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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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依照(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二)本物业治理区域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名称:_。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本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关于物业治理和物业治理活动所作决定的执行机构,履行业主大会给予的职责,同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视。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备案一、初次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一)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文
2、件,向县房产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2、治理规约;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它严重事项。(二)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持县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县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二、业主委员会换届、变更、注销的,按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和要求,分别填写换届、变更、注销备案申请表进展备案。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负责治理日常物业治理事项,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治理的施行情况;(二)依照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的方案,选聘施行
3、人以及解聘物业效劳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依照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和施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施行招投标活动,确定合格中标人;(四)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五)及时理解业务,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构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依照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治理规约修正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依照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治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依照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
4、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依照业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同设备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筹集或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监视和协助物业效劳企业履行物业效劳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效劳企业按照物业效劳合同商定履行物业效劳情况进展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十一)监视治理规约的施行,对违背治理规约的行为进展处理;对业主损害别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要求停顿损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十二)催促违背物业效劳合同商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效劳费;(十三)催促未按治理规约的商定筹集或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住宅专项维修
5、资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十四)协调化解业主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之间因物业使用、维修和治理产生的矛盾纠纷;(十五)协助物业效劳企业调解物业效劳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物业治理与效劳的矛盾纠纷;(十六)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十七)初审物业效劳企业制订的年度物业效劳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八)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历,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九)对有关档案材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展妥善保管;(二十)加强对物业治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治理的认识和才能;(二十一)建立业主委员接待制度,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征询、投诉和监视
6、,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公告方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二十二)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誉信息;(二十三)接受本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视;(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做好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流淌人口、犬只治理等相关工作;(二十五)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要告知_社区居民委员会,请其派代表参会,并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二十六)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作出本物业治理区域内与物业治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本物业治理区域内与物业治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运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治理区域内提供物业效劳的物
7、业效劳企业中任职;(二十七)组织开展多种方式的、内容积极向上、促进社区和谐的社区文化活动,使居住小区的社区文化建立沿着健康的道路开展;(二十八)_;(二十九)_;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施行方案;(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治理、档案材料治理和财务治理等制度;(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五)组织、协调、处理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效劳施行过程中的征询题;(六)组织研究、论证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效劳施行过程中的征询题;(七)执行业主大
8、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九)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县房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视;(十)_;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二)依照业主委员会主任的受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六)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县房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视;(七)_;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二)参加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9、(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施行方案;(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治理、档案材料治理和财务治理等制度;(五)参与组织、协调、处理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效劳施行过程中的日常征询题;(六)参与研究、论证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效劳施行过程中的征询题;(七)亲密联络业主、业主代表,广泛理解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效劳动态、情况和征询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十)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县房产主管部门指导和监视;(十一)_;第九条 业主委员
10、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_月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_。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就业主提议构成议案的,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的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别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以下规则召开:(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并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早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三)讨论、决定物业治理公共事项的,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本物业治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告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
11、见和建议,并同时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字;(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包括构成的业主委员会议案)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六)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包括业主委员会议案),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在本物业治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视。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业主可恳求县房产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
12、会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第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议案的构成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内设意见箱、意见薄,并安排专门的委员于每月_负责搜集、整理当月业主、业主代表就物业治理公共事项的提议、意见、建议,并在 _日内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报告,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时间、地点等。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业主代表的提议、意见、建议和相关政策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构成有编号的业主委员会会议议案,提交业主大会决定。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主持。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45日,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
13、讨论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方式、议题、经费等;并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方式向本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第十二条 工作报告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工作报告内容应与本规则第五条商定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相一致,并分为日常工作报告、特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等部分。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15日前,应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以书面方式向本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第十三条 印章的使用治理与移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_(姓名)保
14、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经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用印,并按规定存档。签订物业效劳合同,应当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并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内部公共事务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未见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决定而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妨碍的,依法追查印章保管人相应的责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遗失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声明遗失,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违背上述规定,导致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妨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保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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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业主委员会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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