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31∕T 025.4-2022 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综合交通(雄安新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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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20Z 04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综合交通综合交通Key quality index system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Xiongan New Area:Comprehensive transportationDB1331雄安新区地方标准DB1331/T 025.420222022-06-27 发布2022-07-01 实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发布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通通 告告 2022 年第 5 号 河
2、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关于发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建筑工程等八项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的通告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会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于 6 月 27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建筑工程,现予以通告(详细目录见附件)。本通告可通过中国雄安官网()“息”中进行查询,标准文本可从标准图书馆网站(http:/www.bzsb.info)中下载。附件:批准发布的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目录。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26 月 27 日 前前言言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历史性战略
3、选择,是千大计、国家大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记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全面落实党中央、国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创造“雄安质量”,雄安新区委会印发了“雄安质量”工程标准体系。依据“雄安质量”工程标准体系的相关要求,以雄安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创造“雄安质量”为落脚点,结合雄安新区实际,对雄安新区综合交通工程建设进行合理引导,编制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综合交通(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根据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编制组紧密结合雄安新区各项规划,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涉及综合交通类工程
4、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进行梳理和研究分析,以“安全韧性、绿色低碳、效便捷、信息智慧”为指标筛选原则,建立了符合雄安新区建设要求、保障质量和提质量的关键性技术指标、参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基要求;3.城市道路;4.地下道路;5.公路;6.公交场站与客运枢纽;7.轨道交通;8.城市货运;9.智慧交通。“指标体系”由河北雄安新区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负责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 3
5、号楼,邮编:100082)。标准主编单位:河北雄安新区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慧敏葛聂大华李劲遐郭淑霞陈仁东徐德标阳李妙迪曹宇张小海袁倩倩马杰陈兵赵维贺张志学李白玉马珂邢行李平谱陈文钊董启伟马晓萌吴昊灵鹏宇金锋郭然韩波付秀勇冀程王兵万文杰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苑红凯杜恒卢齐南张国清邱蓉张学军刘启飞郭小红金路I目目录录1 总则.12 基规定.23 城市道路.33.1 一般规定.33.2 总体设计.63.3 路线.73.4 道路平面交叉.93.5 公共交通设施.113.6 绿道系统.123.7 路基路面.153.8 交通工程.163.9 照明.173.1
6、0 桥梁.194 地下道路.234.1 结构.234.2 通风.244.3 给排水与消防.254.4 供配电、照明与监控.305 公路.345.1 总体设计.345.2 路线.355.3 路基.355.4 路面.385.5 路线交叉.395.6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435.7 农村公路.465.8 桥梁.496 公交场站与客运枢纽.50II6.1 一般规定.506.2 公交场站.516.3 枢纽基地和总平面设计.526.4 枢纽换乘空间.556.5 标志标识.576.6 防灾防疫及应急救援.577 轨道交通.597.1 规划.597.2 线路.617.3 结构.627.4 车站建筑.648 城
7、市货运.689 智慧交通.709.1 系统功能.709.2 交通监控系统.719.3 智能合杆.729.4 通信和网络信息安全.73标准用词说明.74引用标准名录.75附:条文说明.7611 总则总则1.0.1 为规范雄安新区综合交通类工程项目建设,遵循“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基本原则,使综合交通类工程做到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绿色低碳、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雄安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公路、公交场站与客运枢纽、轨道交通、城市货运等综合交通类工程项目建设。1.0.3 雄安新区综合交通类工程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雄安新区现
8、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2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0.1 城市综合交通类工程应具备人员、车辆通行所需的安全性、舒适性、耐久性、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及抵御规定重现期自然灾害的性能。2.0.2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应统筹慢行交通、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机动交通(客货运)各系统功能和空间。应综合考虑地面、地下以及地上空间的综合使用,合理布置各种设施。2.0.3 雄安新区对外交通应按规划实现公铁水多方式融合,便捷高效的对外交通网络;城市内部交通网络构建应满足“公交(含轨道交通)+自行车+步行”绿色交通发展,起步区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 90%,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 80%。2.0.4 综合交通类工程项目设计全
9、过程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新技术,成果应符合雄安新区项目 BIM 交付标准的要求。33 城市道路城市道路3.1 一般规定3.1.1 雄安新区城市道路网可按道路功能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快速路是雄安新区起步区与外围组团的快速联系通道,同时衔接雄安新区对外高速公路,实现与京津冀核心城市的便捷联系,承担服务长距离的机动车交通。2主干路即组团连接道路,主要承担跨组团中长距离机动化出行功能,以交通功能为主。3次干路即单元集散道路,主要承担组团内或相邻组团的中短距离机动化出行功能,以集散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单元集散道路可分为普通型和公交型
10、,普通型以承担社会车辆为主,兼顾少量公共交通;公交型以公交专用为主,非高峰期间可承担少量社会交通。4支路服务单元与社区内部出行与活动,承担局部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同时具有承担支线公交功能。5各等级道路与雄安新区规划的对应关系可参考表 3.1.1。表 3.1.1 各级城市道路功能定位道路级对应雄安新区规划功能定位快速路快速路雄安新区起区与外围组团的快速联系通道,同时衔接雄安新区对外速公路,承担服长距离的机动车交通。主干路组团连接道路服各组团间的交通联系。4道路级对应雄安新区规划功能定位次干路单元道路普通型组团内的骨架支撑道路,主要承担组团内或相邻组团的中短距离机动化出行功能。公交型支路社区邻里
11、道路服单元与社区内部出行与活动。3.1.2 雄安新区规划绿道系统根据所处位置、交通功能以及服务功能,可分为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区域绿道宜沿外围林带、组团间生态廊道、组团内水系布局,承担休闲游憩、体育赛事、通勤等功能,同时服务步行和自行车出行。2城市绿道宜依托绿地、公园布局,衔接区域绿道,兼顾通勤与休闲功能,主要服务组团内中短距离自行车出行。3社区绿道宜利用各类绿地和公共空间因地制宜布局,连通城市绿道,主要服务社区内短距离步行和自行车出行,便利市民日常生活和健身活动。3.1.3 雄安新区规划各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 3.1.3 规定:表 3.1.3 各级城市道
12、路的设计速度道路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设计速度(km/h)100806050405040304030201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不应低于 80km/h;起步区内主干路设计速度可采用 60km/h,其他组团内可适当降低;次干路设计速度宜采用 40km/h;支路设计速度宜采用 30km/h,特殊控制条件下可采用20km/h。2快速路和主干路辅路的设计速度应根据路网规划条件确定,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 0.4 倍0.6 倍。3.1.4 单独设置的区域绿道,绿道系统中自行车道的设计速度应不大5于 25km/h。3.1.5 城市地下道路设计速度取值应与两端衔接的地面道路采用相同的设计速度。3.1.6 雄安新区
13、交通量预测年限宜与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一致,需进行远景交通量预测的项目可根据规范规定预测年限外延。3.1.7 雄安新区城市道路各种类型路面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沥青路面为 15 年。2水泥混凝土路面为 30 年。3次干路和支路砌块路面采用石材砌块时为 20 年,采用混凝土砌块时为 10 年。3.1.8 道路建筑限界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 3.1.8 的规定。表 3.1.8 道路最小净(m)道路种类行车辆类型最小净快速路机动车5.0其他城市道路机动车4.5非机动车道自行车、电动自行车2.5人行道行人2
14、.5绿道行人、自行车2.52通行车辆为中小型车的地下道路,最小净高可按 3.5m 控制。3城市道路设计中应做好与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交通组织、衔接过渡,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1.9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横断面空间中慢行交通和景观空间整体宜控制在 50%左右。63.1.10 路面结构设计荷载应以双轮组单轴载 100KN 为标准轴载。城市道路应以设计年限内大型车辆换算的累计标准轴载的作用次数进行计算控制。3.1.11 城市道路工程结构抗震标准应满足雄安新区总体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城市道路中的生命线工程按基本烈度 8 度(0.3g)抗震设防。3.1.12 雄安新区各片区内涝
15、防治设计标准应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致。城市桥梁、隧道洞口涝水位设计起步区内应按 100 年一遇标准,其他组团应按 30 年一遇标准,组团间应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3.2 总体设计3.2.1 雄安新区城市道路工程应进行总体设计,并贯穿于设计的各个阶段,覆盖全专业。3.2.2 城市道路总体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制定设计原则。2明确工程性质、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确定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3确定工程范围、总体方案和用地,并协调与相邻工程的衔接。4协调与道路工程相关的各设施的关系。5做好道路空间内地下、地面、地上设施的一体化统筹,满足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及市政管线等地面、地下设施的空间
16、设施预留。6协调管线管廊的出地面设施与交通、监控、照明、绿化等地7面设施的关系,避免冲突。7管线综合在解决各类管线之间的平面和竖向交叉控制关系的同时,应减少车行道范围各种检查井盖的设置。8协调好道路、桥梁、综合管廊、地下通道等与雄安新区轨道交通预留和远期实施的关系。9结合沿线用地及建筑退建,进行完整街道空间一体化设计。关注参与者使用体验,重视整体环境设计,做好与周边用地的衔接和无障碍设计。10结合雄安新区海绵城市规划,在道路设计中考虑海绵设施。3.3 路线3.3.1 城市道路定线应以规划中线为依据,线形技术指标应满足现行城市道路规范的要求。3.3.2 城市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
17、,合理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3.3.3 城市地下道路应对洞口段、平曲线及凹型竖曲线段的线形指标进行视距验算,并应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洞口内外各 3S 设计速度行程长度范围内的平纵线形和横断面应一致。3.3.4 地块出入口应以慢行优先为原则,保证慢行交通在出入口处的平顺衔接。3.3.5 雄安新区城市道路及与之衔接的地面公交站(场)设施、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社会停车场、过街设施等各类交通设施均应进8行无障碍设计。3.3.6 城市道路纵断面设计应依据规划竖向控制高程,与沿线地块高程相适应,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纵坡不宜大于 4.0%,桥梁纵坡不宜大于 3.5%,通行非机动车的桥梁纵坡应满足非机动
18、车的纵坡要求。3.3.7 城市地下道路内的最大纵坡不宜大于 3.0%,困难时不应大于5.0%。地下道路洞口敞开段纵坡不应大于 4%,应在与地面道路衔接处设置反坡形成排水驼峰,排水驼峰高度应根据排水重现期、地形、道路功能等级等综合确定。3.3.8 城市道路纵坡小于 0.3%的路段,应采用加密路侧排水设施等措施,保证道路行车安全。3.3.9 雄安新区主干路宜为双向 6 车道(含 2 条公交专用车道),次干路宜为双向 4 车道(公交型次干路为 2 条公交专用车道),支路宜为双(单)向 2 车道。3.3.10 城市道路横断面布置应符合规划要求。主干路宜采用四幅路,次干路宜采用三幅路,支路宜采用一幅路,
19、主、次干路应设置机非分隔带。3.3.11 城市道路横断面布置应优先布置行人、非机动车和公共交通设施,红线范围内的人行道应与街道空间一体化。3.3.12 除快速路外,各级城市道路必须布设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3.3.13 城市道路人行道有效通行带宽度不应小于 2m,人行道应结合建筑退线空间统一布设。3.3.14 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车道数单向不应小于 2 条。沿道路两侧设9置的单向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2.5m。与城市道路一体化设置的绿道系统(非机动车专用道路)单向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5m,双向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5m。3.3.15 城市道路主、次干路的一条公交专用道或混行车道最小宽度应为 3
20、.50m;一条小客车专用道最小宽度为 3.25m。支路一条机动车道(通行小客车)最小宽度可采用 3.00m。3.3.16 城市道路绿化带、设施带宽度应满足护栏、标志牌、信号灯、照明杆柱、绿化、市政管线井口以及地下工程出地面设施等的要求。种植大乔木的绿化带宽度不小于 2.50m,沿人行道的行道树绿化宽度不应小于 1.25m,宜为 1.50m,市政管线设施原则上不应出道路红线范围。3.3.17 城市道路桥梁与地下道路(城市隧道)横断面形式、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路段相同。3.3.18 城市道路横坡采用直线路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拱横坡度 1.5%,根据道路和排水设施确定坡向。3.4 道
21、路平面交叉3.4.1 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按道路设计速度的 40%70%计算,转弯车道设计速度应取小值且不应大于20km/h,直行车道设计速度可取大值,当验算视距三角形时,进口道直行车设计速度应与路段设计速度一致。3.4.2 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的主要出入口应进行路口渠化。103.4.3 平面交叉口一条进口车道的宽度宜与一般路段车道宽度一致,困难情况下公交专用道的最小宽度应为 3.5m,其他进口道车道的最小宽度可采用 3.0m。3.4.4 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渐变段和展宽段应符合下列规定:1展宽渐变段长度按车辆以70%路段设计速度行驶3s横移一条车道时来计算确定。渐变段
22、最小长度主干路宜为 20m30m,次干路不应小于 20m,支路不应小于 15m。2展宽段最小长度应保证左转或右转车不受相邻候驶车辆排队长度的影响。无交通量资料时,展宽段最小长度主干路宜为50m70m,次干路不应小于 40m,支路不应小于 30m。3.4.5 平面交叉口出口道每条车道宽度不应小于路段车道宽度。3.4.6 平面交叉口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次干路展宽段长度不应小于 20m30m,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再加上站台长度。2渐变段长度不应小于 20m。3.4.7 平面交叉口应尽量采用较小的路缘石转弯半径,并进行交通功能设计,营造以人为本的街角环境。平面交叉口处路缘石
23、转弯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主干路与次干路相交、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均不宜小于 8m,城市道路与公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可以根据需求确定路缘石转弯半径。2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路缘石转弯半径宜为 8m10m。113.4.8 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的纵坡度,不宜大于 2.5%,不应大于 3%,公交停靠站的纵坡度不应大于 2%。3.4.9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交叉口竖向设计宜采用控制网等高线法,交叉口低点应设置雨水口,不得积水,交叉口低点不宜设置在人行横道及路缘石转弯处。3.4.10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范围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得小于路段中的有效通行宽度。3.4.11 行人过街设施布设应符合下列
24、规定:1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同一交叉口的过街方式宜协调一致。2人行横道穿越机动车道长度大于 16m 时,应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其宽度不应小于 2.0m,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 1.5m。3安全岛应设置阻车桩、反光装置等保障行人安全的交通安全设施。3.5 公共交通设施3.5.1 城市公交线路可分为公交快线、干线和支线三级公交运营网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交快线宜沿区域客流走廊敷设,服务组团间长距离联系。2公交干线宜沿起步区客流走廊敷设,组团内宜呈环线布局,服务组团内中距离出行;跨组团宜横向贯通布局,服务相邻组团出行。3公交支线宜以 5 分钟生活圈为基本单元,可根据需求灵活运营组织,整体密度宜
25、为 4km/km25 km/km2。123.5.2 城市道路公交专用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组团连接道路(主干路)单向应各设置 1 条公交专用车道;公交型单元集散道路(次干路)应设置公交专用道;其他等级道路可不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所有道路均可通行需求响应型公交支线。2公交专用车道单车道宽度应为 3.5m,公交专用车道在平交路口应连续设置,并设置公交系统优先通过的管控设施。3.5.3 城市道路公交车站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公交车站间距 300m500m,设置干线公交的组团连接道路结合交通需求,部分路段可适当增加至 500m700m。2公交车站设置位置应符合上位规划,公交车站设置在平面交叉口出口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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