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DBJT 01-27-2003 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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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点标准 DB 编 号:DBJ/T01-27-2003备案号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advanced building decoration2003-08-05 发布 2003-10-01 施行北京市建立委员会 发布北京市地点标准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advanced building decoration 编 号:DBJ/T01272003 备案号: 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2、批准部门:北京市建立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10月1日 2003 北 京 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3400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依照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
3、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立委员会负责治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立委员会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前 言 依照北京市建立委员会(京建科教2002371号)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立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修订小组,对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进展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细心的琢磨考证,按照推陈出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可靠、操作性强的指导原则,以原标准的框架为根底,征求
4、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结合了新公布的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高级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经历及施工技术经历,并充分考虑了高级建筑装饰的开展趋势,通过屡次讨论和反复修正,最后由北京市建立委员会进展审查定稿。 为了提高本标准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留意积累材料,总结经历,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响给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二七剧场路19号楼401室;邮政编码:100045; E-mail:pengjijunsohu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编写人名单 主 编 单 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参 编 单 位: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北京弘
5、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北京市第二房屋修建工程公司北京门窗开展主 编:朱希斌 彭纪俊副 主 编:彭跃军 王心白 班广生主要编写人: 刘大可 李爱新 路化林 刘鸣宇 沙会清 朱 红 张义昆 郑 芸 侯思军目 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术语第三章 根本规定3.1 设计 3.2 材料 3.3 施工第四章 基层施工4.1 一般规定 4.2 吊顶基层工程 4.3 墙面基层工程 4.4 地面基层工程第五章 门窗工程5.1 一般规定 5.2 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 5.3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 木门窗制造与安装工程 5.5 自动门安装工程 5.6 旋转门安装工程 5.7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第六章 吊顶工程6.1 一般规
6、定 6.2 金属板吊顶工程 6.3 纸面石膏板、木质胶合板吊顶工程6.4 纤维类块材饰面板吊顶工程 6.5 花栅吊顶工程 6.6 玻璃吊顶工程第七章 轻质隔墙工程7.1 一般规定 7.2 板材隔墙工程 7.3 骨架隔墙工程 7.4 活动隔墙工程7.5 玻璃砖隔墙工程 第八章 墙饰面工程8.1 一般规定 8.2 高级抹灰工程 8.3 饰面砖工程 8.4 饰面板安装工程8.5 裱糊饰面工程 8.6 软包饰面工程 8.7 玻璃板饰面工程 第九章 涂饰工程9.1 一般规定 9.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9.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9.4 彩色喷涂涂饰工程 9.5 细木制品涂饰工程 9.6 美术涂料涂饰工程
7、 第十章 地面工程10.1 一般规定 10.2 木地板工程 10.3 塑料地板工程 10.4 地毯工程 10.5 块材地板工程 10.6 楼梯踏步工程第十一章 细部工程11.1 一般规定 11.2 木橱柜制造与安装工程 11.3 木窗帘盒、窗台板、暖气罩制造与安装工程 11.4 木门窗套制造与安装工程 11.5 木隔断制造与安装工程11.6 栏杆、扶手制造与安装工程 11.7 装饰线、花饰制造与安装工程第十二章 厕浴间工程12.1 一般规定 12.2 楼板孔洞细石混凝土浇筑工程 12.3 水泥砂浆找平层与保护层工程 12.4 聚氨酯涂膜防水工程 12.5 五金配件、细木制品安装工程12.6 玻
8、璃镜安装 第十三章 幕墙工程13.1 一般规定 13.2 框架式、隐框玻璃幕墙工程 13.3 全玻式玻璃幕墙工程13.4 单元式幕墙工程 13.5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 13.6 采光顶工程 13.7 石材幕墙工程 13.8 金属板幕墙工程 第十四章 仿古建工程14.1 砌筑工程 14.2 石作工程 14.3 室内木装修工程 14.4 油饰工程 14.5 彩画装饰工程 第十五章 工程质量验收15.1 根本规定 15.2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5.3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 15.4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附录A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治理检查记录附录B 高级建筑
9、装饰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C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附录D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E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F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1.0.1. 为统一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加强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治理,促进建筑企业提高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编制的依照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9-2002)等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标准、标准。1.0.3. 本
10、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1.0.4.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术语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构造、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纳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外表及空间进展的各种处理过程。2.0.2. 高级建筑装饰 building high decoration一般认为,高级建筑装饰包括:具有三星级及其以上宾馆或相当于三星级及其以上宾馆装饰标准的综合楼、写字楼、影剧院、商场、文化设备等公共建筑及高档住宅、公寓工程
11、等。2.0.3. 基体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构造或围护构造2.0.4. 基层 base course直截了当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5. 面层 surface course经装饰装修后直截了当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外表层2.0.6. 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部分采纳的部件或饰物2.0.7. 建筑地面 duilding ground 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2.0.8. 玻璃幕墙 glass curtain wall由金属构件与玻璃板组成的建筑外围护构造。2.0.9. 石材幕墙 stong curtain wall板材为建筑石材
12、板的建筑幕墙。2.0.10. 金属幕墙 metal curtain wall板材为金属板材的建筑幕墙。第三章 根本规定3.1 设计3.1.1.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展设计,装饰设计深度应符合“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DBJ01-612-2002),装饰设计图纸应符合“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DBJ01-613-2002)。装饰设计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设计阶段,并强化与土建立计的互相衔接。3.1.2.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有关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标准的规定。3.1.3. 高级建筑装饰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和
13、节水等有关规定。3.1.4.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构造平安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构造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构造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材料,对既有建筑构造的平安性进展核验、确认。 3.1.5. 高级建筑装饰设计要贯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操纵标准”(GB50325-2001),选用材料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3.1.6. 积极推行建筑装饰社会化消费,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和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之成为工业化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2 材料3.2.1.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应符合设
14、计要求和国家标准、标准的规定。材料与产品的选择应符合产业的开展方向,倡导采纳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标准(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45)的规定。3.2.3.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十项强迫性国家标准,严格查验进场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材料复验。3.2.4.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应严格对其规格、外观和尺寸进展进场验收。民用建
15、筑室内装饰工程采纳花岗岩石材、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应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操纵标准规定的工程进展抽样复验。3.2.5. 承担高级建筑装饰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3.2.6.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展防火、阻燃、防腐和防蛀处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质材料,严禁采纳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3.2.7.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3.3 施工3.3.1. 承担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治理体系,编制实在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16、有效操纵施工全过程,努力争创装饰优质工程。3.3.2. 承担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历证书。3.3.3. 建筑装饰施工应积极推行工业化、工厂化的施工方法,减少现场作业,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现场环境污染,积极采纳新机具,提高施工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3.3.4. 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标准的规定。3.3.5.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中,禁止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构造或主要使用功能;未经设计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水、暖、通、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备。3.3.6. 施工单位应恪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施工现场环境治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操纵施工过程中的各种
17、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震动等对四周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3.7. 施工单位应恪守有关施工平安、职业健康、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相应的治理制度,装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对易燃易爆材料进展平安保管,应对操作工人进展平安、环保、防火等的进场教育。3.3.8.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应在主体构造验收合格,并对基体或基层的质量进展验收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展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展处理以到达设计及装饰作业的要求。 3.3.9.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样板或做样板间(件),经有关各方确认。样板间室内环境应进展检测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18、操纵标准GB50325的规定。3.3.10.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当必须同步进展施工时,应在装饰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工程不应妨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及消防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平安治理的规定。3.3.1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室内外环境条件应满足材料和施工工艺的要求,并应严格按照 国家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3.3.12.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坏。3.3.13.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验收前应进展施工现场清理,做到整齐、卫生、洁净。3.3.14.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工程完工至
19、少7天以后,在工程交付使用前,由建立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经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室内氡、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浓度指标进展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进展竣工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3.3.15.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技术材料应遵照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治理规程(DBJ01-51-2003)的规定,随施工进度及时搜集、整理和归档。关于既有建筑或改建的高级装饰工程,应将原有主体构造验收(检测)报告及构造加固验收记录一并整理归档。第四章 基层工程 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高级建筑装饰工程的吊顶、内墙面及地面等基层工程的质量验收。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同意偏向工程随
20、机抽查总数的20%。4.1.2 基层工程验收前应检查以下文件和记录:1.基层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功能检测报告、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3.暖卫、通风、电气等工程的验收记录及交接手续。4.防水、防潮、防火、防腐、防蛀处理的隐蔽检查记录。4.1.3 基层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其品种、规格、质量、成型尺寸、构造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功能检测报告、复试报告。4.1.4 基层工程的防水、防潮、防火、防腐、防蛀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4.1.5 基层工程所
21、用的木制材料的树种、等级、规格、含水率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木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6-2002) 的规定。其燃烧功能等级及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人造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功能检测报告、复试报告。4.1.6 基层工程所用焊接件的焊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钢构造有关验收标准。检验方法:检查焊接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4.1.7 基层工程所用高强度螺栓,其方式、规格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功能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4.2 吊顶基层工程4.2.1. 本节适用于各种金属饰面板、纸面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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