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09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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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财务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治理工作,标准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治理制度。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司本级、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到达操纵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治理工作的根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公司的财务治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
2、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根底财务工作制度。第四条 公司本级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治理工作必须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视。第二章 财务治理体系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治理工作实行统一治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股份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治理、统一指导的根底上,财务治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治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条 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治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好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治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各公司对外报送的
3、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材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第七条 公司的以下严重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一)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二) 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四) 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五) 发行公司债券。(六)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方式。(七)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八) 到达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严重资产购置和出售。(九) 到达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交联买卖。(十) 到达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十一) 变更募集资金用处。(十二
4、)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 公司的以下严重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一) 决定公司的运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四)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五) 拟订公司严重收买、收买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方式的方案。(六) 决定到达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工程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严重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七) 到达规定条件
5、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买卖。(八) 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九) 制定或修订本财务治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十)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治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第九条 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治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施行。第十条 各级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向所在公司董事会
6、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运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第十一条 各级公司原则上设置财务总监岗位,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规定任免。财务总监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详细分管负责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治理工作,向所在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子公司由于治理需要或其他缘故暂未设置财务总监岗位的,由财务经理代为履行职责。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各一级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原则上由股份公司委派,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财务治理部门的统一治理。委派的财务总监经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表决程序后任命。各子公司投资设立的下属子公司,可由其直截了当委派财务总监,报股份公司
7、财务治理部门、人事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各级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视和审批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治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二)负责组织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治理报表,对财务会计根底工作的标准性,会计信息和会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截了当收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详细组织落实和监视执行公司制定
8、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关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展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四)负责所在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治理,确保资金的平安,保障公司工程开发和日常运营治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本钱,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五)负责所在公司的资产治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平安与完好,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损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展处理。(六)参与所在单位的运营计划和工程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严重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严重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照和专业意见。(七)负责所在单位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
9、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工程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工程的税务本钱。(八)详细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根底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标准化水平。(九)负责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治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展考核,依照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十)治理和监视下级子公司的财务治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级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视。(十一)依照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治理相关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装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
10、展工作,详细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治理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有违背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各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的从事出纳工作。第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操纵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别离原则。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展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第
11、十八条 财务人员因各种缘故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材料和其他运营材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任等手续。第三章 财务会计治理第十九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级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可能,按照统一口径进展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可能和详细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可能的制订和变更需经股份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第二十条 各级公司独立设账,独立核算盈亏。不具有独立法人资历但符合会计主体认定条件的单位,也能够独立设账核
12、算。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治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根底财务会计工作治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根底工作的标准化治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详细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治理要求由公司财务治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治理制度进展标准。各级公司应做好对下级子公司财务会计的治理和指导工作。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治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平安和完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第二十三条 各级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各子公司必
13、须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真实的买卖、事项以及完好、精确的账簿记录等材料进展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好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背规定要求提供的,各公司有权回绝。第二十四条 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早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运营信息
14、,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运营信息对外进展解释。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展审计,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审议。第六章 财务预算治理第二十六条 公司实行预算治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操纵各公司的本钱费用开支,确保各项运营计划和财务目的如期实现。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子公司运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照。公司本级和各子公司应制订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监视的详细流程和根底工作制度,对预算工作实行标准化治理。第二十七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原则。各公司应按照股份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
15、和上报财务预算。各公司每年应成立总经理领导下的预算编制治理机构,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公司下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第二十八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开展规划和预算目的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实在可行。各公司编制的财务预算应报所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九条 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各公司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第三十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运营计划改变、工程开发销售进度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严重偏离的,各公司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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