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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 为切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实 现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根据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生产企业开复工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 作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 落实生产企业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春节后开复工工作的调 度令等文件,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及省、市、区 委有关精
2、神,树立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一盘棋”意识, 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期间,坚持统一指 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在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 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的指导下,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全镇企事业单位复工 复产工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压实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各联村(社区)镇 领导对联点村(社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负监督责 任;压实行业管理责任,镇行业主管部门对主管行业企事业 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负指导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各企事 业单位对本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二)坚持分类指导。一是按照区防指关于做好全区 2022
3、年春节后开复工工作的调度令,对于四类(城市正常 运行必需的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其他涉及国计民生 的行业以及必需连续生产作业的企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以外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延缓开复工。2月9日,镇防指接 受拟开复工企事业单位申报,开复工企事业单位必须满足防 疫措施条件,并将相关资料报镇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村(社 区)备案,镇防指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复工。二是鼓励具备条 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居家远程办公、互联网线上办公的方式 处理日常事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三是由各行业主管 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各类行业企事 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意见,下沉指导各类企事业单 位科学有序开展
4、复工复产。(三)坚持管服并重。要指导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防疫措 施到位、人员摸排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分餐制管理到位四 个到位的要求开展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要千方百计加强 全镇防疫物资采购渠道保障,持续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 价工作;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和制假贩假等违 法犯罪行为;要积极主动帮助企事业单位协调解决复工复产 过程中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 要认真学习贯彻领会中央、省、市、区各级关于有效应对疫 情稳定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服务企业落实减税降费政 策,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复工复产营商环境。(四)坚持书面备案与现场核查相结合。企事业单位应 在拟复工三个工作
5、日前,将详细复工复产方案、防疫方案、 安全生产方案等书面资料报送至所在村(社区)、镇行业主 管部门备案,镇防指审核,联村(社区)镇领导应在收到相 关资料两个工作日内尽快组织镇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村(社 区)进行现场核查(包括员工培训、场所消毒、防疫措施、 安全生产设施、应急预案等情况),如未到位,应敦促单位 立即整改,到位后方可开复工。三、工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镇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在镇 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镇属各部门、村(社区)、驻镇事 业单位要加强行业内、属地内企事业单位的疫情防控管理与 指导,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报送,结合 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宣传
6、指导,将各级工 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个单位,确保每个单位将各项工作措施 落到实处,形成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一盘棋”工作局面。(二)把握防疫关键。一是加强人员排查。建立企事业单 位复工复产用工台账,对涉员工(含居住*、2022年1 月22日以来途经*、2022年1月22日以来与*人士接触过 的)、来至省内除长沙外疫情相对较重的地区、2020年1月 22日以来有发热、经常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员工暂缓返工,并 建立重点监控清单,实现动态更新管理。对于人员异常情况 及时报镇防指监管,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 具体办法如下:1、对疫情发生以来现仍在*的员工,应立即 与其取得联系,劝导其暂缓返回复工
7、,由此引起的误工情形 一律免责;2、对已从*疫区返回的员工及相关人员,一律采 取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隔离的措施(自抵达长沙之日 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并将其相关情况及时 报告所在村(社区)。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的,请督促 其佩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前往就近的定 点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3、对疫情发生以来,途经*或与 *人士有过接触的员工,暂未返回单位的,参照本条第一点 情形进行办理;已经返回单位的,参照本条第二点情形进行 办理;4、符合上述情形的相关人员,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书面 确认无事后方可复工。二是落实企事业单位防疫措施。指导 企事业单位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
8、机制,健全企业疫情防控 管理体系,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备齐医 用级别及以上口罩、84消毒液、免洗消毒液、75%医用酒精、 体温计、额温枪、喷雾器等防疫物资,设置物理隔离场所, 落实错峰办公和分餐制管理。三是盯紧防疫物资保障。要针 对短期内口罩、消毒水、额温枪等防疫物资紧缺现实情况, 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宽采购渠道,千方百计加强相关防疫物 资采购工作。四是加强公共区域管理。要针对各单位内生产、 生活、办公公共区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进 行彻底消毒杀菌,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三)加强宣传引导。继续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 示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
9、各地区各部门贯彻 落实的有力行动,不断增强战胜疫情的决心与信心。结合企 事业单位复工复产、人口流动加剧等疫情防控工作新情况新 特点,重点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普及推广,引导复工单位正确 理性看待疫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四)严格督导落实。镇防指、镇纪委要围绕企事业单位 复工复产工作各个环节开展专项督查,严格压实部门、村(社 区)的防疫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单位的 督查督导,建立重点单位复工复产前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 机制,建立复工复产单位疫情防控重点问题零报告制度。在 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取消、全市疫情得到 有效控制之前,持续做好对单位运营期间的疫情防控监管和
10、指导工作。四、职责分工(一)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疫情信息、防控措施、科普 知识的及时发布,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区企业复 工复产网络舆情引导。(二)财政所:指导全镇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复工复产疫情 防控工作;对接落实上级金融主管部门及各金融机构应对疫 情强化金融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组织财政资金,保障保 供稳价工作,做好经费监督管理。对接落实上级对政部门应 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财政保障措施。(三)村镇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镇重大项目复 工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民生优先、公共优先、产业优先” 对全镇在建工地实施分类有序复工。对接落实上级住建部门 应对疫情稳定项目建设和建安行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11、四)经济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全镇工业企业复 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负责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对接落实上级工信部门应对疫情稳定企业生产各项政策措 施;负责社零企业、外资企业、外贸企业以及注册在本镇的 快递物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对接落实上级商务部 门应对疫情稳消费、稳外资、稳外贸等各项政策措施;负责 高新技术企业复工复户疫情防控工作,对接落实上级科技部 门应对疫情稳定科技创新各项政策措施。(五)社会事务力、:负责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 工作;关注驻镇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承包单位及团餐供应机 构疫情防控及人员排查,提前做好校园复课基础工作;负责 研究协调复工复产企业用人缺口
12、问题;对接落实上级人社部 门应对疫情确保人力资源和企业员工保降的各项政策措施; 及时掌握和化解当前我镇各类企业可能存在的劳务纠纷舆 情;负责制定全镇文化娱乐、旅游、体育行业企业、商户(如 网吧、KTV、民宿等)及酒店、宾馆、旅社复工复产疫情防控 指导意见。对接落实上级文旅部门应对疫情稳定文化旅游行 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六)社会事务办、卫生院:负责对各行业复工复产疫 情防控措施进行审核指导。对接落实上级卫健部门应对疫情 稳定医疗健康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七)农业农村力、:负责全镇农业企业、种植户、养殖户 等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对接落实上级农业部门应对疫情 稳定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13、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管中队:负责加强 小摊小贩监督管理,做好流动摊档及夜宵烧烤等重点环节的 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全镇五小门店专项疫情防控工作。(九)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对各企事业单位制定 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审核和现场指导;负责因复工 复产防疫工作可能引起的突发治安、应急事件进行处置;配 合经济办对工贸行业单位复工复产进行业务督导和现场检 查。(十)政务大厅:推进企业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申办“不见 面”、“网上办”,助力疫情防控。(十一)派出所:负责牵头开展宾馆、旅馆专项疫情防控 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和制假贩假等违法犯 罪行为。(十二)市场监管所:负责制定全镇餐饮门店复工复产疫 情防控标准,指导全镇餐饮业商户、药店、超市、生鲜店等 疫情防控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的分餐制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 落实商事登记网上办理工作,负责牵头开展制假贩假、哄抬 物价、囤货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全 镇五小门店专项疫情防控工作。(十三)司法所:协助审核各类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意 见,确保全镇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开展。对接落实最 高法院针对应对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保障及援助措施。(十四)各村(社区):履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对辖区 内企业、经营门店复工复产实现信息全告知、要求全传达、 情况全掌握、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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