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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版国国际际贸贸易易术术语语(2010)国际贸易术语简介国际贸易术语简介w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w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
2、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w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因而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生的某些争议。贸易术语的三个国际贸易惯例 w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w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w对于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国际上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规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Incoterm
3、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和发展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和发展w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版本中做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w1999年,国际商会广
4、泛征求世界各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讨论,对实行60多年的通则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并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简称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2000并用,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w国际商会自1936年起草第一部国际贸易术
5、语解释通则以来,就不断定期对其进行修改以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Incoterms2010的修改考虑了目前世界上免税区的增加,电子通讯的普遍使用以及货物运输安全性的提高,删去了Incoterms2000D组术语中的DDU,DAF,DES,DEQ,只保留了DDP,同时新增加了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与DAP以取代被删去的术语。wIncoterms2010中将贸易术语划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的CIP,CPT,DAP,DAT,DDP,EXW,FCA和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水运输的CFR,CIF,FAS,FOB,并将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内贸易中,赋予电子单据与书面单据同样的效力,增加对出口国安检的义务分配,
6、要求双方明确交货位置,将承运人定义为缔约承运人,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实践要求,并进一步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鹿特丹规则衔接。贸易术语分类贸易术语分类w1990年,为了便于理解,将所有的术语分为年,为了便于理解,将所有的术语分为4组基本不同的类型。组基本不同的类型。wE组组(DEPARTURE起运)指卖方仅在自己起运)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发货发货)。wEXW(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w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
7、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wF组组 (MAIN CARRIAGE UNPAID 主运费未付)主运费未付)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w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w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w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
8、用和风险。w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w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wC组组(MAIN CARRIAGE PAID主要运费已付)指卖方须主要运费已付)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w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w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
9、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w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w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w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w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w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w是指卖方
10、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wD组(组(ARRIVAL到达)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到达)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w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w当货物从任何到达的交通工具上卸至买方指定的港口码头或者指定的地点,并在买方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要求卖方为货物办理出口清关(仅当需要时),但卖方无任
11、何义务办理货物进口入关,支付任何进口税费或者办理进口的任何相关海关手续。w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w卖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交给买方,但不办理清关手续,卖方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进口入关费用除外)。wDDP(Delivered Duty Paid):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w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采用该术语。DDP是卖方
12、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FOB、CFR和CIF变形的含义wFOB(装运港船上交货)变形有:w1、FOB Liner Terms 班轮条件,买方负责装船费用 w2、FOB Stowed 船上交货并理舱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w舱并负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w3、FOB Trimmed 船上交货并平舱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w4、FOB Under Tackle 吊钩下交货 卖方将货物运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w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的变形,主要有以下几种:w1、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这一变形
13、指卸货费按班轮做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而由卖方或船方负担。w2、CIF Landed(CIF卸至码头)这一变形指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至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w3、CIF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接)这一变形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船舶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至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w4、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按此条件成交,货物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w CFR: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
14、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拟以越过船舷作为完成交货,则应采用CPT术语 贸易术语的选择和使用贸易术语的选择和使用 w(一)承运人风险控制w一般来说,出口业务中,尽量选择使用,CIF或CFR,进口业务中选择FOB或FCA。以免出现承运人与客户联手欺诈。w(二)货物特性及运输条件w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品种繁多,不同类别的货物具有不同的特点,对运输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运费开支的大小也有差异。有些货物
15、价值较低,但运费占货价的比重较大,对这类货物,出口应选用FOB术语,进口选用CIF或CFR术语。此外,成交量的大小,也涉及运输安排的难易和经济核算的问题,因此,也要考虑贸易术语的选用。w(三)考虑运价动态w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注意运费变动的趋势。当运费看涨时,为了避免承担运费上涨的风险,出口时应选用FOB术语,进口时应选用CIF或CFR术语。如因某种原因,采用由我方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时,则应对货价进行调整,将运费上涨的风险考虑到货价中去。w(四)考虑运输方式w2010年通则对每种贸易术语所适用的运输方式都作出了规定,例如:FOB、CFR和CIF术语只适用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而不适用于空运、铁路和公路运输。如买卖双方拟使用空运、铁路和公路运输,则应选用FCA、CPT和CIP术语。在我国,随着使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方式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可以适当扩大使用FCA、CPT和CIP术语。w(五)考虑海上风险程度(六)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的难易谢谢大家谢谢大家w组员:马力 杨吕w 董秋 杨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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