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第3章 对外贸易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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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对外贸易基础知识主讲主讲:辽宁商贸职业学院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何柳何柳1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l国际贸易基础知识l进出口业务l进出口商品检验l商品品质、数量包装及价格条款l国际贸易支付工具与支付方式l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基础知识一.概念:指世界各国或地区(单独关税地区)之间所进行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活动.二.国际贸易的分类(一)按商品的流向划分l出口贸易(净出口)export tradel进口贸易(净进口)import trade 贸易顺差和贸易逆差l过境贸易 transit trade 3(二)按贸易关系划分直接贸易direct trade间接贸易indirect
2、 trade转口贸易interpret trade(三)按清偿(结汇)方式不同划分现汇贸易spot exchange trade记账贸易clearing account trade易货贸易barter trade4二.进出口贸易交易程序(一)进口交易程序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阶段(1)安排计划:进口企业根据国家批准的进口计划或地方批准的进口项目,编制进口计划,并向主管部门报批,申请进口许可证,落实用汇资金等(2)选择市场对象:开展市场调查,选择进出口公司或安排其进口部门开展对外联系工作(3)确定经营方案:制定具体进出口方案,安排订购市场.订购时间和选择交易对象等52.进口交易洽商和签订进口合同阶
3、段(1)交易洽商一般要经过四个环节询盘inquiry 发盘offer还盘counter offer接受acceptance(2)签订书面合同购货合同购货确认书63.履行进口合同阶段(1)办理对外付款保证手续:申请开信用证(2)通过货代与运输部门订立运输合同,办理保险、报关、付款、接货和验收等(3)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发现问题进行索赔、仲裁等(4)与国内订货单位结算货款及其他费用7(二)出口交易程序1.出口交易前的准备阶段(1)安排计划:编制出口计划,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2)组织货源:根据下达的计划落实货源(3)选择市场对象:通过市场调查正确选择销售市场(4)开展广告宣传:推销策略,建立客户关系和
4、推销网络(5)确定经营方案:制定商品出口经营方案,确定收汇方式,办理商标注册等82.出口交易洽商与签订出口合同阶段3.履行出口合同阶段(1)备货(2)审证改证:向买方催开信用证,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审查,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备货.发现信用证与合同不符或不能接受时应及时通知买方改证.(3)报关装船(4)交单收汇:发装运通知并按信用证要求缮制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银行议付和结汇.(5)索赔理赔仲裁诉讼9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价格一、商品的名称与品质 商品品质是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表形态的综合,前者表现为商品的化学成分的构成、物理和机械性能、生物特性等;后者表现为商品的大小、长短、结构、款式、色泽
5、、轻重以及味觉、嗅觉等。商品的品质是构成货物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买卖双方交收货物的依据之一。品质条款的内容应包括对品质的具体要求,有时还包括对品质的差异幅度和价格调整办法,以及卖方违约时的处理办法等。10(一)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凭样品买卖(1)凭卖方样品买卖:又称代表性样品、原样。应留存一份或数份样品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为核对之用。(2)凭买方样品买卖:又称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这种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如果买方同意凭对等样品交易磋商,就等于“凭卖方样品买卖”。11卖方要承担
6、货和样完全一致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对难以做到货的样一致的产品,在订立合同时应规定一些弹性条规。如“质量与样品近似”或“质量与样品大致相同”。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规格: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性能、长短和粗细等。等级:指同类商品按其规格的不同用大、中、小、一、二、三等文字或数码的所作的分类。如钨钞按其规格中所含的金属成分的不同可划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标准:是由政府、各种协会和商品交易所等机构、团体所制定和公布的规格或等级。国际贸易中商品品质的标准分为五类: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和国际标准。12凭规格买卖比较方便、准确,在国际贸易中
7、应用较广。3、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对某些品质比较稳定且在市场上已树立良好信誉的货物,买卖双方在交易洽商和签订合同时,可以采用商品的商标或品牌作为品质条件的依据,不需要样品也不需要说明书。商标或品牌作为品质标准一经约定,卖方日后所交货物必须完全符合这些商品的标准。4、凭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买卖有些商品具有地域特色,受产地的自然条件和传统的生产技术影响很大,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声誉,可凭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买卖。如:贵州茅台、青岛啤酒、法国香水等。135、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对有些工业产品如机械、仪表和电器等,不能简单地以几项指标来表示品质的全部,而必须详细说明其构造、用途、性能以及使用方法,必要时还要辅以图
8、样、照片、分析表及各类数据等。另外还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在实际业务中用文字说明规定货物质量的方法常常与凭样品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结合使用,卖方既要承担货物质量符合文字说明的规定,又要承担与样品质量完全一致的责任(二)买卖合同的质量条款1、正确使用货物品质的各种表示方法。一般尽量采用一种方法表示,以免日后履约时产生纠纷,如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表示时,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142、要有生产的观点。品质指标的订立以实际出发,不能订得过高或过低。过高造成生产和履约困难,过低则影响售价和销路。3、明确具体、避免笼统含糊。规定质量指标时尽量不用诸如“大约”、“合理误差”等含意不清
9、的用语。4、可规定品质机动幅度。对于一些品质规格不易做到完全统一的商品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如:花生含水量最大不超过13%含油量最小不低于46%;羽绒制品含绒量90%-95%;表示品质公差,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产品品质的合理误差。15案例:某贸易合同中大豆品质条款l卖方必须保证交货品质应与卖方某年月日所提供的样品大致相符。l卖方供应的大豆必须符合下列规格:水分:不超过14%;含油量:以18.5%为基础,每降低1%按合同单价扣价1.5%;杂质:不超过2%,不得含有带毒籽或壳,但蓖麻籽或壳最高允许量0.005%.16二、商品的数量l是以国际通用或买卖双方约定的度量衡表示货物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及容积
10、等的量。是贸易合同中主要交易条件之一。(一)数量的计算:主要涉及计量单位、度量衡制度、重量的计算方法三方面内容1、计量单位:分为六种(1)重量单位:公吨、长吨(英吨)、短吨(美吨)、千克、磅、盎司。多用于农副产品、矿产品及部分工业品。1吨=1公吨=0.9842长吨=1.1023短吨=1000千克1磅=16盎司=0.4536千克1长吨=2000磅 1短吨=2240磅17(2)个数单位:件、打、套等。多用于工业制品和一般杂货。(3)长度单位:米、码、英尺等。多用于纺织品、绳索类商品。1米=3.2808英尺=1.0936码(4)面积单位:平方米、平方英尺等。多用于纺织品、玻璃制品等。1平方米=10.
11、7639平方英尺(5)体积单位: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多用于木材、化学气体等。1立方米=35.3147立方英尺=1.3080立方码(6)容积单位:公升、加仑、蒲式耳等。多用于小麦、谷物和大部分的液体商品。1升=1公升=1市斤=0.2200英加仑1美加仑=3.785升 1英加仑=4.546升.蒲式耳是美国各种谷物的计量单位,每蒲式耳所代表的重量因谷物的不同而有差异,每蒲式耳亚麻籽=56磅;燕麦=32磅;大豆小麦=60磅.182、度量衡制度: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公制、美制、英制和国际单位制。我国规定用国际单位制,出口商品除照顾对方国家贸易习惯约定采用公制、英制、美制单位外,应使用我国法
12、定的计量单位。3、重量的计量方法:(1)毛重:“以毛作净”,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2)净重(3)公量(4)理论重量(5)法定重量(6)净净重19(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交货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若按重量计量还包括计量重量的方法,毛重、净重等。如;中国大米,1000公吨,麻袋装,以毛作净。为避免实际交货数量不符原定交货数量,数量条款中还应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采用“溢短装条款”来确定机动幅度,确定实际交货量可以多于或少于若干,但不超过成交数量的百分之几为限。溢短装一般由卖方决定,但在FOB下买方派船装运情况下,也可由买方规定。溢装或短装的计价方法有两种:一是按合同单价
13、计算;二是按装船时国际市场价格计算,如果合同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对于价格波动较大频繁的商品,为防止当事人利用机动幅度故意增加或减少数量以取得额外利益,也可规定溢短部分按装运时市场价计算。20第三节 国际贸易术语l1、概念: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l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表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l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l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
14、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l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212、国际惯例l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中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性做法与规定。l早在19世纪初,国际贸易中已开始使用贸易术语。但是,最初对各种贸易术语并无统一的解释。后来陆续出现了一些有关贸易术语的解释和规则。这些解释和规则为较多国家的法律界和工商界所熟悉、承认和接受。目前,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限制有三种,其中包括:l 1国际法协会修订的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Rulesl932,简称WORulesl932);l 2美国一些
15、商业团体在1941制定,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l941);l 3国际商会最新修订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00,INCOTERMS2000)。22l上述各项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在国际贸易中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而形成为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其中以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CommerceICC)商业惯例委员会再次修订的2000年通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通过这次修订,使
16、贸易术语既能适应电子数据交换(EDl)日益频繁运用的需要,又能适应不断革新的运输技术,尤其是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和滚装船运输的需要,这就有效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23三、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2000年通则l装运港交货三种l(一)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又称船上交货l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l基本含义: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即完成了交货任务,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买方承担l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l风险转移界限: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l 按此术语成交,卖方应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越过
17、船舷后,卖方即履行了他的交货义务。这一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也适用于内河航运。但是,如果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即将货物交到货站则不宜应用传统的FOB术语,这是因为,自货物交到货站直至货物越过船舷前的费用和风险,仍由卖方承担。但实际上卖方已无法控制货物或发出有关保管货物的任何指示。24l 1卖方的基本义务:l (1)办理出口清关,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费用和风险。l (2)在约定的装期和港口,按习惯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l (3)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l 2买方的基本义务:l (1)按时派船到装运港接运货物,支付运费,并将船只和到港日期通知卖方。l (2)承
18、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起的各种费用和风险。l (3)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25l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对FOB的解释另有差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l 1美国对FOB笼统地解释为在任何一种运输工具上交货,目此,与美国及部分美洲国家签订合同时,应写明FOB Vessel,并列明装运港,才表明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l 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上为止发生的损失。l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及其他费用。l 4大宗商品按FOB条件成交时,买方通常采用租船运输。由于船方通常不负担装卸条件出租船舶,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应
19、在FOB后另列有关具体条件,以明责任,这就是产生FOB的变形。26FOB的变形:l(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卖方不负担装货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l(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仅将货物交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卖方不负担装卸货费用。l(3)FOB Stowed(FOB包括理舱)。卖方负担装货装船和理舱的费用。l(4)FOB Trimmed(FOB包括平舱)。卖方负担货物装船和平舱的费用。l(5)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包括理舱和平舱)卖方负担装船、理舱和平舱费用,按惯例,凡FOB后未加“理舱”或“平舱”
20、字样,卖方不负担理舱或平舱费用。以上几种变形,只是装船费用的划分,买卖双方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界限没改变。27l(二)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l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CFR术语指卖方必须负担运至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l基本含义:指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但买方要自负从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后至目的地的货运灭损风险及所增加的额外费用。l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l风险转移界限: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28l1卖方的基本义务:l (1)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l (2)办理出口清关
21、,承担货物到达船舷为止的费用和风险。l (3)提供正式有效的提单、发票及其他有关凭证。l 2买方的基本义务:l (1)承担货物越过船舷时起的风险和费用。l (2)在目的港受领货物,办理进口清关和交进口税。l (3)领取卖方提供的单证,按合同支付价款。l 请注意,按CFR成交时,由买方办理保险,因此装船后卖方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损失。29l 在进口业务中,CFR条件成交时,由外商安排装运,我方办保险。故应先调查客户资信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或伪造品质证明等。l 在大宗商品按CFR条件成交时,往往产生CFR变形。如:l 1C
22、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买方不负担卸货费。l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包括驳运费在内。l 3CFR tackle(CFR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卸在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驳船)的费用。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船卸到岸上的费用,由买方负担。l 4CFR ships hold(CFR船底交货)。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l 以上变形主要是费用划分,不改变原术语交货地点和风险的划分。30l(三)CIF“成本、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
23、tination)或保险费、运费在内价 l 基本含义: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支付货物自装运港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但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l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界限:装运港和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l适用范围:同FOB、CFR相同,仅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l1卖方的主要义务:l (1)在装运期间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发装船通知。l (2)办理出口手续,取得许可证等核准书。l (3)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l (4)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l (5)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运输单据或电子数据。31l 2买方的主要义务:(1)按合同规定
24、支付价款,办理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收取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l3在采用CIF术语时的注意点:l(1)保险险别问题。l一般的做法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这样卖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但合同中未能就保险险别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时,那就应该根据有关惯例来处理。l一般情况下,卖方不负责投保战争险,除非合同中有投保战争险的规定,或者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时,卖方才加保战争险。32l(2)租船订舱问题。采用CIF术语成交,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是租船订舱
25、,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实际业务中,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有权拒绝买方提出的关于限制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船级及指定载装某班轮公司的船只等要求。当然,具体情况下,卖方也可以予以通融。l(3)卸货费用负担问题。按照CIF术语成交,货到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由谁负担也是一个需要考虑并加以明确的问题。为了避免在卸货费由谁负担问题上因有不同的解释而引起争议,便产生了CIF的几种变形,主要有:l 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指买方不负担卸货费,而由卖方或船方负担;l CIF Landed(卸至岸上),指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到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l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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