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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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山东省化工装置平安试车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平安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平安消费治理,依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平安试车工作标准,特提出化工装置平安试车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平安治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四、平安设备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
2、不通畅,严禁试车。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施行、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毛病或异常时,缘故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接着试车。附件二:山东省化工装置平安试车工作标准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平安消费治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平安试车工作标准(试行)。通过总结汲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历和遇到的咨询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015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标准进展了修订完善。本标准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消费预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消费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本标准坚持“平安
3、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消费预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根本程序,试车应到达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平安试车工作。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标准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历和遇到的咨询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标准。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消费预备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组织预备第三节 人员预备第四节 技术预备第五节 平安预备第六节 物资及外部条件预备第七节 营销及产品储运预备第八节 其它预备第三章 预试车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单机试车第三节 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 联动试车第四章 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 试车条件第二节 试
4、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 倒开车第四节 试车队伍第五章 停车第一节 常规停车第二节 紧急停车第六章 消费考核第一节 试车总结第二节 稳定运转考验第三节 消费考核第七章 附则附件:1、消费预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平安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参谋和开车人员治理方法6、化工装置平安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材料6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标准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平安、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到达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恪守本标准;小型
5、化工装置执行本标准时,可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有关的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长周期停车、平安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消费、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第三条 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消费预备阶段、预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消费考核阶段。从预试车开场,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第四条 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消费预备工作必须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平安工作
6、必须贯穿试车的全过程。第五条 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照“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本钱要低”的原则,做到平安稳妥,力求一次成功。第六条 建立(消费)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工程建立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立或检维修、消费预备、试车、消费考核等各项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消费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由建立(消费)单位负责。第七条 化工装置试车前,建立(消费)单位应将试车日期、内容、采取的平安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属于危险化学品建立工程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建立工程平安监视治理方法(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令第45号)规定,编制试消
7、费(使用)方案。第二章 消费预备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 消费预备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平安、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及产品储运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预备工作,为试车和平安稳定消费奠定根底。第九条 消费预备工作应从化工建立工程审批(核准、备案)后开场。建立(消费)单位应将消费预备工作纳入工程建立的总体统筹计划,及早组织消费预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监理、消费方面的专家,参与编制化工工程建立统筹计划,参与工程工程的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非标设备监造、工程质量监视、工程建立调度等工作,办理技术交底、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续,并编制消费预备工作纲要(详见附件1:消费预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第十条
8、消费预备工作中必须严格检查和确认以下条件:1、建立工程采纳的消费工艺、技术必须成熟、平安可靠。2、建立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3、建立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确保质量合格。4、建立工程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操纵,进展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视。5、平安、环保、职业卫生等设备必须和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满足试车需要。6、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平安附件,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7、化工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标准规定的工程进展检验,现场制造的大型储罐应进展强度试验,并有合格
9、的记录。第十一条 化工投料试车前,建立(消费)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立计划的要求,完成全部消费预备工作,防止因消费预备工作的延迟和失误妨碍试车工作。第二节 组织预备第十二条 化工建立工程审批(核准、备案)后,建立(消费)单位应及早组建消费预备及试车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依照工程建立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和指挥化工装置消费预备及试车等工作。第十三条 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化工装置消费预备和试车工作,其负责人应由建立(消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主管消费、技术、平安、环保、工程建立、设备动力、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后勤效劳等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必要时,
10、还应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同类型企业的有关专家参加。第十四条 工作机构应依照化工装置的消费原理、工艺流程和装置组成,分专业或单元系统成立工程技术、平安治理、现场治理和效劳保障等方面的假设干个工作组,详细设置和职责分工可依照实际确定。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由建立(消费)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专业的骨干人员。第十五条 化工装置试车前,建立(消费)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主要治理制度:试车指挥制度;消费调度制度;设备治理制度;工艺治理制度;平安治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职业卫生治理制度;原材料供给及产品贮运销售治理制度;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消费班组治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职
11、能人员的平安消费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质量负责制、岗位练兵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企业人力资源、财务、档案、预算、质量、本钱、后勤等相应的治理制度。第三节 人员预备第十六条 建立(消费)单位应依照设计文件规定的消费定员,编制详细定员方案和人员装备计划,遵照“按岗定质、按质进人、按岗培训、严格考核”的原则,有计划的装备和培训人员。第十七条 人员装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消费技术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消费实践和工程建立经历;主要消费技术骨干应在建立工程筹建时到位,参加技术会谈、设计审查、施工监视和消费预备等工作。2、主要岗位的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应具有高
12、中以上学历,并在预试车阶段到位。3、人员装备应留意年龄构造、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一样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到达工程定员的四分之一以上。第十八条 人员培训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消费)单位应依照化工装置消费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制定全员培训计划,以技能培训和平安教育为重点,分级、分类、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培训工作。2、消费指挥人员及工艺技术骨干、消费班组长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应通过至少四个阶段的培训,以便熟悉开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置、事故处理等全过程,掌握上下岗位、前后工序、装置内外的互相妨碍关系;机、电、仪修人员掌握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技能,熟悉安装调试全过程。第
13、一阶段:专业培训。培训学习有关化工专业及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根底知识,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分析相关知识,工艺原理和消费流程及操作,危险有害要素及应急救援有关知识等。第二阶段:实习培训。在同类型企业学习消费操作与操纵、设备功能、开停车和事故处理等实际操作知识。实习培训实行“六定二包”,即定带队人、定培训点、定培训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期考核,代培单位包教、培训人员包会。第三阶段:现场演练。按照试车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岗位练兵,熟悉现场、工艺、操纵、设备、规章制度、前后左右岗位的联络等,通过演练,提高消费指挥、操作操纵、应急处置等才能。第四阶段:实际操作培训。参加化工投料前的各项试车工作,进展实际
14、操作的技能培训,参加现场的预试车工作,熟悉指挥和操作。3、关于成套引进装置的出国培训,应认真选派出国培训的骨干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技术培训和实习培训的有关条件。第十九条 培训工作实行阶段性考核,上一阶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各阶段的考核成绩应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照。第四节 技术预备第二十条 技术预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消费技术材料及治理制度,使消费人员掌握各装置的消费操作、设备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等技术。第二十一条 建立(消费)单位要尽早建立消费技术治理系统,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表、计算机、分析等专业方面的技术骨干,通过参加技术会谈和设计
15、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工作,使其纯熟掌握工艺、设备、仪表、平安、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咨询题的才能。参加技术预备工作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对其所承担的专业工作负责到底。第二十二条 技术预备工作应以以下内容为重点:1、组织编制或参与编制及审查预试车方案。2、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3、组织翻译、复制、审核和编辑引进装置的流程图册、机械简图手册、模仿机说明和操作手册等材料。4、组织编制技术培训材料,并以适当方式将各类试车方案(摘要)置于试车现场。5、组织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6、搜集设计修正工程、操作方法的变更和在安装、试车中出现的严重咨询题。7、预备试车操作记
16、录表、本。第二十三条 建立(消费)单位应在化工装置试车前,组织消费预备部门或聘请设计、施工等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编制化工装置的试车计划和方案;应在化工投料试车二个月之前,依照设计文件和消费预备工作纲要,编制出总体试车方案,通过反复修正,不断深化、优化,确保平安可靠。总体试车方案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详见附件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第二十四条 建立(消费)单位应依照设计文件,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有关材料,适时完成各种培训教材、技术材料、试车方案和考核方案的编制工作。1、培训教材主要包括: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操纵等方面的根底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设备构造图,工艺流程简图,消费预备手册,平安、环保
17、、职业卫生及消防、气防知识教材,计算机仿真培训软件等。2、消费技术材料主要包括:工艺流程图、岗位操作法、平安技术及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环保及职业卫生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分析规程、检修规程、主要设备运转规程、电气运转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转规程、操纵与联锁逻辑程序及整定值、设计修正工程和安装试车过程中的严重咨询题等,各种报表、台帐、技术档案等。3、综合性技术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和化工装置情况、原材料手册、物料平衡手册、自动操纵系统手册、产质量量手册、光滑油(脂)手册、“三废”排放手册、设备手册、备品备件手册、平安设备一览表、阀门及垫片一览表、轴承一览表等,并及时搜集整理随机材料。4、各种试车
18、方案应覆盖全部试车工程,主要有:(1)供电:外电网到总变电(总降)站、总变到各装置变电所、自备电站与外供电网联网、事故电源、不连续电源(UPS)、直流供电等受送电方案。(2)给排水系统:水源地到化工装置区、原水预处理、脱盐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冲洗、化学清洗、预膜,污水处理场试车方案。(3)工艺空气和仪表空气:空压机试车、设备及管线吹扫方案。(4)锅炉及供汽系统:燃料系统、锅炉冲洗、化学清洗、煮炉、烘炉、平安阀定压、各等级蒸汽管道吹扫、减温减压器调校、锅炉(二台以上)并网等方案。(5)其它工业炉化学清洗、煮炉、烘炉等方案。(6)空分装置:空压机、空分管道及设备吹扫、试压、气密、裸冷、装填保冷材料等
19、,氮压机、氧压机、液氮、液氧、液氩等系统投用方案。(7)储运系统:原料、燃料、酸碱、三剂(催化剂、溶剂、添加剂)、光滑油(脂)、中间物料、产品(副产品)等储存、进出厂(铁路、公路、码头、中转站等)方案。(8)消防系统:消防水、泡沫、干粉、蒸汽、氮气和二氧化碳、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及其它防火、灭火设备等调试方案。(9)调度通讯系统:呼叫系统、对讲系统、调度、消防报警等方案。(10)化工装置的系统清洗、吹扫、试压、气密、枯燥、置换等方案。(11)化工装置的三剂(催化剂、溶剂、添加剂)装填、枯燥、活化、升温复原及再生方案。(12)自备发电机组、事故发电机、自备热电站等试车方案。(13)化
20、工装置的大机泵、超高压和超高、高径比大的设备以及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试车方案。(14)联动试车方案。(15)化工投料试车方案。(16)事故应急预案。(17)试车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案。第二十五条 引进装置要翻译并复制工艺详细说明、电气图、联锁逻辑图、自动操纵回路图、设备简图、专利设备构造图、操作手册等技术材料,并编制阀门、法兰、垫片、光滑油(脂)、钢材、焊条、轴承等国内外规格对照表。第二十六条 化工装置的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应经建立(消费)单位或试车领导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余各种试车方案、培训教材、技术材料等,应经建立(消费)单位或试车领导机构的技术总负责人审批。第五节
21、 平安预备第二十七条 建立(消费)单位应保证化工工程建立、消费预备和试车期间的平安消费资金投入。第二十八条 化工装置试车之前,建立(消费)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山东省平安消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平安消费治理机构或装备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在试车期间,还应依照需要增加平安治理人员,满足平安试车需要。第二十九条 建立(消费)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标准(AQ3013-2008)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组织制定各项平安消费责任制、平安消费治理制度等。第三十条 建立(消费)单位要充分搜集和整理汇编国内外有关平安技术材料和事故案例,本企业化工装置的平安、消防设备使用
22、维护治理规程和消防设备分布及使用材料等,明确化工装置试车前必须具备的平安条件,构成培训教材,施行针对性教育。第三十一条 建立(消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安消费培训教育、平安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平安资历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建立(消费)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展严格的平安教育,使其具备必要的平安消费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新职工必须通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平安教育。未经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立(消费)单位必须对参与试车的施工人员
23、、工程监理人员、外聘保运人员等进展相应的、严格的平安教育。第三十二条 建立(消费)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视、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第三十三条 建立(消费)单位应按风险评价治理程序,运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平安检查表分析(SCL)、预先危险性分析(PHA)等方法,对各单元装置及辅助设备进展分析,辨识可能发生的危险要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制定相应措施,编制事故应急预案。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静电、防雷击、防电气火花、防爆炸、防冻裂、防灼伤、防中毒、防窒息、防震动、防违章、防误操作等,作为平安预防的主要内容。第三十四条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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