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DL 400-9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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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继电保护和平安自动装置 DL 40091技术规程 1总则 1.1本规程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平安自动装置的科研、设计、制造、施工和运 行等有关部门共同恪守的根本原则。 1.2本规程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平安自动 装置。 1.3继电保护和平安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信任性和平安性)、选择性、灵敏性和 速动性的要求。当确定其配置和构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电力设备和电力网的构造特点和运转特点; b.毛病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c.电力系统的近期开展情况; d.经济上的合理性; e.国内和国外的经历。 1.4继电保护和平安自动
2、装置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电力网构造、厂 站主接线和运转方式时,必须与继电保护和平安自动装置的配置统筹考虑,合理 安排。 继电保护和平安自动装置的配置方式要满足电力网构造和厂站主接线的要 求,并考虑电力网和厂站运转方式的灵敏性。 对导致继电保护和平安自动装置不能保证电力系统平安运转的电力网构造形 式、厂站主接线方式、变压器接线方式和运转方式,应限制使用。 1.5应依照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或审定的系统接线图及要求,进展继电保护和安 全自动装置的系统设计。在系统设计中,除新建部分外,还应包括对原有系统继 电保护和平安自动装置不符合要求部分的改造设计。 为便于运转治理和有利于功能配合,同一电力
3、网或同一厂站内的继电保护和 平安自动装置的型式,不宜品种过多。 1.6电力系统中,各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原有继电保护和平安自动装置,凡能满足 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要求的,均应予以保存。但凡不能满足要求 的,应逐步进展改造。 1.7继电保护和平安自动装置的新产品,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展鉴定, 合格后,方可推行使用。设计、运转单位应积极制造条件支持新产品的试用。 2继电保护 2.1一般规定 2.1.1电力系统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毛病和异常运转保护装置。电力 设备和线路短路毛病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再增设辅助保护。 2.1.1.1主保护是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平安要求
4、,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 护设备和线路毛病的保护。 2.1.1.2后备保护是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用以切除毛病的保护。后备保护可分 为远后备和近后备两种方式。 a.远后备是当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由相邻电力设备或线路的保护来实现的 后备。 b.近后备是当主保护拒动时,由本电力设备或线路的另一套保护实现后备的 保护;是当断路器拒动时,由断路器失灵保护来实现的后备保护。 2.1.1.3辅助保护是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功能或当主保护和后备保护退出运 行而增设的简单保护。 2.1.1.4异常运转保护是反响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异常运转状态的保护。 2.1.2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
5、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2.1.2.1可靠性是指保护该动作时应动作,不该动作时不动作。 为保证可靠性,宜选用可能的最简单的保护方式,应采纳由可靠的元件和尽 可能简单的回路构成的功能良好的装置,并应具有必要的检测、闭锁和双重化等 措施。保护装置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转维护。 2.1.2.2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毛病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毛病,当毛病设备或线 路本身的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才同意由相邻设备、线路的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 护切除毛病。 为保证选择性,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和同一保护内有配合要 求的两元件(如起动与跳闸元件或闭锁与动作元件),其灵敏系数及动作时间,在一 般情况下应互相配合。
6、当重合于本线路毛病,或在非全相运转期间健全相又发生毛病时,相邻元件 的保护应保证选择性。在重合闸后加速的时间内以及单相重合闸过程中,发生区 外毛病时,同意被加速的线路保护无选择性。 在某些条件下必须加速切除短路时,可使保护无选择性动作,但必须采取补 救措施。例如采纳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来补救。 2.1.2.3灵敏性是指在设备或线路的被保护范围内发生金属性短路时,保护装置应 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灵敏系数应依照不利正常(含正常检修)运转方式和不利的故 障类型计算。 各类短路保护的灵敏系数不宜低于表1所列数值。 2.1.2.4速动性是指保护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毛病,其目的是提高系统稳定 性
7、,减轻毛病设备和线路的损坏程度,缩小毛病涉及范围,提高自动重合闸和备 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的效果等。 2.1.3制定保护配置方案时,对稀有毛病,依照对电网妨碍程度和后果,应采取相 应措施,使保护能按要求切除毛病。对两种毛病同时出现的稀有情况,仅保证切 除毛病。 表1 续表 注: 主保护的灵敏系数除表中注出者外,均按保护区末端短路计算。 保护装置如反响毛病时增长的量,其灵敏系数为金属性短路计算值与 保护整定值之比;如反响毛病时减少的量,则为保护整定值与金属性 短路计算值之比。 各品种型的保护中,接于全电流和全电压的方向元件的灵敏系数不作 规定。 本表内未包括的其他类型的保护,其灵敏系数另作规
8、定。 2.1.4在各类保护装置接于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时,应考虑到既要消除保护死区, 同时又要尽可能减轻电流互感器本身毛病时所产生的妨碍。 2.1.5当采纳远后备方式,变压器或电抗器后面发生短路时,由于短路电流水平 低,而且对电网不致造成妨碍以及在电流助增作用非常大的相邻线路上发生短路等 情况下,假如为了满足相邻保护区末端短路时的灵敏性要求,将使保护过分复杂 或在技术上难以实现时,能够缩小后备保护作用的范围。 2.1.6如由于短路电流衰减、系统振荡和电弧电阻的妨碍,可能使带时限的保护拒 绝动作时,应依照详细情况,设置按短路电流或阻抗初始值动作的瞬时测定回路 或采取其他措施。但不管采纳哪种措施,都
9、不应引起保护误动作。 2.1.7电力设备或电力网的保护装置,除预先规定的以外,都不同意因系统振荡引 起误动作。 2.1.8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包括中间电流互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不应大于10%,必要 时还应考虑暂态误差。对35kV及以下电力网,当技术上难以满足要求,且不致使 保护不正确动作时,才同意较大的误差。 原则上,保护装置与测量仪表不共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当必须共用一 组二次绕组时,仪表回路应通过中间电流互感器或试验部件连接。当采纳中间电 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开路情况下,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仍应不大于 10%。 2.1.9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转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其他毛病能
10、使保 护误动作时,应装设断线闭锁或采取其他措施,将保护装置解除工作并发出信 号。当保护不致误动作时,应设有电压回路断线信号。 2.1.10为了分析和统计继电保护的工作情况,保护装置设置指示信号,并应符合 以下要求: 2.1.10.1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动复归,或在直流电源恢复时,仍能重现原来的 动作状态。 2.1.10.2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2.1.10.3在由假设干部分组成的保护装置中,能分别显示各部分及各段的动作情 况。 2.1.10.4对复杂的保护装置,宜设置反响装置内部异常的信号。 2.1.10.5用于起动顺序记录或微机监控的信号触点应为瞬时重复动作触点。 2.1.10.
11、6宜在保护出口至断路器跳闸的回路内,装设信号指示装置。 2.1.11为了便于分别校验保护装置和提高其可靠性,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宜做到 回路彼此独立。 2.1.12采纳静态保护装置时,对工作环境、电缆、直流电源和二次回路,应采取 相应的措施,以满足静态保护装置的特别技术要求。 2.1.13当采纳蓄电池组作直流电源时,由浮充电设备引起的波浪系数应不大于 5%,电压波动范围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放电末期直流母线电压下限不低 于额定电压的85%,充电后期直流母线电压上限不高于额定电压的115%。 当采纳交流整流电源作为保护用直流电源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2.1.13.1在最大负荷情况下保护动作时,直流
12、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 80%,最高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15%。应采取限幅稳定(电压波动不大于5%)和 滤波(波浪系数不大于5%)措施。 2.1.13.2如采纳复式整流,则应保证各种运转方式下,在不同毛病点和不同相别 短路时,保护与断路器均能可靠动作于跳闸;电流互感器的最大输出功率应满足 直流回路最大负荷的需要。 2.1.13.3对采纳电容储能电源的变电所和水电厂,其电力设备和线路除应具有可 靠的远后备保护外,还应在失去交流电源的情况下,有几套保护同时动作时,保 证保护与有关断路器均能可靠动作于跳闸。同一厂所的电源储能电容的组数应与 保护的级数相习惯。 2.1.13.4当自动重合闸装置动作
13、时,如重合于永久性毛病,应能可靠跳闸。 2.1.14采纳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时,短路保护可由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的电流 互感器获得操作电源,变压器的瓦斯保护、中性点非直截了当接地电力网的接地保护 和自动低频减载等,可由电压互感器或变电所(或水电厂)所用变压器获得操作电 源。必要时,可增加电容储能电源作为跳闸的后备电源。 2.2发电机保护 2.2.1电压在3kV及以上,容量在600MW及以下发电机,应按本节的规定,对下 列毛病及异常运转方式,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a.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b.定子绕组接地; c.定子绕组匝间短路; d.发电机外部相间短路; e.定子绕组过电压; f.定子绕组过负荷;
14、 g.转子表层(负序)过负荷; h.励磁绕组过负荷; i.励磁回路一点及二点接地; j.励磁电流异常下降或消失; k.定子铁芯过励磁; l.发电机逆功率; m.低频; n.失步; o.其它毛病和异常运转。 2.2.2各项保护装置,依照毛病和异常运转方式的性质,按本节各条的规定分别动 作于: a.停机断开发电机断路器、灭磁;对汽轮发电机,还要关闭主汽门;对水轮 发电机还要关闭导水翼。 b.解列灭磁断开发电机断路器,灭磁,汽轮机甩负荷。 c.解列断开发电机断路器,汽轮机甩负荷。 d.减出力将原动机出力减到给定值。 e.缩小毛病妨碍范围例如双母线系统断开母线联络断路器等。 f.程序跳闸关于汽轮发电机
15、首先关闭主汽门,待逆功率继电器动作后,再跳 开发电机断路器并灭磁;关于水轮发电机,首先将导水翼关到空载位置,再跳开 发电机断路器并灭磁。g.信号 发出声光信号。2.2.3对发电机定子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毛病,应按以下规定配置相应的保 护作为发电机的主保护。 2.2.3.11MW及以下单独运转的发电机,如中性点有引出线,则在中性点侧装设过 电流保护;如中性点无引出线,则在发电机端装设低电压保护。 2.2.3.21MW及以下与其它发电机或与电力系统并列运转的发电机,应在发电机机 端装设电流速断保护。如电流速断保护灵敏系数不符合要求,可装设纵联差动保 护;对中性点没有引出线的发电机,可装设低压过
16、流保护。 2.2.3.3对1MW以上的发电机,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2.2.3.4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有断路器时,发电机装设单独 的纵联差动保护;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没有断路器时,100MW及以下发电 机,可只装设发电机变压器组共用纵联差动保护,100MW以上发电机,除发电 机变压器组共用纵联差动保护外,发电机还应装设单独的纵联差动保护,对 200300MW的发电机变压器组亦可在变压器上增设单独的纵联差动保护,即采 用双重快速保护。 2.2.3.5对3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变压器组,应装设双重快速保护,即装设发 电机纵联差动保护、变压器纵联差动保护和发电机变压器组共用纵联差
17、动保护; 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有断路器时,装设双重发电机纵联差动保护。 2.2.3.6应对纵联差动保护采取措施,例如用带速饱和电流互感器或具有制动特性 的继电器,在穿越性短路及自同步或非同步合闸过程中,减轻不平衡电流所产生 的妨碍,以尽量降低动作电流的整定值。 2.2.3.7如纵联差动保护的动作电流整定值大于发电机的额定电流,应装设电流回 路断线监视装置,断线后动作于信号。 2.2.3.8本条中规定装设的过电流保护、电流速断保护、低电压保护、低压过流和 纵联差动保护,均应动作于停机。 2.2.4对发电机定子绕组的单相接地毛病,接地保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2.2.4.1发电机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毛病电
18、流同意值取制造厂的规定值,无规定时, 可参照表2 中所列数据。 表2 发电机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毛病电流同意值 注:关于氢冷发电机为2.5A。 2.2.4.2与母线直截了当连接的发电机:当单相接地毛病电流(不考虑消弧线圈的补偿作 用)大于同意值(参照表2)时,应装设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装置。 保护装置由装于机端的零序电流互感器和电流继电器构成。其动作电流按躲 过不平衡电流和外部单相接地时发电机稳态电容电流整定。接地保护带时限动作 于信号。但当消弧线圈退出运转或由于其它缘故使剩余电流大于接地电流同意值 时,应切换为动作于停机。 当未装接地保护或装有接地保护,但由于运转方式改变及灵敏系数不符合要 求等缘
19、故不能动作时,可由单相接地监视装置动作于信号。 为了在发电机与系统并列前检查有无接地毛病,应在发电机机端装设测量零 序电压的电压表。 2.2.4.3发电机变压器组:对100MW以下发电机,应装设保护区不小于90%的定 子接地保护;对1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应装设保护区为100%的定子接地保 护。保护装置带时限动作于信号,必要时也可动作于停机。 为检查发电机定子绕组和发电机电压回路的绝缘情况,应在发电机机端装设 测量零序电压的电压表。 2.2.5对发电机的定子匝间短路,应按以下规定装设定子匝间短路保护: 2.2.5.1关于定子绕组为星形接线,每相有并联分支且中性点有分支引出端子的发 电机,应装
20、设单继电器式横差保护。 横差保护应瞬时动作于停机,但汽轮发电机励磁回路一点接地后,为防止横 差保护在励磁回路发生瞬时第二点接地时误动作,可将其切换为带短时限动作于 停机。 2.2.5.250MW及以上发电机,当定子绕组为星形接线,中性点只有三个引出端子 时,依照用户和制造厂的要求,也可装设专用的匝间短路保护。 2.2.6对发电机外部相间短路毛病和作为发电机主保护的后备,应按以下规定配置 相应的保护: 2.2.6.1关于1MW及以下与其它发电机或电力系统并列运转的发电机,应装设过 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宜配置在发电机的中性点侧,其动作电流按躲过最大负荷电 流整定。 2.2.6.21MW以上的发电机,
21、宜装设复合电压(包括负序电压及线电压)起动的过电 流保护。电流元件的动作电流可取为1.31.4倍额定值;低电压元件接线电压, 其动作电压,对汽轮发电机可取为0.6倍额定值,对水轮发电机可取为0.7倍额定 值。负序电压元件的动作电压可取0.060.12倍额定值。 2.2.6.350MW及以上的发电机,可装设负序过电流保护和单元件低压起动过电流 保护。负序电流元件的动作电流可取为0.50.6倍额定值;电流元件的动作电流 和低电压元件的动作电压按2.2.6.2条确定取值。当上述保护不能满足要求时,可 采纳低阻抗保护。 2.2.6.4自并励(无串联变压器)发电机,宜采纳低电压保持的过电流保护,或采纳
22、带电流经历的低压过电流保护,也可采纳精确工作电流足够小的低阻抗保护。 2.2.6.5并列运转的发电机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后备保护,对所连接母线的相间短 路毛病,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并不宜低于表2.1.2.3所列数值。 2.2.6.6关于600MW发电机,装设了定子绕组反时限过负荷及反时限负序过负荷 保护,且保护综合特性对发电机变压器组所连接高压母线的相间短路毛病具有必 要的灵敏系数,并满足时间配合的要求,可不再装设第2.2.6.3条规定的后备保 护。 2.2.6.7本条中规定装设的各项保护装置,宜带有二段时限,以较短的时限动作于 缩小毛病妨碍范围或动作于解列,以较长的时限动作于停机。 2.2.
23、7对发电机定子绕组的异常过电压,应按以下规定装设过电压保护。 2.2.7.1关于水轮发电机,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其整定值依照定子绕组绝缘情况决 定。在一般情况下,动作电压可取为1.5倍额定电压,动作时限可取为0.5s。对可 控硅整流励磁的水轮发电机,动作电压可取1.3倍额定电压,动作时限可取为0.3s。2.2.7.2关于200MW及以上的汽轮发电机,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其整定值依照 定子绕组的绝缘情况决定。在一般情况下,动作电压可取为1.3倍额定电压,动 作时限可取为0.5s。 2.2.7.3过电压保护宜动作于解列灭磁。 2.2.8对过负荷引起的发电机定子绕组过电流,应按以下规定装设定子绕组过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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