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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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益,改善她们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了本公司女职工 (以下简称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部门。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年第50 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 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8年(第9号)2. 5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女发1993第11号)3、职责3.1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制
2、度。3. 2各部门应根据女工的身体条件安排她们的工作,禁止安排女工从事违反国家 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3. 3各部门应根据女工的身体条件安排她们的工作,禁止安排女工从事违反国家 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3. 4不能安排月经期女工从事登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或其他劳动强度的工作。3. 5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安排上夜班,在工作时间 内应安排一定的体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 作工作时间。3. 6女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
3、加产 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工怀孕流产的, 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根据政策,给予产假。3. 7哺乳期女工劳动保护措施:1)不能安排在哺乳期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 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 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3)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因哺 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38更年期女工劳动保护措施:1)公司关注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定期组织讲座,向她们宣传更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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