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的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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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的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记录序号法规名称法规/标准编 号主要适用条款及内容符合性评价不符合项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1982年版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 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 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 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 动就业训练。为周边地区提供就业岗位,并缴纳保 险。笫四十三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
2、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 时间和休假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修 正案(八)第一百三 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 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 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无不服管理和强令违章作业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修 正案(八)第一百三 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 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
3、部门或 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设施符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修 正案(八)第一百三 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牛.重大 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严格遵循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修 正案(八)第一百三 十七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
4、 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 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严格执行消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修 正案(八)第二百四 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 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司无限制人身自由强迫职工劳动现 象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 女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58 号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 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 女的录用标准。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公司女工未安排禁忌
5、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 女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58 号第二十三 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 方面男女平等。公司岗位同岗同酬序号法规 名称法规/标准编号主要适用条款及内容符合性评价不符合项备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决定弓作2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5年第9号第四十四 条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 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 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 合存放。公司根据货物进行分类保管、分区存放26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抵押金管理哲行办 法财建20061369 号第七条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一)为处理本企
6、业生 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 生的费用支山。公司不涉及。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抵押金管理暂行办 法财建20061369 号第八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 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 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经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 体办理有关手续本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抵押金管理暂行办 法财建2006369 号第十一条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下年 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
7、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 押金的,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 财政部门应当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 额,并及时告知企业;企业在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 内按规定标准将风险抵押金补齐本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2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3号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公司开展培训工作正常,安全培训工作 制度较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3号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 业人
8、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 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公司法人、总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利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定期 参加市区安全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1,并 考核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3号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 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
9、接受专门 的安全培训1,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 可任职。公司法人、总经理及安全管理管理人员 每年定期参加市区安全监局组织的安 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序号法规名称法规/标准编号主要适用条款及内容符合性评价不符合项备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3号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 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 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
10、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按该内容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3号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 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 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 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按该内容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安
11、监总局令 第3号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 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 大纲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 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 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司法人、总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年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
12、3号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 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 证书。公司法人、总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年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序号法规名称法规/标准编号主要适用条款及内容符合性评价不符合项备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 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3号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齿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
13、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 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A)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按内容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3号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按内容进行培训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
14、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3号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 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3号第二十五 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 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费用有公司支付28注册安全工程师管 理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11号第二十条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 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建立档案、
15、活动真实29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罚款处罚暂行 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13号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 情形认定:(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 于迟报;(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 属实的,属于瞒报。(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另4、 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没有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情况序号法规名称法规/标准编号主要适用条款及内容符合性评价不符合项备注报的,属于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罚款
16、处罚暂行 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13号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 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本年度未发生事故。30安全生产行政复议 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14号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 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处罚决定;(二)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撤回等决 定;(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五)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 要求履行义务的;
17、(六)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司无行政复议安全生产行政复议 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14号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 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 定一并提出审查申请。公司无行政复议安全生产行政复议 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14号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不属于安 全生产行政复议范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二)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和信访答复 行为;(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四)公告信息发布;(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公司无行政复议安全
18、生产行政复议 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14号第三十七 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应 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 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罚款以及对设备、设施、器材 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 返还罚款,解除对设备、设施、器材的扣押、查封等 强制措施。公司无行政复议序号法规名称法规/标准编号主要适用条款及内容符合性评价不符合项备注3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9、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 第15号笫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 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 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 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 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 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 复生产经营和使用。(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本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
20、罚办法安监总局令 第15号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随患排除 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 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 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 予延期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 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 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 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 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本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办
21、法安监总局令 第15号第二十二 条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 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 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 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 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本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七 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 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吊
22、销其有关许可证本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32安全生产事故陷患 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16号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随患排查 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已建立较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16号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年度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序号法规名称法规/标准编号主要适用条款及内容符合性评价不符合项备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除患报告后,应当按 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 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 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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