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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招 标 文 件一、总则1.适用范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 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
2、人身份并表明签名 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 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sdf. Ikjzcygov. cn/)。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 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 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 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 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
3、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 原则实施采购)。3. 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 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效。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
4、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 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 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 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
5、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3.3.2.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 3. 2.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 3. 2.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6、小微企业。3.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 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 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 3. 4符合关于促
7、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 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 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3. 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3.8采购人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规定向中小企业支付款 项。3. 3.9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3. 4支持创新发展3.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 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 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 年
9、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 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 人提出。4. 2供应商质疑4.1.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1.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
10、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1.3 .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2. 4针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人 提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11、出。5.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 2.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 3.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2.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 2. 3. 4事实依据;6.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7. 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质疑函范本(附件2)。4. 2. 4采购人或者采
12、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 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 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 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质疑供应商投诉4. 3.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提出投诉
13、。4. 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5.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6.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 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7. 4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 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 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补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
14、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1招标公告;5. 1.2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5. 1.4评标办法;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 1. 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8.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修改的,将以网上发布补充(更正)公 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 当招标文件
15、与澄清、补充、修改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 为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资格文件:1. .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需)
16、;12. 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需)。13. 2商务技术文件:11.2 . 1投标函;11. 2.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 3联合协议(如需);11. 2. 4分包意向协议(如需);11. 2. 5符合性审查资料;11. 2.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11. 2. 7商务技术偏离表;11. 2.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 3报价文件:11.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11.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 的,投标无效。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7、12.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 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 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 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 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 “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2.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
18、所需时间,如未在“政府采购云 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而引起的投标或响应无效的责任自负。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 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 名。14.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投
19、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 交易平台将拒收。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 投标文件。1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 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 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
20、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诸暨博开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 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 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15.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 4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 5投标文件如有补充、修改,备份投标文件应同步调整并再次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以 最新备份投标文件为准。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 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 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21、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 .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 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 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
22、 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8.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经投标人同意后以备份投标 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 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 4对未通过
23、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 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df. Ikj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 Ikj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 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 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24、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 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 进行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25、,并将结果确认书面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1 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3 . 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4 .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 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26、代表签订 合同。25. 3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法律顾问根据政府采 购法、民法典等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对于合同金 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款。25. 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上报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理。25.5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 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并公告。25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 或者金融机构、
27、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 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 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 式提供。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专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6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 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6.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6.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6.3 电子交易平台
28、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 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 的,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组织重新采购。九、验收29 .验收29.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相关费用原则上由采购人支付(采购需求另行规 定的除外)。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 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
29、中要求不符, 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 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 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 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 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 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
30、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地质灾害勘查及治理工程设计的区域范围:马剑镇全域(二)地质灾害勘查及治理工程设计的工作内容: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工程设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具体如下:1.1 地质灾害勘查:完成该滑坡地质灾
31、害特征必要的勘查任务,并编制完整地质 灾害勘查报告,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完成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并通过 专家评审、备案,有效指导施工。(三)服务要求:2.1 地质灾害勘查要求:中标单位应在完成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资料分析等工 作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开展1:500地形测量、1:200剖面测量、1:500地质与 工程地质测绘、山地工程、物探等各类勘查手段,查明该滑坡地质灾害基本特征,编制 地质灾害勘查报告。.3.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要求:根据地质灾害勘查查明的地质灾害特征及危险 性等,提出既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又经济合理的综合治理方案,完成施工图
32、的设计提 交文本,并完成相关备案。(四)成果完成期限: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业主项目指令后25日历天内,完成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工程设 计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勘查文本及相关图件、照片集和设计文本 及相关图件(各6份)等相关成果。(五)成果质量标准:地质灾害勘查报告和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须 充分考虑采购人的合理要求,并顺利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的评审。 (六)其他要求6. 1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的规程、标准 和规范。6.2中标单位在实施本项目时应注意安全问题,若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 人员伤亡、财产
33、损失,以及作业人员发生的各种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 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与采购人无涉。6. 3如有因成果编制不明,需要中标单位现场说明或出具资料补充的,中标单位必 须予以配合,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具体详见合同条款)。6.4 中标单位负责应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原因及理由 要求增加费用。6.5 中标单位应按采购人(建设单位)要求参加项目技术交底会,对施工单位提出 的关于施工图设计方案的疑问进行答疑;服从采购人(建设单位)的安排,准时参加各 类现场协调会、分部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验收、工程交(竣)工验收等。6. 6若出现较为紧急情况,中标单位应
34、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配合采购 人(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七)履约保证金和付款方式1、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2、分滑坡勘查和设计分两部分,勘查完成全部野外工作,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完整 的勘查报告后,在收到中标单位有效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勘查费;设计费 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施工图设计,并指导施工,在收到中标单位有效发票后,20个工作 日内支付90%设计费,剩余10%在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采购人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向中标人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八)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率招标,具体数量按实结算,最高限价为工
35、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的80%,最高合同限价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 00)。任何超 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合同期(最多三年)满时,当按中标费率结算 后不足100万元的,按实结算;当合同期(最多三年)未满时,但按中标费率结算后金 额已达到100万元时,则合同终止。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评分办法(一)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二)技术得分=技术评分,技术评分=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三)商务得分二(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二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二20%;(四)技术分评分细
36、则(80分)评分内容评审细则分值企业资信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甲级资质的得2分; (投标时须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_2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证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中国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网站截 图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投标人的地矿信用等级(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为A 级的0得4分;B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以“省自然 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地矿信用等级名单公示通告”公 布的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不提供不得分)010 分项目经验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以 来有类似“山体边坡、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地质灾 害项目的“治理方案服务”、“勘查服务”、“治理工 程设计服务”等相关内容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0. 5 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 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2分拟投入人员1 .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类(岩土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 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专业)高级及以上工 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具有地质类中级及工程师 职称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省级颁发的“除险安居”三年行动的地质 灾害防治荣誉证书,得2分;2 .项目团队成员(不含负责人)具有地质类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证得2分,
38、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 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12 分项目理解结合项目需求、地质灾害发生地及供应商自身的经验对 存在的重难点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的应对解决措施方 案,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由 评委酌情打分。0-8分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具体实施方案,分别从以下几方面综0-20 分合打分:1 .勘查方案、工程量、勘查大纲等合理性、单位内审情 况,野外作业队伍人员、设备配备性,安全性,时间节 点控制措施等总体性(0-4分);2 .设计方案总体技术路线思路清晰、准确及科学,经 济性,是否有适用的创新措施等(0-4分
39、);3 .总体实施方案内容完整与需求吻合度高,且重点突出 (0-4 分);4 .作业方法科学合理、操作性强(0-4分):5 .项目进度计划及关键节点的把握(0-4分)。成果质量的 管控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地质灾害勘查报告质量把控措施的 有效性和科学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把 控措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由评委综合打分。0-8分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 评审,由评委酌情打分。06分服务响应供应商在本项目成果编制期间,能通过就近的地理区 域、快速的交通优势提供最省时的服务响应;并通过对 服务项目所在地人文环境的熟识,提供最高效的服务响 应。由评审委员会对各供应
40、商的服务快速响应能力进行 酌情打分。06分后续服务的 便利性因本项目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成果具有延续性,设计成果 评审通过后,针对供应商在后续治理施工期间的相关服 务的便利性进行酌情打分。0-6分注:本次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单位全部入围进行商务评审。一、评标方法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
41、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 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 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 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 4报价评审。3.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 4.1.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 4.1.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2、;3. 4.1.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 4. 1.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 4. 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 4. 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 4.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 4.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43、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3. 4. 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 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 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44、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只推荐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 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 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
45、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 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 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 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
46、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 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 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 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 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 2. 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的;2.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
47、2.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2. 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 2. 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 2. 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2. 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 2. 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 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 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 2. 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 标无效;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 2. 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 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 3.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 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 3.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