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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七十问)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提出: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2.什么是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时间: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
2、。4.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限: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
3、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
4、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主要任务: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2018年:治标。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收网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保持高压态势,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治本。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
5、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治根。建机制,2020年:治根。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13.扫黑除恶专项
6、斗争的政治意义: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14.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习总
7、书记指出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15.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规定和具体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8、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16.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区别: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相比,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
9、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仅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性”内容:认识的深刻性;部署的衔接性;推进的平衡性;打击的持续性;斗争的策略性;治理的协同性。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结合”: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
10、9.“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20.“一降两升”:涉黑涉恶案件大幅下降;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2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既要查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2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七快”:快处,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 24.违纪查
11、办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2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个重点突出”: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突出重点打击。2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大主旨”: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7.“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黑”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指恶势力集团、恶势力团伙。28.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2018年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
12、发20181号)。2019年4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0号),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1号),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发20196号),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915号)2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10个重点: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乡恶”“村霸”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
13、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沙子等建材供应的“沙霸”等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在街头、火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交、地
14、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高档住宅小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卖淫涉毒的黑恶势力。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形式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涉及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及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煽动村民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
15、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30.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的特征: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31.“恶势力
16、”: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32.“恶势力犯罪集团”: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
17、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33.“软暴力”: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34.“套路贷”:“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
18、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35.“十二黑”内容:黑旅游,黑场所,黑建筑,黑物业,黑保安,黑物流,黑中介,黑贷款,黑传销,黑开采,黑出租,黑窝点。36.“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37. “沙霸”:“沙霸”,是在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
19、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38.“保护伞”的定义: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在黑恶势力形成、发展、壮大和被打击处理的过程中,徇私徇情,通过支持帮助、包庇纵容等方式,对黑恶势力及其成员提供保护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39.“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
20、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40.九类涉恶犯罪: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41.涉恶犯罪的7+12类罪名:7类典型案件: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12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42.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21、?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43.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44.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45.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46.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
22、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47.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原则: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理。48.线索核查办理三项制度: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49.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 线索核查实行“三长负责制”: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对每条线索必须明确作出“具有涉黑犯罪嫌疑”“具有涉恶犯罪嫌疑”“具有其他犯罪嫌疑”或“无犯罪嫌疑”的结论,形成核查报告,由核查地方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分管刑侦工作领导、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50.线索核查“双查制”:线索核查落实“双查制”。下级公安机
23、关对上级公安机关下达工作指令部署核查的线索,经核查作出“无犯罪嫌疑”结论后,上级公安机关又发现同样的线索时,上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双查”: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对线索核查工作进行调查;上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对原线索重新组织核查。对因失职渎职或者不作为导致原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结论错误的,要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51.候选人联审机制: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52.村“两委”换届“回头看”以“三类人”为重点: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通过“一人一报”当选的。5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
24、个不能”纪律要求:不能片面追求战果,下达任务;不能把之前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斗争战果;不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其他专项打击盲目结合。54.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55.城市城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56.农村地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57.城乡结
25、合部打击重点: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58.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59.中央督导组的督导工作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
26、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60.扫
27、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6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八个坚持”:坚持高位推动,坚持高压态势,坚持除恶务尽,坚持延伸打击,坚持综合治理,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靠群众。6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个新突破”: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在除恶务尽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运用组织化
28、政策措施,在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强督导,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6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大问题”:不平衡问题,要及时跟踪掌握各地斗争动态,深入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确保专项斗争始终保持良好态势。不持续问题,要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制定阶段性的“施工图”,有计划、有步骤
29、、有重点地推进专项斗争。不统一问题,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促进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不衔接问题,要集中梳理、挂牌督办一批背后有腐败嫌疑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不协同问题,要推动源头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重点整治,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从源头上、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64.扫黑除恶“三个更强”: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带头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专项斗争,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以更强的民本思维赢得人心,毫不动摇地把以人民为
30、中心作为根本立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更强的斗争精神除恶务尽,不断完善斗争思路、政策、举措,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65.扫黑除恶“四个力”:提高调研指导力,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工作指导的靶向性、实效性。提高综合协调力,更好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能动性、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提高督导督办力,建立完善通报、约谈、日常督办、挂牌督办等制度,确保专项斗争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提高宣传引导力,用好新媒体,发挥好政法宣传舆论工作“软实力”,营造强大斗争声势和舆论环境。66.扫黑除恶“六个延伸”: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
31、线索清零为目标,重拳出击、穷追猛打,不断取得突破性战果。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要把网络空间、新兴领域纳入专项斗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止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新温床。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要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务必做到除恶务尽。向依法严惩、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要充分做好准备,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起诉、审判工作,确保黑恶犯罪依法受到应有惩处。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从政法、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为主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动转变,努力让各行各业都成为涉黑涉恶问题的“绝缘体”。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32、要把夯实根基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对黑恶的“免疫力”。67.扫黑除恶工作中发现的黑恶犯罪新动向: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68.2019全省公安机关雷霆铁腕扫黑除恶目标行动内容:一是线索“大清底”,二是核查“大清零”,三是破案“大攻坚”,四是打伞“大突破”,五是断财“大见效”,六是整治“大推进”,七是整改“大提升”,八是宣传“大发动”。69.陕西省对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举报人举报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落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
33、奖励人民币3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罪名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予奖励。7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10-12389。举报网址:。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29-85212110。举报网址:。举报邮箱:sxsaoheichu信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扫黑办。邮政编码:710054。
34、陕西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29-86165840。举报网址:。信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二路19号陕西省公安厅扫黑办。邮政编码:710016。镇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14-5338681,5322075;举报邮箱: zhenansaohei;信件地址:陕西省镇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711500。卫健行业治理的九种乱象(一)打击“医闹”事件和缠访、闹访问题。依法打击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果断处置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焚烧纸钱、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堵塞大门、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扰乱医疗机构
35、正常秩序行为。依法处理长期压床、恶意欠费、缠访闹访等问题。要主动对涉医投诉(信访)、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排查,对久拖未决、反复投诉的医疗纠纷(信访)要挂牌督办,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或在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诱导下开展临床保健业务,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采供血、血头血霸、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拒收贫困病人住院、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
36、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欺骗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
37、为。(四)整治“医托”、“号贩子”乱象。认真排查易被“医托”、“号贩子”利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严厉打击“医托”、“号贩子”等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惩处医院内部雇佣“医托”、或参与“倒号”“倒床”“倒药”等问题,发现涉嫌“医托”、“号贩子”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五)整治“微腐败”、“医腐败”行为。针对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医务人员中存在的“微腐败”和“医腐败”问题,认真查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个别干部利用职权赠送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医贿药贿”,以及帮亲戚朋友“协调挂号、安排病床”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行为。对内部工作人员放任或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38、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严肃查处。(六)整治单位周边治安乱象。坚决整治就诊环境“吵、缺、旧”和卫生间“脏、臭、差”问题,彻底清理医院周边“黑救护车”、无证经营摊贩和早餐摊点。严厉打击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纵、破坏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行为,以及盗窃、坑蒙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七)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从严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不力,违规收取住院押金,非合规费用控制不力等问题。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
39、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以及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违规使用耗材、违规收费等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八)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九)查处公共卫生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不良企业产品代言背书等情况。严格查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尚未取消或停征“预防性体检费”、“卫生检测费”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等行为,及其工作人员未经实验,或实验设计缺陷,为特定产品撰写专业文章或学术论文,以及借预防接种机会宣传推广无关产品的行为。依法严惩制造、散布虚假疫苗消息,或利用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以及疑似异常反应问题制造社会不良影响。-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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