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历书写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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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书写规范讲座病历书写规范讲座常熟市第三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三人民医院常熟市精神卫生中心常熟市精神卫生中心 杨杨 忠忠卫生部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范2010年年3月月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2002年年10月下发月下发 基本要求 病历的概念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称。分为门(急)诊病历(含急诊观察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的概念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而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
2、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或医学术语。部分情况可以使用外文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
3、写病历。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并加以注明。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上述人员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人员,按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关系人的顺序决定签署同
4、意书,并及时记录。三、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的要求和内容
5、(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等。(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精神科排除标准相关的一些关键内容,而不是面面俱到的叙述,例如:患者发病前后无明显发热惊厥、异常食物药物接触、头部外伤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1.发病
6、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
7、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五)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冶游史。冶游史。(六)体格检查应按照系统循环进行书写。(七)专科情况根据专科情况记录。(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例:辅助检查:血常规(2010-02-19):WBC:头颅CT(2010-02-21,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号:0898):未发现明显异常。脑电图(2010-02-23):正常家庭结构核心家庭是指由父母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也包括无子女夫妇和养父母及养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家
8、庭类型。大家庭(扩展家庭):包括了主干家庭、联合家庭。主干家庭又称直系家庭,是由一对已婚子女同其父母、未婚子女或未婚兄弟姐妹构成的家庭。联合家庭又称复式家庭,是指由至少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或已婚子女组织的家庭,包括由年长的父母和两对以上已婚子女及孙子女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或两对以上的已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要主次分明。(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对诊疗计划已不作要求;如无修正诊断和补充诊断,仅有初步诊断即可。关于次要诊断对于患者可能罹患其他内科疾病或在治疗过程中检查发现有其他的疾病,对于这些疾病的
9、诊断,我院采取的原则是: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对该疾病进行了处理,应该将该疾病写入次要诊断,反之则无需写入。如:患者入院后检查发现白细胞减少和脂肪肝,处理上仅仅使用了升白药处理。那么在出院时的次要诊断上应该加上白细胞减少症,而脂肪肝并不需要写入次要诊断。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与内容同入院记录,其主要特点是: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精神科区别于其他科室的的特点的第一次住院的内容也是要详细描述的),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
10、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情况、重要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首次病程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该项内容已显得相当重要。该项内容已显得相当重要。(二)日常病程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首先标明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根据病危病重稳定稳定的慢性病顺序,分别在1235天记
11、录一次。其中病危患者记录要具体到分钟。(初步定住院超过三个月的为稳定的慢性病)(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而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一般患者一周一次,慢性病患者一月一次)。科主任或副高以上医师查房时间未明确要求(建议不要超过一周,2012-05-22苏州来效验时指出要求72小时以内)。查房内容包括查房者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但首次查房还包括补充
12、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分析等。精神科上级医师查房格式精神科特有的问答式查房记录例如:2010-03-03,10:00 主治医师查房:问:答:主治医师分析病情:病史特点:1、2、3、,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入院体检(如果上级医师当天进行体检的话书写今日体检),今日精检。综合病史特点及今日精检所得,根据CCMD-3诊断,依据如下:一、症状标准:1、2、3;二、严重标准:;三、病程标准:;四、排除标准:;五、鉴别诊断:;六、治疗方案:;七、注意事项:;八:预后估计:。(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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