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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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招投工程招投工程招投工程招投标标管理管理管理管理黄小平黄小平黄小平黄小平1.工程招投工程招投标入入门【能力目标】1.能用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判断市场运行状况;2.能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招标投标工作;3 .能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开标、评标及中标工作。【知识目标】1.熟悉建筑市场的构成体系、管理范围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设立、基本功能和运作状况;2.掌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及投标决策与策略;3.掌握开标、评标、中标的操作要点。file:/E:白云投资资料.docx白云投资资料.docx2.1.1.1.1 建筑市建筑市场的概念的概念建筑市场是建设工程市场的简称,
2、是指以建筑产品的承发包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是建筑产品和有关服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建筑市场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的建筑市场是指以建筑产品为交换内容的市场,即建筑产品需求者与生产者之间进行订货交易的市场。一般是指有形的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义的建筑市场是指除了以建筑产品为交换内容外,还包括与建筑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密切相关的无形建筑市场,如建筑勘察设计市场、建筑生产资料市场、建筑劳动力市场、建筑技术与信息市场、资金市场和社会监理市场等等。简而言之,狭义建筑市场是广义建筑市场的主体和核心,而广义的建筑市场是围绕建筑产品市场而展开的。3.1.1.1.2 我国建筑市我国建筑市场的主
3、要特点的主要特点1)建筑产品供求双方直接订货交易。在建筑市场上,并不以具有实物形态的建筑产品作为交易对象,而是通过招投标先确定交易关系,然后按业主要求进行施工生产过程。(2)建筑产品交易量的不稳定性和易于出现买方市场。当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时,建筑产品交易量就不断增大,当处于调整和停滞时期,建筑产品交易量不断缩小。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偏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依然存在,这就决定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在某种程度是买方市场。(3)以招投标为主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由于建筑产品的地域性、特殊性对施工资质的要求,决定了业主在发包时必然对承包方的投标行为设立了很多限制性约束条件,从而使建筑市场成为了一个不完
4、全竞争的市场。(4)独特的定价方式。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的建筑产品定价方式主要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种模式。(5)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为保证建筑市场有序进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了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生产经营规则,以规范业主、承包商及中介服务组织生产经营行为。例如,规定业主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业主自行招标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施工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揽工程;主要技术人员与岗位人员应有执业资格证书等。4.我国特色建筑市场体系项目业主承包商中介机构交易主体规则交易产品规则交易方式和行为规则市场交易主体市场交易原则市场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激励机制竞争机制有形建筑产品无形建
5、筑产品市场交易客体5.1.1.2.1 建筑市场主体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各方,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设备材料供应机构、金融机构和市场组织管理者等。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地铁施工动画轨道交通施工动画演示地铁投标动画.flv6.建筑市场的主体1、买方-业主2、卖方-承包方3、中介机构-咨询方7.业主(建设单位)业主产生方式(1)业主是企业或单位(2)业主是联合投资董事会(3)业主是各类开发公司8.承包商具备下述条件的承包商才能在政府许可的工程范围内承包工程:(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从事的建设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
6、)有从事相应建设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9.承包商的实力1、技术2、经济3、管理4、信誉10.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具有一定注册资金,具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取得建设咨询证书和营业执照,能为工程建设提供估算测量、管理咨询、建设监理等智力型服务并获取相应费用的企业。11.建筑市建筑市场客体客体建筑市场客体是指建筑市场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即有形的建筑产品(如建筑物、构筑物等)和无形的建筑产品(如咨询、监理等智力型服务)。12.建筑市建筑市场客体客体客体凝聚着承包商的劳动,建设单位以投入资金的方式取得它的使用价值。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段,建设产品
7、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它可以是中介机构提供的咨询报告、咨询意见或其他服务,可以是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勘察报告,也可以是生产厂家提供的混凝土构件、非标准预制件等产品,还可以是施工单位提供各种各样的最终产品(建筑物和构筑物)等。13.建筑产品的特点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2、建筑产品的单一性3、建筑产品的整体性和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对独立性4、建筑生产的不可逆性5、建筑产品的社会性14.建筑产品的特点建设产品的商品属性工程建设标准的法定性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质量检验15.建筑市场体系16.从从业企企业资质管理管理17.表1-2 工程设计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18.表1-3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9.表1-3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表1-3 专业承包企业21.表1-3 劳务分包企业2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24.1.1.3.2 从从业人人员资质管理管理在建筑市场中,把具有从事工程咨询资格的专业工程师称为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在建筑市场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他们的工作水平对工程项目建设成败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对专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要求很高。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一方面要依靠国家的建筑法规,另一方面要依靠专业人员。我国专业人员制度是近几年才从发达国家引入的。目前,已经确定的有专业人员有建筑师、结构工
9、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招标师、咨询工程师等。25.表1-6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造价工程师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一级建造师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
10、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级建造师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监理工程师1.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
11、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26.1.1.4 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为了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一些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求有一定建设规模,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心城市逐步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强化对工程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27.1.1.4.1 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和和职能能1、中心的性质中心
12、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建立的,自收自支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督和管理。2、中心的基本职能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办理工程报建、承发包、工程合同及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理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等咨询服务。28.1.1.4.3 中心的基本功能中心的基本功能1.场所服务功能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固定的场所和设施,使建设市场成为有形市场。中心设有信息发布厅、开标室、洽谈室、会议室和其他有关设施,以满足业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相互交易的需要。2.信息服务功能收集、发布和存储工程信息、造
13、价信息、建材价格、法律法规、承包商信息、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士信息等与建设工程交易和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各类信息。3.集中办公功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以为工程报建、招标登记、承包商资质审查、合同登记、质量报监、申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管理部门在此集中办公提供场所,有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优地实施监督与管理。4.咨询服务功能为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等提供各类技术、经济、法律等中介咨询服务。5.专家管理功能为建设工程评标提供可选择的专家库成员名册,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接受委托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29.1.1.4.4 中心工作的原中心工作的原则1、信息公开
14、原则2、依法管理原则3、公平竞争原则 4、闭合管理原则 5、办事公正原则30.广州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简介介31.图1-3 有形建筑市场联合办公流程图32.1.1.5.2 工程招工程招标投投标的行政的行政监督管理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涉及各行各业和部门,如建筑、水电、铁路、石油以及化工等,如果各部门、地区和行业彼此割据封锁,必然使建筑市场混乱无序,无从管理。招标投标法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统一性、竞争有序性和开放性,国家明确指定一个统一归口管理的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它是全国的最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其统一监管下,实施省、市、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33.1.1.6 建筑市建筑市场清出清出1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实行清出制度(1)与建设单位或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2)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挂靠其它单位承接业务的。(3)超越核定的企业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的。(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6)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7)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8)
16、隐瞒、不报、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10)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0)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12)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越级上访,未按程序撤换项目经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13)阻挠、拒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的。(14)对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部,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的。(15)向其它施工企业或个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以公司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而不实施管理,或者“管理”仅仅
17、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的。(1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34.2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实行清出制度(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承接监理业务的。(2)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4)未实行“旁站监理”,或者由于监理人员人为造成工期拖延,影响工程进度的。(5)无证上岗的。(6)未经审批擅自追加工程量或追加投资的。(7)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8)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9)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10)不认
18、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造成事故的。(11)阻挠、拒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的。(12)对施工队伍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处置不力的。(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实行清出制度(1)与建设单位串通或者相互之间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2)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3)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4)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5)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6)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的。(7)转让资质证书的。(8)为其他企业和个
19、人提供图章、图签的。(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5.1.2.1 工程招工程招标概述概述工程招标概念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中介服务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吸引愿意承接任务的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36.工程招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37.工程招标投标的原则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0、。”(1)公开原则,即“信息透明”,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使每个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得有关信息,从而平等地参与投标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招标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也为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重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2)公平原则,即“机会均等”。要求招标人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一个投标人。按照这个原则,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
21、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公正原则,“即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已尽可能保障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公正;招标评标标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所有投标人实行同一标准,确保标准公正。按照这个原则,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都规定了具体程序和法定时限,明确了废标和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确定并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和中标的依据。(4)诚实信用原
22、则,即“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市场经济中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准则法制化的产物,是以善意真诚、守信不欺、公平合理为内容的强制性法律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本质上是市场主体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也就是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应当以善意的主观心理和诚实、守信的态度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能故意隐瞒真相或者弄虚作假,不能言而无信甚至背信弃义,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尽量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遵循平等互利原则,从而保证交易安全,促使交易实现。38.1.2.2.1 必必须招招标项目的范目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23、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39.1.2.2.2 可以不可以不进行招行招标情况的情况的规定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
24、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40.1.2.3 招招标方式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41.1.2.3.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符合公开招标资格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公开的评标方法、标准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第4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指定的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42.1.2.3.2
25、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招标人向已经基本了解或通过征询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经过资格审查后,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不必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但应该组织必要的资格审查,且投标人不应少于3家。43.1.2.4 建建设工程招工程招标方法方法1.一次性招标2.多次性招标3.一次两段式招标4.两次报价招标44.1.2.5 招招标组织形式形式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和自身条件,可以自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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