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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州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 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 21 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 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 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45号)等有关规定, 为规范对潮州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 资奖励)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省 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投资奖励资金”),是 指省财政根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
2、情况,按规定 对本市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的专项资金。投资奖励资金由本 市市政府按规定用途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投资奖励资金测算奖励额度的项目 (以下简称“测算项目”)是指经评审后用于测算投资奖励 资金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以下 简称“支持项目”)是指按照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经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评审遴选后予以支持的项目。测算项目仅用于 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支持项目须符 合投资奖励资金适用范围,可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申报期内完成的已纳入统计的新增实际 固定资产投
3、资情况。第五条 投资奖励资金申报和使用管理应遵循依法依 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绩效导向、规范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是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管理主体, 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政策措施。审定本市资金管理实施 细则,对测算项目进行审核和上报,审定支持项目的资金安 排计划。指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制造业投资奖励资 金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本市投资奖励资金 测算上报、使用监督、绩效管理,负责组织对支持项目进行 评审、实施、验收(完工评价)和绩效自评等工作。第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投资奖励资金预算管理,按规定 下达拨付投资奖励资金,按要求组织实施奖励资金
4、财政监督 检查,审核全市投资奖励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实施重点绩效 评价等工作。第九条 市统计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申报 期内完成的纳入投资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等工作。第十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投资奖励资金的项目入库推荐和资金安排工作,指定各县、区政府(管 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测算项目和支持 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属地财政部门要及时 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 价等工作。第三章测算项目条件第十一条 测算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实施地在潮州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 门核准、备案等审批文件;(二)项目核准、备案和“十四五
5、”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 须5亿元以上,且项目在规定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 资额须按规定纳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三)投资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 代码:13-43);(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 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六)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第四章 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及申报条件第十二条 投资奖励资金原则上安排用于测算项目所属县区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并优先奖励给已列入测算项 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第十三条 支持方式。采用事后奖励方式。投资奖励 资金使用主要范围包括:降低用地或生产运
6、营成本、产业园 发展、配套建设、贷款贴息、设备奖励等。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 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和其他无关支出。第十四条 支持项目奖励资金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入库支持项目完成投资情况等因素,结合省下达我市制造业投资奖 励资金额度而确定。第十五条 支持项目申报条件:(一)总体原则:支持项目应是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要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避免“小、散、杂”; 项目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不得予以财政资金支持的 情况;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二)用于支持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项目。奖励资金按照项目所
7、属地用地招拍挂总额不高于5%的比例计算给予 一次性奖励,另有约定除外。提供申报材料如下:1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报告;.项目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3 .项目施工许可或报建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环评、安评、能评等合规性证明材料;4 .企业签署的投资监管协议或承诺书;.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三)用于支持产业园发展或配套建设项目。奖励资金 用于入园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配套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 额(不含税)不超过30%的比例计算给予事后奖励。提供申 报材料如下:1 .组织机构社会信用统一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项目投资建设基本情况资料(含立项文书、建设工
8、程规划许可证、环评、安评、施工设计图、招标文书、施工合 同等);2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纳统证明文件、发票及付款凭证 等;.项目施工现场照片(不少5张);3 .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用于贷款贴息项目。奖励资金用于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付息进行奖励,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 目单位凭利息支付凭证申请贴息,按照实际付息金额不超过 50%进行事后补贴,贴息期与申报期间保持一致。提供申报材料如下:1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对应的借款凭证、贴息期内已付 息凭证;.固定资产投资额纳统证明文件;3 .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五)用于设备奖励项目。奖励资金用于对项目生产设 备购
9、置额(不含税)不超过30%予以事后奖励。提供申报材 料如下: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 .设备清单、设备铭牌照片、购置发票、银行支付凭证 等资料;.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纳统证明文件;3 .项目环评、安评、能评等合规性证明材料;.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以上支持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多种支持方式,具体申报要 求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为准。第十六条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已列入测算的项目因投资减少、市场因素影响等累计未能按 规定完成5亿元以上投资,因此造成省要求清算收回奖励资 金的,前期已获取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必须 将全部奖励资金退还至同级财政
10、。清算收回办法按照省规定 执行。第十七条按每年最高不超过2%的比例从制造业投资奖 励资金中计提工作经费,用于核查和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项 目评价、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测算项目、支持项目申报及评审验收程序。(一)测算项目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文件及本 细则要求,发布测算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 做好申报资料的编写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向属地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请资料。(二)测算项目评审遴选。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 据省文件、本细则及申报通知要求开展测算项目评审遴选工 作,市统计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申报期内完成 的纳入投资统计的固定资产投
11、资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测 算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报送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上报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测算项目实行台账式管理,每年于1月15日和 7月15日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 台账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三)支持项目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文件及本细则要求,发布支持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 求,做好申报资料的编写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递交纸质申请资料。)支持项目评审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入库,根据结果拟定资金计 划,并报局党组会议研究。(五)公示及下达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拟支持单 位进行网上公
12、示,对公示无异议将支持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 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省下 达的资金项目计划,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同时将我市 奖励资金下达计划和资金下达文件分别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和省财政厅。第六章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第十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并上报投资奖励 资金绩效目标,根据省指导意见修改完善绩效目标信息,落 实绩效跟踪督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不定期对获得投资奖励 资金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绩效自评等 工作,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督促加 快专项资金的拨付。第二十条 获得支持项目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
13、对专项 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 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 绩效自评。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如发现申报单位有虚报、 假报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拨款或追回已拨资金;骗取、 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违法行为的,将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 的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如国家、省的相关政策有调整,我市结合实际作相应调整;如有与国家、省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按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 行;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止,到期自动废止。附件:1.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 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 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2.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 投资奖励)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 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3. 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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