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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 确保从事妨碍工程质量工作的人员可以胜任规定岗位的才能要求,从而保证工程质量,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局总部的人力资源治理,包括任职、考核、调配、招聘、培训等的治理。3 相关文件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治理体系要求;建筑公司质量手册SBC.QS.01.00-2000;建筑公司直属子公司、区域公司、直营公司党政正职和总会计师考核试行方法;建筑公司岗位任职要求;建筑公司工程治理方法。4 定义采纳上述文件中有关术语的定义及以下定义。4.1 专业技术治理人员指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试验员、平安员、计量员、材料员、会计员、统计员、计划
2、员、劳资员、定额员、机管员、内部质量审核员、工程经理的总称。4.2 特别工种 指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搅拌机械工、塔吊司机、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司机、测量工、试验工的总称。5 职责5.1 局总部各部门5.1.1 人事部 a)组织并编制局、机关各部门、区域公司领导及工程经理岗位任职要求;b)建立考核体系,保证各岗位人员可以胜任现岗位工作要求;c)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或缺岗职位进展调配或招聘; d)编制局年度培训计划,并监视施行,同时负责局和各业务系统培训计划的组织施行;e)负责工程经理的资质申报、取证、年检、审查、考核等工作;f)负责办理或更换局总部专业技术治理人员上岗证书
3、;g)检查区域公司和直管工程人力资源治理情况;h)保持职工教育、培训、才能和经历的适当记录。5.1.2工程工程治理部 协助办理或更换特别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编制本部门岗位任职要求和年度培训计划并参与施行。5.1.3质量治理体系的其它责任部门a)编制本部门人员岗位任职要求,并参与考核;b)编制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并参与施行;c)参与对本部门人员教育、培训、技能的核查。5.1.4主管领导 负责审批各部门编制的岗位任职要求及分管部门年度培训计划。5.1.5 局长 负责审批局人事部编制的局、机关各部门、区域公司领导及工程经理岗位任职要求和局年度培训计划。5.2 区域公司5.2.1 人事部门 编制本单
4、位除领导班子成员和工程经理以外其别人员的岗位任职要求;并施行考核;编制本单位员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对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入场教育及质量平安培训;组织专业技术治理人员教育、培训和岗位证书的申报、办证或换证,并持证上岗。5.2.2 质量治理体系的其它责任部门 编制本部门人员岗位任职要求、培训计划;参与对本部门人员任职要求的核查和相关培训。5.3 工程经理部 保持工程各类人员胜任岗位任职要求;保证专业技术治理人员和特别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和施行本工程经理部员工和劳务分包方的培训计划。6 工作程序6.1 任职要求 岗位任职要求应包括学历、职称、技能、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6.1.1
5、机关各部门、区域公司领导和工程经理岗位任职要求,由人事部编制报局长批准后执行。6.1.2部门人员岗位任职要求,由部门编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人事部备案。6.1.3区域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各职能部门人员和工程经理部其别人员岗位任职要求,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6.1.4工程经理任职要求中资质等级参见中建总公司工程经理资质治理施行细则6.2 人员配置 经审批后的岗位任职要求是各级人事部门配置人员的主要依照,并按照治理权限实行分级治理: a)机关各部门、区域公司领导由局人事部按照规定程序经局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配置; b)机关各部门一般人员由局人事部会同需求部门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通过局长
6、批准后配置; c)区域公司除领导班子成员外的其别人员由公司依照需要自行配置,并向局人事部备案; d)工程经理部人员按照工程治理手册中工程组织治理的有关要求配置。6.2.1 配置方法包括行政调配和公开招聘,详细选择可依照使用对象和要求确定。6.2.2 行政调配 依照岗位任职要求和分级治理规定,由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选择符合要求的人员以行政调配方式配置。6.2.3 人员招聘 依照岗位任职要求和分级治理规定,按照员工招聘暂行方法公开招聘符合要求的人员:a)高校毕业生的接收由局人事部依照各单位需求计划招收;b)机关需要人员由局人事部负责面向全局招聘;c)区域公司面向全局招聘的人员由局人事部负责;d)
7、区域公司内部招聘由区域公司人事部门负责;e)工程经理部按照工程治理手册规定,实行竞争上岗。6.2.4 人员配置的评价 a)采取调配、招聘配置人员时应对配置的有效性进展评价; b)人事部门应保持评价的记录。6.3 人员考核 对在职人员进展考核,以确认其是否具备岗位任职要求规定条件。6.3.1 考核时间对在职人员应进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详细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6.3.2 考核方法 依照不同的考核目的和对象确定不同的考核方法。a)事实记录法;b)相对考核法;c)绝对考核法;d)面谈法。6.3.3考核施行 a)局人事部负责组织对区域公司党政正职和总会计师按照建筑公司直属子公司、区域公司、直营公司党政
8、正职和总会计师考核试行方法考核;对局机关治理人员按照建筑公司总部机关治理人员考核试行方法考核; b)局人事部负责对区域公司申报的专业技术治理人员和工程经理进展审核; c)局工程工程治理部负责对区域公司申报的特别工种作业人员进展审核; d)区域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制订本单位除党政正职、总会计师以外人员和工程经理部人员的考核方法,并负责施行。 e)工程经理部负责对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人员的考核,包括工程专业技术治理人员和特别工种作业人员。6.3.4 考核结果通过考核,确认员工是否胜任现岗位任职要求:a)对不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应作下岗或转岗处理;b)转岗人员应“先培训,后转岗”。6.4 培训、认识和才能
9、依照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和考核结果分别对新进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和各类专业技术治理人员、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内审员等依照岗位制订的培训需务施行培训。6.4.1 培训计划6.4.1.1 培训计划内容 主要内容: a)培训目的; b)培训性质:素养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质量培训; c)培训范围和人数; d)培训方式:内培、外培、委培; e)培训时间:培训安排在什么时间和需要多长时间; f)培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6.4.1.2 培训计划的编制 培训计划应分级编制,逐级汇总: a)局人事部汇总、审核各区域公司、机关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并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出局的年度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行文颁发。
10、局培训计划表见QS.02.06-01。 b)局各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出本部门、本系统当年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局人事部,其格式见QS.02.06.01-02; c)区域公司于每年的1月底前编制出本单位当年的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局人事部,其格式见QS.02.06-02; d)工程经理部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1月初经审批后报区域公司人事部门。6.4.1.3 培训计划变更 培训计划所筹划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 a)不能及时施行的培训计划,由提出计划的部门说明缘故,书面报人事部门; b)培训人数、时间、内容发生变化时,主办部门应以文字方式说明,并附在教学计划表后面。6.4.2 培训
11、内容6.4.2.1 企业高层治理人员(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培训以工商治理知识更新、提高领导治理艺术和企业质量方针为主要内容。6.4.2.2 企业中层治理人员培训 以企业运营目的、方针、主管业务和领导治理艺术为主要内容。6.4.2.3 治理人员升职培训以企业治理知识和领导方法、领导艺术为主要内容。6.4.2.4 新进员工培训 a)企业根底教育:公司简介、企业纪律、质量方针、质量目的、质量和平安认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治理体系标准根底知识; b)部门根底教育:本部门业务主要内容; c)岗位技能培训:消费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功能、操作规程、平安事项等;6.4.2.5 在岗一般治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12、培训 主要以岗位技能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培训。6.4.2.6 特别岗位人员培训 除接受正常的技能培训外,还应按照规定的特别要求组织培训。6.4.2.7 质量治理培训 以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质量保证措施为主要内容。6.4.3 培训的施行6.4.3.1 培训方式 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a)内培:组织员工在内部进展培训; b)外培:组织员工参加企业外部有培训资历单位组织的培训; c)委培:由局人事部依照培训协议,委托地点具有培训资历的单位对企业有关人员进展培训。6.4.3.2 培训工作 施行:a)局总部人员由局人事部组织培训; b)区域公司人员,包括治理人员、专业技术治理人员、工
13、程经理特别作业工种人员由区域公司人事部门组织施行; c)工程经理部负责组织对新进场人员的质量平安教育和岗位培训;d)各业务系统人员的技能培训由主管部门组织施行。6.4.3.3 不管何种人员的培训,凡属内部培训,必须由主办单位填写“教学计划表”,其格式见QS.02.06-03。培训班开班时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在签到表上签名,其格式见QS.02.06-04。6.4.4 培训效果6.4.4.1 通过培训,保证各专业技术治理人员、工程经理、内审员保持有效的上岗证书。6.4.4.2 通过教育、培训使员工认识到: a)理解本人的工作对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性和重要性;b)理解与其有关的质量目的,并能为
14、实现质量目的做出奉献;c)理解本人从事的活动与企业开展的相关性和重要性;d)确保员工质量认识提高,可以自觉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6.4.4.3 效果评估评估每次所提供培训的有效性,并保持评价记录;QS.02.0605 a)每次培训完毕前应由主办部门组织考试、考核,并征求对培训工作的意见; b)通过日常工作考核来反映培训的有效性; c)通过评估发觉培训中的缺乏,及时进展纠正,或按质量改良程序编制施行验证、评审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填写评审、施行、验证记录,格式见QS.02.1501,QS.02.1502、QS.02.1503。6.4.5 培训记录 各单位、各部门的培训情况,由组织培训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
15、人做好记录,并负责搜集、整理、保管、传递、归档,为建立培训档案和做好以后的培训工作积累材料,提供可靠证据。培训记录的归档执行记录操纵程序。6.4.6 培训档案局人事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局总部各部门人员培训档案。区域公司建立本公司员工的培训档案。a)内部培训由人事部门填写接着教育证书; b)外培或委培施行后,被培训人员应及时将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交人事部门登记接着证书;c)各单位分别建立专业技术治理人员证书登记表,其格式见QS.02.06-06。 d)区域公司人事部门和工程经理部建立特别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登记表,其格式见QS.02.06-077 记录 7.1建筑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QS.02.06-01。 7.2部门(区域公司)年度培训计划QS. 02.06-02。 7.3职工文化、技术、业务教育培训班教学计划表QS.02.06-03。 7.4 培训签到表QS.02.06-04。 7.5采取措施的评价记录QS.02.06-05。 7.6专业技术治理人员证书登记表QS.02.06-06。 7.7特别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登记表QS.0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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