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docx
《广元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元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广元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维护 城市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城 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 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应当遵 守本办法。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的建(构)筑物、城市道路、管线 和其他工程建设,包括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
2、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 建设的;(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违反规划的行为;第三十四条 违法建设查处相关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 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负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在违法建设中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消极懈怠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
3、的,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七条 村(社区)发现违法建设不予劝阻的、不及时 报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责令改正。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实 施违法建设的,查处机关应当提请有权机关对上述单位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公职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或者阻挠违法建设查 处工作的,查处机关应当提请有权机关对其依法给予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临时建(构)筑物,是指施工现场使用的暂设性办公 用房、临时性售楼部、生活用房等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
4、物。(二)构筑物,是指水塔、蓄水池、化粪池、地下管廊、通 道等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 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者附属建筑设施。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行为的继续 状态。土地、交通运输、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人民防空、消防、 水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 法建设,按照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予以认定。第五条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 动、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源头控制、依法处理”的原则从严治
5、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 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统一领导本 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有关职能 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 内城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未将查处城市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职 责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 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查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查处违法建设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 机构,统称为查处机关。第
6、七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的公告公示工 作,针对违法建设对规划实施造成的影响出具规划定性意见,在 职责范围内做好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工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交 通运输、水利、文化体育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 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并配合查处机关 建立违法建设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公安部门负责违法建设执法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负责拆 除违法建设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交通管制、群众疏导等工作。 对阻碍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制止、拆除违法建设的,依法予以处 理。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查处违法建设的工 作经费,将其纳入同级财政
7、保障。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宣传、 教育、引导,提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城乡规划管理等 法律法规的意识。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进行违法建设。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违法建设被依法拆除的,不予补偿。第H一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 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 会公众人物应当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第三章规范与管控第十二条 查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制度, 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及时处
8、理相关投诉 举报。查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情况,将处理结果反馈 投诉人、举报人,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第十三条 查处机关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 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违法建设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联动 机制,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实现 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第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重源头管理、层层 落实责任、严格遏制增量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县(区)级、乡镇 (街道)、村(社区)违法建设的管控体系。乡镇(街道)为本辖区内巡查、发现、制止违法建设的主要 责任单位,负责领导、监督所属村(社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将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书面报告查处机关,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元市 违法 建设 治理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