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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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1331工程”提 质增效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规范“1331工程”引导性建 设资金使用管理(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 用绩效,根据山西省人民府关于推动高等教育“1331工 程”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1) 3号)、山 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的有关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资金,是省财政通过一般公 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山西省普通高等院校实施“1331 工程”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的引导性专项资
2、金。第三条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 则。(一)聚焦目标、加强统筹。聚焦高等教育“1331工 程”提质增效建设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 励高校统筹财政投入、科研事业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 赠等各类资金,引导带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 组织等各方面的支持和资金投入。(二)聚焦规划、提高效益。“1331工程”建设资金 坚持年度财政预算与当年工作任务相结合,中期财政规划 与三年建设规划相结合,科学合理编制建设资金分年度预 算,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聚焦过程、动态调整。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预 算绩效管理,实施中期绩效评价与预算动态调整相挂钩的 考核评估机制。加强
3、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评价结 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有机衔接,强化激励约束。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建设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 年度预算,审核建设资金初步分配方案,下达建设资金到 各依托高校。第五条省教育厅负责编制建设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及 年度预算,设定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会同省财 政厅研究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审核各依托高校项目建设方 案、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等,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 查。第六条各依托高校是建设资金的预算执行主体,应 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要结合项目建设方案,科学编制分 年度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合理设置分年度和总体绩效目 标。建立健全内部管控制度,科学合理高效使
4、用资金。组织预算执行,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做好绩效监 控、绩效自评和监督检查等。第三章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第七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331工程”提质 增效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建设资金重点支持山西省人 民府关于推动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的实施意 见(晋政发2021) 3号)确定的各类计划项目。第八条建设资金支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建 设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 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 费,不得作为其他项目配套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内 容无关的各类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 其他支出。除上述负面清单明确不得开
5、支的内容外,其他开支由 依托高校本着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自主执行。第九条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 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对立项建设项目中具有明显科 研性质项目,可参照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财政科研经费管 理和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经费支出范围开支。各依托高校 应结合立项建设项目的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确定科研类项 目,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条建设资金通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并根 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省级财力状况、项目建 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预算规模适时动 态调整。第十一条 建设资金在建设周期内实行“提前一年立 项、细化年初预算、三年滚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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