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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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责1.0.1为标准工程造价征询企业及其征询人员的建立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严格鉴定程序,提高工程造价鉴定成果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工程造价征询企业治理方法、注册造价工程师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立工程造价鉴定活动。1.0.3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应当遵照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2独立性原则;3公正性原则;4客观性原则。1.0.4承办工程造价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必须是按照工程造价征询企业治理方法获得了工程造价征询
2、资质的企业。105 工程造价征询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国家、政府等有权机关的委托开展鉴定活动,超出资质等级许可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无效,并应承担相应责任。106 鉴定机构中主办工程造价鉴定的人员(以下简称鉴定人员)必须是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治理方法注册于该鉴定机构的执业造价工程师,但因成心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鉴定业务。1.0.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鉴定受托人应不受理其业务:1、 委托事项的用处不合法或者违犯社会公德的;2、委托事项超出工程造价征询业务范围的;3、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工程造价征询业务资质等级范围的;4、对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
3、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技术标准的;5、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专业才能和技术条件的;6、当事人对委托事项不配合,导致鉴定不能进展的;7、不符合本规程第108条规定的;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对不予受理的,鉴定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已提供的所有材料。108 鉴定受托人在鉴定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终止鉴定:1、发觉委托事项的用处不合法或者违犯社会公德的;2、发觉委托事项超出工程造价征询业务范围的;3、发觉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工程造价征询业务资质等级范围的;4、发觉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技术标准5、发觉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专业才能和技术条件的;6、当事人对鉴定受托人
4、发出威胁,导致鉴定不能进展的;7、委托人对委托事项不配合或不履行应尽的责任或义务,导致鉴定不能进展的;8、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接着进展的;9、鉴定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10、鉴定受托人无法预收到鉴定费用的;11、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应依照终止的缘故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109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在承办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浯201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建立工程在建立阶段有关利益方之间的工程造价纷
5、争,以及由此延伸而引起的经济纷争。202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征询企业接受国家、政府等有权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对纠纷工程的工程造价以及由此延伸而引起的经济征询题,依照其建立工程造价方面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进展鉴别和推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203 举证材料当事人按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交或主动提交与本工程鉴定有关、尚未经当事人质证的材料,称为当事人提交的举证材料。鉴定委托人向鉴定机构转交,但要求鉴定机构对材料有效性进一步认定的材料称为鉴定委托人转交的举证材料。204 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人向鉴定机构交付、能直截了当用作鉴定依照的材料称为鉴定材料;当事人向鉴定机构提交的举证材料,通过当事人之间交换、确认、质证后
6、才可用作鉴定依照,也称为鉴定材料。205 鉴定意见工程造价征询企业对受托鉴定纠纷工程作出的鉴定意见书及补充鉴定意见书、说明等统称为鉴定意见。206 鉴定结论意见鉴定意见中应含有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意见可包括可确定的部分意见,无法确定的部分意见。207 鉴定委托人本规程中定义的鉴定委托人是指有权委托工程造价鉴定的国家机关或机构。208 鉴定机构本规程中定义的鉴定机构是指接受纷争工程工程造价鉴定业务的工程造价征询企业。209 鉴定人员本规程中定义的鉴定人员是指鉴定机构中接受纷争工程工程造价鉴定业务委托的自然人。2010 当事人本规程中定义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工程造价纷争工程中的各方法人或自然人。3回避
7、301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1 是本纠纷工程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是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2 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与本纠纷工程有利害关系的;3 担任过本纠纷工程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征询人、征询机构的;4 与本纠纷工程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妨碍鉴定公正的;5 私自会见本纠纷工程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302 纠纷工程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向鉴定委托人提出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当回避的,由鉴定委托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鉴定机构应接受鉴定委托人作出的决定。纠纷工
8、程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人员应当回避的,鉴定机构应接受其申请并依照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如纠纷工程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不接受鉴定机构的决定,鉴定机构应向鉴定委托人反映,并提请鉴定委托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鉴定机构应接受鉴定委托人作出的决定。303 鉴定人员主动提出回避同时理由成立的,鉴定机构应予批准,并指派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鉴定人员。鉴定机构主动要求回避的,应说明回避理由,由鉴定委托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4鉴定预备工作与取证41 鉴定机构接受鉴定业务的依照是鉴定委托人出具的委托412 鉴定受托人对委托文书中鉴定范围、内容、要求或期限等有疑征询的,宜及时与鉴定委托人联络,排
9、除疑征询。413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收到鉴定委托文书并排除疑征询后,对鉴定委托人要求或同意鉴定受托人向当事人理解情况或交流情况的,应及时通过鉴定委托人或按鉴定委托人的要求,与该工程的当事人获得联络。假如当事人对鉴定委托人在其委托文书中提出的鉴定范围、内容和要求等有异议时,鉴定机构应及时向鉴定委托人反映,协助当事人排除疑征询。 对鉴定委托人要求鉴定受托人不与当事人发生联络的,鉴定受托人应按照鉴定委托人的要求开展工作。414 鉴定机构应在确定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依照纠纷工程工程造价金额,在鉴定期限表(表414)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鉴定机构与鉴定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但等
10、待当事人提交举证材料、补交材料、交换材料、质证、对征询意见稿反应意见等所需的时间不应计人鉴定期限,表414 鉴定期限表工程工程造价金额(万元)期限(自然天)500605002000902000500012050001000015010000180 遇到工程情况复杂、疑难、当事人不配合等情况,鉴定受托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时,应按照相关法规提早向鉴定委托人申请延长鉴定期限,并在其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415 鉴定机构应在确定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按照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与鉴定委托人或当事人确定收费金额,商定交费人和交费时间。鉴定委托人确定由当事人交纳鉴定费的,鉴定机构应催促当事人在接
11、到交款通知后的十天内到款。对当事人在通知期限内拒不交款的,鉴定机构可中止鉴定工作,中止期不计人鉴定期限。42 鉴定取证421 对鉴定委托人向鉴定机构直截了当移交鉴定材料的工程,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及鉴定材料后除了开具接收清单,还应依照收到的鉴定材料及时熟悉、分析工程情况,必要时可开具提请鉴定委托人向当事人转达补交鉴定材料的函件及材料清单;对鉴定委托人要求鉴定机构直截了当向当事人收取举证材料或由当事人直截了当向鉴定机构提交举证材料的工程,鉴定机构应及时向当事人开具要求其提交举证材料的函件及材料清单。422 按鉴定委托人要求,由鉴定机构直截了当向当事人收取举证材料或当事人直截了当向鉴定机构提交举证材料
12、的,鉴定机构均应对当事人提交举证材料指定期限。举证期限应执行鉴定委托人直截了当指定的举证期限;假如鉴定委托人未指定举证期限,鉴定机构可依法规向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并报鉴定委托人备案。鉴定举证期限应从当事人收到鉴定机构要求其提交举证材料清单的次日起算,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423 鉴定机构提请鉴定委托人转交或补交的鉴定材料清单的函(参考格式见附录的表A01)应至少制造两份,致鉴定委托人一份,鉴定机构留底一份;当按鉴定委托人要求鉴定机构直截了当向当事人收取举证材料或由当事人直截了当向鉴定机构提交举证材料时,要求当事人提交举证材料的函(参考格式见附录的表A02)应至少制造四份,致鉴
13、定委托人一份,交举证的当事人各一份,由鉴定机构留底一份。424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材料确有困难的,鉴定机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的延期举证申请,并将该延期举证申请转报鉴定委托人,由鉴定委托人决定是否准许延期。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材料仍有困难的,鉴定机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延期举证期限内再次提交书面的延期举证申请,并将该延期举证申请转报鉴定委托人,由鉴定委托人决定是否准许延期。425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举证材料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关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举证材料,鉴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交换证据和质证。但关于经鉴定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426
14、 关于当事人在鉴定机构要求提交的举证材料清单之外,主动提交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鉴定机构应将其一并列人鉴定意见书中的举证材料清单。427 不管是诉讼纠纷工程依然非讼纠纷工程,对当事人增加、变更鉴定恳求或者提出反要求而改变鉴定范围或内容的,鉴定机构均不得直截了当受理,应告知其向鉴定委托人提出申请。鉴定机构必须收到鉴定委托人新的鉴定委托文书或补充鉴定委托文书,才能按照新的鉴定委托文书或补充鉴定委托文书规定的范围或内容,按本规程第421条至第426条相关规定重新组织举证。428 对鉴定委托人直截了当向鉴定机构提交补充鉴定委托并转交了补充鉴定材料的,鉴定机构应将补充鉴定材料一并纳入鉴定;对鉴定委托人要求
15、鉴定机构直截了当向当事人收取补充举证材料或由当事人直截了当向鉴定机构提交补充举证材料的,鉴定机构应依鉴定委托人的补充鉴定委托书,按本规程第421条至第426条相关规定重新组织举证。429 鉴定机构不宜收取鉴定材料或举证材料原件,宜收取经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必要时可采取原件、拍照、摄像等方法留取证据。4210 鉴定受托人最迟应在收到举证材料后十天内,依照本身专业才能和已收到的举证材料,推断能否受理该项鉴定,在确定能够开展鉴定工作后,收取鉴定费用。如不能受理,应辞去该项委托;如已预收鉴定费的,应全额退还鉴定费。5举证材料的转换、质证和现场勘查51 举证材料的交换和质证511 鉴定委托人直截了当交由鉴
16、定机构作为鉴定依照的鉴定材料,经鉴定委托人同意,鉴定机构可不再与当事人交换证据或质证,直截了当作为鉴定依照,否则应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质证。512 对鉴定机构从当事人收取举证材料的工程,在收齐材料后应及时提请鉴定委托人主持、组织交换材料并进展质证。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机构自行组织交换材料并质证的,鉴定机构应在委托人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交换材料和质证活动。对工程纠纷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参加双方举证材料交换、确认、签字、质证程序,或参加了双方材料交换、确认、签字、质证程序,但不认可对方举证材料又不提供相应材料或不愿意对举证材料、程序进展确认、签字的,应提请鉴定委托人决定处理方法。513 通过当事人证据
17、交换、确认、签字、质证的举证材料,应作为鉴定材料列为鉴定依照,用以计算并纳人造价鉴定结论意见;通过当事人双方证据交换、质证后,纠纷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材料,鉴定机构应提请鉴定委托人决定处理方法;对鉴定委托人受权鉴定机构鉴别和推断的,受托人应依照法律法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政策对鉴定材料通过甄别后予以区别对待:1 用以计算并纳入能够确定的鉴定结论造价意见;2 用以计算或估算并区别缘故纳入无法确定的部分工程造价意见;3 可不采纳。514 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可依照鉴定需要提请鉴定委托人提交补充鉴定材料或经鉴定委托人同意,要求当事人直截了当提交补充举证材料。对鉴定委托人已经质证再转交的补充材
18、料,鉴定机构能够直截了当作为鉴定材料使用;对鉴定委托人转交,但未经质证的材料或当事人直截了当补充提交的举证材料,鉴定机构应按本规程第421条至第5。12条对补充材料执行取证和质证等程序。515 鉴定过程中,纠纷当事人主动向鉴定委托人补充举证材料,已经质证再转交鉴定机构的补充材料,鉴定机构能够直截了当作为鉴定材料使用;但关于未经质证的材料,鉴定机构应按本规程第421条至第512条对补充材料执行取证和质证的程序。516 对超过了举证期限,或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向鉴定机构主动要求补充举证材料的,鉴定机构应要求当事人首先向鉴定委托人提出申请,鉴定委托人同意当事人补充举证材料的,鉴定机构应要求当事人填写补交
19、举证材料申请表(参考格式见附录的表九o3),并按本规程第4,21条至第512条对补充材料执行取证和质证等程序。52 现场勘验521 依照工程鉴定工作需要,鉴定机构可组织当事人对被鉴定的标的物进展现场勘验。522 鉴定机构组织当事人对被鉴定的标的物进展现场勘验的,应先行填写现场勘验通知书(参考格式见附录的表A04),书面通知纠纷双方当事人参加,同时应请鉴定委托人派员参加。当事人回绝参加勘验的,应请鉴定委托人决定处理方法。523 勘验现场应制造勘验记录、笔录或勘验图表,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通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参考格式见附录的表A05)。关于绘制的现场图应
20、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必要时鉴定机构应采取拍照或摄像取证,留下影像材料。524 当事人对现场勘验图表或勘验笔录等不予签字确认的,鉴定机构应提请鉴定委托人决定处理方法,并在鉴定意见中作出表术。6鉴定6.1鉴定组织611 鉴定机构接受了鉴定委托人的委托后,应成立鉴定工程部 (组)。鉴定工程部(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工程负责人必须是注册造价工程师。612 为了保证鉴定质量,按照本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审核审定制。不同单位工程的经办人员与审核人员能够互相穿插,但同一人不得兼任同一单位工程的经办、审核。613 鉴定工程部(组)对内部争议较大又必须作出鉴定意见的内容实行合议制定案,
21、即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用表决方式确定鉴定方案或结论性意见。鉴定合议会议应作详细记录或纪要,记录表决情况,合议决定由合议的鉴定工程部(组)集体负责,并列入鉴定意见,少数人的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录。62 鉴定程序621 鉴定机构对工程鉴定工作应按委托书规定的鉴定范围、内容、要求、期限和工程造价征询业务常规治理规定,建立相应的质量治理体系,通过书面治理计划、流程操纵程序等保证鉴定工作质量。622 进入鉴定工作程序后,鉴定机构宜采取与当事人核对工程量、套取定额(或计取单价)、取费等过程逐步完成鉴定;对鉴定委托人认为鉴定机构不必要与当事人做核对工作,或鉴定机构认为不必要与当事人核对的纠纷工程,鉴定机构可直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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