5、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6. 3. 2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 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R点: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W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H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 待检。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会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 检。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 转为R点,卖方不得
6、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6. 3.3监造内容(根据情况加减监造部套和监造内容)序号监造部套监造内容监造方式HWR数量注:H一停工待检,W一现场见证,R一文件见证,数量一检验数量6. 3.4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6. 3. 4. 1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6. 3. 4. 2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交通、通讯等方便。6. 3. 4. 3卖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买方从接到通知单之日起计)将设备 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6. 3. 4. 4买方监造代表有权
7、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买方认为需要复 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6. 3. 4. 5卖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 表。出厂检验:a)传动机构空载试验;b)脉冲喷吹装置试验;c)加工及装配精度检验;d)焊接质量检验;e)外观质量检验;f)按订货协议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检查。6. 4.性能验收试验6.4. 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技术文件的要 求。6. 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买方现场。6. 4.3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性能试验在168小时试运完成,累计运行10月后进 行,实验数据取连续72小时平均数据。具
8、体试验日期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6. 4. 4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具 体试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6. 4.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6. 4. 5.1生产能力满足最大工况下的煤粉过滤要求;6. 4. 5. 2保证过滤后尾气含尘量W10mg/n)3;6. 4. 5. 3在最大出力下收粉器阻力W1800Pa;6. 4. 5. 4反吹系统应可靠有效。6. 4. 5. 5现场仪表联锁模拟试验。6. 4. 5. 6保证现场没有泄露。6. 4. 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有关标准执行)1.4. 7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
9、表由卖方提 供,并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经买方确认。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 人员配合。6. 4. 8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双方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如对实验结果有异议,双方 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异议方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重新进行测试,双方承认测试结果,错 误方承担费用。七、质量保证和控制卖方进行充分、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所有部件在预制、制造和装配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7. 2质量体系执行IS09000系列。7.3卖方指定一个检验员,并且与生产部门独立,根据买方的要求进行检验。对检验程序和结 果必须做出准确的记录。八、性能保证8.1. 卖方应根据
10、技术协议提出的技术要求,在满足工艺要求和技术指标的基础上进行 设备选型计算、制造和外协件采购。8.2. 在满足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操作简便、使 用寿命长、运行和维护成本低并有良好运行业绩,能够保证系统安全、长周期的运行,并达到所 有的环保及安全指标。8. 3.产品(含外协件)的制造、检验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检验合格后 方可出厂,并随机提供相关检验报告。进口件应提供进口件清单。8.1.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最新的标准规范。所有设备(含外购件)必须是 满足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并提供设备本体及主要零部件材质。8. 5.卖方提供的产品除满足业主对
11、性能保证的要求外,还应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和指 导开车服务及开车后的售后服务。8.6.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本体使用寿命为20年。其中滤袋的使用寿命大于2年。脉冲 阀使用寿命大于100万次(或八年)。整个系统应保证连续运行8000小时不停车检修。8. 7.粉煤袋式收粉器的设备阻力应W1800Pa。1.8. 卖方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产品的各种技术文件以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并提供设备 本体及主要零部件材质。1.9. 卖方提供的产品除满足业主对性能保证的要求外,还应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和指 导开车服务及开车后的售后服务。1.10. 卖方按要求及时提供产品的各种技术文件以满足工程设计要求。1.11. 卖方所提供的
12、全部配套阀门均采用铸钢材质,法兰连接,法兰标准SH 3406。8. 12 工艺性能处理能力出口九、检验和试验要求9.1概述9.1. 1本规定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 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卖方在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 验收试验标准。9. 2设备质量检验9.1.1 卖方提供的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 明文件的组成部分。9.2. 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和出厂试验。9. 2. 3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应将情况及时书
13、面通知买方。9. 2. 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卖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要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要附带质 量检验报告单。9. 2. 6对买方规定需到卖方工厂目睹试验和检验的项目,卖方确定试验日期后应至少提前 一个月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参加。对于买方到场参加的项目并不排除卖方的责任。如买方 人员不能及时到达或不去工厂参加检验,书面通知卖方后,卖方即可进行检验工作。9. 2.7由卖方提供的压力容器设备应按中国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强制性规定或相应的 国际标准进行制造,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检验文件。9. 2. 8买方可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对到场设备进行随机抽查检验。9.
14、 2. 9关键设备制造完成后买方可参加在制造现场的试车检验。9. 3设备监造9. 3. 1监造依据粉煤分离设备在制造厂制造过程中,买方派出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且责任心较强的工 程技术人员,按原国电(2002) 267号文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方法、融大型电 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参加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监造,但这 并不代替和减轻卖方对质量的责任。9. 3. 2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 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R点: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15、。W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H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 待检(具体时间、节点和地点合同确定后商议)。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会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 检。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 转为R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 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9. 3. 3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1)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2)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
16、交通、通讯等方便。3)卖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买方从接到通知单之日起计)将设备监造 项目及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4)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 档,卖方应提供方便。5)卖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4.4 出厂或现场检验a)传动机构空载试验;b)脉冲喷吹装置试验;c)加工及装配精度检验;d)焊接质量检验;e)外观质量检验;f)滤袋原材料检验报告及滤袋出厂检验报告.9. 4. 5安装检验本项目安装由买方指定合格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卖方负责安装指导并对安装单位安装质 量进行监督和检验。十、技术文件
17、交付卖方须按本技术协议要求提供图纸和资料,供买方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和作为设计条件。买 方设计单位仅对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是否符合设计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在合同生效两周内卖 方应及时向买方按如下所列的图纸数量提交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盘)1份)(但不限于如 下表所列内容)。卖方提交的图纸和文件清单序口文件名称份数*七1设备总装配图5+12设备基础载荷图5+13设备管口方位图5+14设备伴热系统管道图5+15箱体管口允许的法兰荷载数据表5+16电气原理图5+17安全保护系统图5+18密封及润滑系统图5+19计算书及设备(收粉器)的性能曲线5+110控制柜、操作柱(箱)外形图5+111外购件及电气、仪表
18、清单5+112制造厂焊接及性能试验报告5+113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5+114外购件名称、规格及合格证书5+115供货件最大件重量和最大外形尺寸5+1提供资料应为1正五副,电子版一份,买方在7天内对卖方提供的资料图纸进行审查并 给出审查意见,卖方需根据买方的审查意见对资料图纸进行修改,直至达到买方要求。未经买方 批准,卖方不得开始设备的制造。此外,卖方在设计阶段,应提供给设计院相关配合设计的资料。 H一、运输包装11.1 所有的设备必须充分保护、密封、包装或装入板条箱,保证以适当的方式运输到 指定地点时能经受住不利因素的影响。包装必须能满足从装运到安装至少6个月可以不拆 封。11.2 设备的
19、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由检验机构批准装运后,方可准备装运。11.3 准备工作至少包括如下内容:-所有的法兰开口处必须有合适的封套。一每个单元必须正确的标识物品和数量。所有装运的材料必须分别附上耐腐蚀的金属 标签,并标明设备和序列号以方便识别。11.4 所有的部件,按照包装单在板条箱上标记出工程号和设备位号。十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1 卖方在工程进度的不同阶段安排胜任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2 技术服务的内容有:设计、安装指导、调试和粉煤分离系统长期运行中的维修改造 服务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3 粉煤分离设备长期投运后若买方需要,卖方须派技术人员现场服务,若买方来电或 来函,保证24小时内作出答复或
20、48小时内赶赴现场,重大问题24小时内到现场,卖方保证 在3年内实现无故障运行,除易损易耗件外为用户保修和上门服务,服务费全免。12 .L4为保障PLC与DCS系统的接口通讯,卖方应参与买方DCS系统开工会,并能提 供最终的用于DCS组态所需的控制逻辑、通讯地址单、DCSI/O明细表、DCS/PLC信号交互条 件等。具体时间由买方提前通知卖方。13 . 2设备运输服务及现场交接服务. 2.1包装及运输要求设备包装由卖方负责,产品标牌执行标牌GB/T13306-1991标准。产品的包装执行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和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92)。 除非
21、买方对包装另有书面特别要求,设备的包装应该以防止运输过程中可能对设备造成的损坏 为标准。如果买方对包装另有书面特别要求,对因此发生的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表面油漆颜色按照买方的统一要求。产品的包装应能承受陆地运输可能出现的任何不利条 件。卖方负责设备的运输至安装现场。14 . 2. 2交货状态交货状态由买方按照运输、安装和设备结构条件合理的分解,原则为最大限度减少现场工 作量、满足运输和起吊条件,主要分为:清洁室、箱体、板块、连接件等。15 . 3安装过程的技术服务12. 3.1在安装阶段,卖方应委派有资格的经买方确认的工地代表提供技术服务。12. 3.2现场长驻代表协助买方在安装过程中核对和检
22、验设备,解决与卖方的外协商和 买方之间的接口工作。12.3. 3卖方负责所供控制系统的现场安装指导,全面负责粉煤分离设备的检查、受电、 功能恢复、调试、试运行指导直至投入运行。12.3. 4卖方所派现场服务人员一定是能胜任工作的技术人员,能够在现场有效地工作。若因卖方技术人员原因未完成工地工作,应由卖方负责。12. 4现场服务计划表现场服务计划表序号技术服务内容日数派出人员构成备注职称人数1安装整个安装过 程工程师22调试整个调试期 间工程师23试运行按买方需要工程师212. 5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素质12. 5. 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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