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债券品种介绍及项目承揽要求(共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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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债券品种介绍及项目承揽标准概述二0一五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企业债券品种介绍及项目承揽要求一、企业债券总体要求1、发行主体资格要求(1)发行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A股上市公司和H股上市公司除外。(2)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3)发行人成立时间须满3年,判断依据为是否能够提供最近3年连审报告(一般不得使用模拟报表)。(4)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6)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7)未擅自
2、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根据20153127号文的规定“允许债券资金按程序变更用途,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债券资金,确需要变更用途的,应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征求省级住建部门意见后,由发行人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方可实施”)2、发债企业指标要求(1)对于债项评级AA+以上,以及主体评级AA,使用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由担保公司担保,或项目收益确定、回报期较短的债券,取消指标限制。(2)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3)县域企业发行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即
3、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的优质企业债和专项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4)只要是已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城投公司开展规范的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在参加PPP项目招投标时,可将发行企业债券纳入项目融资方案一并考虑,并同时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前预审。(5)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充分评估发债主体资金使用绩效、偿债压力和风险状况,企业债券连续发行间隔原则上应不少于1年。(6)债项级别为AA及以上的发债主体(含县域企业),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发改办财经20153127号文)3、发债规模与净资产的比例要求(1)累计
4、债券余额的内涵:累计债券余额包括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等。(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核算依据净资产以申报的三年连审财务报告中最近一年的合并报表数据为依据,且应按下列规则核算:a.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不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b.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均不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含少数股东权益)40%。若拟发债企业母公司发行过债券,则该企业及该企业的母公司均需满足此条件。c.对于城投企业注入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以及存续不满3年合并进入公司的资产,在计算发债规模时需要
5、从净资产规模中扣除。假如发债规模为x,累计债券为y,净资产为A,公益性和存续不满3年的资产为B,则x=(A-B)*40%-y4、发债规模与盈利能力的关系要求净利润以申报的最近三年连审财务报告中的合并报表数据为依据,且应按下列规则核算:(1)拟发债企业最近三年连续盈利。(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发行人自身发行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可按照“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孰高者测算净利润指标。5、募投项目要求(1)募投项目范围筹集资金的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支持企业利用不超
6、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20153127号文,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对主体信用评级没有要求)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它高成本融资:a.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在建募投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信措施;b.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不低于原有评级;3、新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被置换债券的本息余额。(2)募投项目为拟发债企业参股项目发债资金用于参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按照发行人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之和作为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计算其投资数额。未纳入发行人最近3年连审报表的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
7、公司(发行人出资设立的除外),原则上其作为法人主体的项目不得作为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申报财务报告期内企业合并及模拟报表的使用原则上,拟发债企业不得用模拟报表方式申请发债,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可申请豁免:(1)实质性合并、合并前主体资产运营已满3年。(2)由于行业性原因(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企业合并的。7、担保要求(1)禁止发债企业互相担保或连环担保。(2)对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资产负债率指标时按担保额一半计入本企业负债额。(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4)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需提供担保措
8、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65%和75%;主体评级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0%和80%;主体评级A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5%。(5)资产负债率在85%以上的企业,暂不受理企业发债申请,特殊情况经司专题会研究同意再予受理。8、对发行人高利融资相关要求(1)城投类企业需出具不进行与项目投资收回期限不匹配的短期高利融资的承诺性文件。(2)在2013年以后仍进行高利融资的企业,其高利融资的融资综合成本达到银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2倍以上,累额度超过企业总资产的9%,其中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下发后进行的高利融资规模比例超过总资产的4%,不在受理企业
9、债券发行申请。(转自财金司证券处)9、对发行人应收款项要求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计超过净资产规模40%的企业,要重点进行关注,对企业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以及在建工程扥该科目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风险较大、政府有关部门违规调用资金或未履约付款等情况严重的,且上述科目涉及金额和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涉及资金、应由相关地方政府出具详细可操作的偿债计划和资金支付安排说明文件。二、项目收益债的要求发行方式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须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方可发行,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即可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可申请一次核准或注册,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进度分期发
10、行,但应自核准或注册起两年内发行完毕,超过两年的未发行额度即作废。发行主体项目公司,负责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根据约定享有项目的收益权,也是保证债券还本付息的第一责任人对于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资产规模、盈利情况没有硬性要求发行规模根据项目的未来收益情况确定,不受不超过净资产40%的限制,不超过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总投资额度减去资本金发行期限存续期不得超过募投项目运营周期,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应与项目收益实现相匹配。信用评级应有专业评级机构做债项评级,试点期间,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的债项评级应达到AA及以上。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还应按有关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主体评级和跟踪评级。账户安排项目实
11、施主体应在监管银行处分别设立“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以及“偿债基金专户”,分别用于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接收项目收入以及准备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增信措施应设置差额补偿人,在偿债资金专户内账户余额在当期还本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时,差额补偿人按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与应付本期债券本息的差额部分。在设置差额补偿机制基础上,也可以同时增加外部担保。募集资金投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开工项目。未开工项目应符合开工条
12、件,并于债券发行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现阶段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天然气储气设施等项目,不支持自身没有任何盈利能力,单纯依靠财政补贴建设运营的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在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应该大于现阶段社会折现率8%。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债券存续期内财政补贴占全部收入比例超过30%的项目,或运营期超过20年的项目,社会折现率的要求可放宽至不低于6%。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除债券资金外,其他资金来源必须全部落实,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需符合国务院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
13、资本金比例的有关要求项目收入的认定与项目有关的直接收入和规范的间接收入,都可认定为项目收入,比如经营收入、收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涉及财政资金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直接财政补贴比例不超过存续期项目总收入50%。 项目可研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制。项目收益和现金流应由独立第三方(包括不限于具有咨询、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进行评估,并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债券还本付息出具专项意见。三、专项债的特殊要求1、基本要求专项债券城市停车场建设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70%不超过70%不超过70%
14、不超过70%不超过70%不超过70%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不超过40%不超过50%不超过40%不超过50%不超过50%不超过50%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下限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AAA级80%80%80%80%80%80%AA+及以下75%75%75%75%75%75%城投类企业AAA级75%75%75%80%75%75%AA+及以下70%70%70%75%70%70%核准文件有效期12个月12个月24个月(项目期限超过5年)12个月12个月24个月(项目建设期较长的)城投类企业是否受发债指标限制否否否是否/是否受未偿付余额与GDP比值不超过8%的限制否否否是否/单次发债规模是否不得超
15、上年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否否否是是/尚未偿付的短期高利融资余额是否超过总负债规模的10%的限制是是是是否(需承诺采取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否(需承诺采取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2、适用行业专项债券适用行业城市停车场建设支持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养老产业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满足管线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的市政公用设施。支持在新区、产业园区开发过程中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等
16、。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 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重要资源循 环利用工程、宽带中国工程、高性能集成电路工程、新型平板显示工程、物联网和云计算工程、信息惠民工程、蛋白类等生物药物和疫苗工程、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工程、生物育种工程、生物基材料工程、航空装备工程、空间基础设施工程、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及关键部件工程、海洋工程装备工程、智能制造装备工程、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关键材料升级换代工程以及新能源汽车工程等二
17、十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项目。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发行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电力需求稳定、未来收入可预测的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及相关装备制造。具体包括:110 千伏及以下城市及农村电力网络建设,其中城市地区可扩大至 220 千伏电网;配电网装备提升与制造;配电自动化建设;新能源接入工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电能替代项目。 双创孵化支持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涉及双创孵化服务的新建基础设施、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现有设施并改造等,包括但不限于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范围的“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孵化园区、省
18、级孵化园区以及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中的项目建设。 “双创孵化”服务是指为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以及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四、绿色债的特殊要求1、适用项目现阶段国家发改委支持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城镇化项目、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生态农林业项目、节能环保项目、低碳产业项目、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和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2、放宽条件(1)
19、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 80%(相关规定对资本金最低限制另有要求的除外)。 (2)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3)在资产负债率低于 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4)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5)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 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主体信用评级 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6)公开和非公开发行均可。五、平台债的特殊要求1、主体资格认定拟发债企业应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国发2010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11388号)和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等文件精神,并已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加强管理和清理规范后的平台公司。上报发行申请材料时地方政府应出具相关文件对拟发债企业的主体资格加以确认。2、收入结构要求(1)拟发债
21、企业偿债资金来源理论上必须全部来自其自身收益,自身收益除了项目本身的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针对该项目的不超50%(暂定)的列入预算的政府补贴收入。如果自身收益不足以覆盖总投资,需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资产抵质押担保。(2)申请发债城投企业,其偿还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企业自身收益,且企业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城投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提供城投企业所在的政府本级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以及地方政府对在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制度性安排。3、发行规模认定(1)不得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
22、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作为资本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于已注入的,在计算发债规模时,必须从净资产规模中予以扣除。对于在财预2012463号文件下发后注入的上述性质的资产和土地,需从平台公司资产中剥离,如前期已发行过企业债券,需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相应置换入有效资产。(2)对政府应收账款说明产生原因、还款计划、政府还款安排措施。应明确以具体地块(红线图)出让收入作为还款资金来源。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应适度调减发债规模。4、其他要求(1)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企业发行债券,不与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挂钩。取消地方政府债务率不超100%和当期
23、发债规模不超当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2)将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一般不超过上年度GDP8%的预警线提高到12%。(3)不支持不符合43号文件精神的项目:一是没有收入的项目,一律通过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解决资金问题,不再发企业债融资,二是对于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建设-移交(BT)协议收入、政府指定红线图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的这种模式,不能无条件地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4)认可以下偿债保障措施形式:项目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收入可以覆盖项目总投资的,比如一些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作为偿债保障;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但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收入覆盖不了项目总投资的,可以通过以自身资产抵质押、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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